山東建築大學專公升本學生學籍管理細則

2021-07-29 04:37:11 字數 1908 閱讀 1470

為了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樹立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學風,不斷提高教育和教學質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普通高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註冊與繳費

函授專公升本學歷的性質:專科學生經全國統一的**高考專公升本入學考試並被錄取後參加相應專業本科課程的學習,修完該本科專業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可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註冊的本科畢業證書,如符合學位授予條件,可申請學位。

函授方式的**專公升本學歷教育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同屬國民教育系列,其學歷國家承認,教育部電子註冊,電子註冊資訊均可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學生資訊**上查詢。

第一條學生應繳的各項費用應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一次繳清,特殊情況應提出申請和完成補繳手續。

第二章學制、學習年限與學分

在籍專科生函授專公升本課程班的學習方式:函授是以自學為主,面授為輔的一種學習形式。浙江建院與山東建築大學聯合舉辦的函授專公升本課程班,專科畢業前可以修完「專公升本」專業教學計畫的所有課程。

平時學生根據自己的情況安排自學,自學中碰到問題可與任課教師聯絡,面授和考試原則上安排在晚上、雙休日等業餘時間,不影響正常專科教學,面授結束後進行課程考試,課程考試由我校自行組織。課程成績由山東建築大學統一建立學籍成績檔案,專科畢業時修完所有課程且成績合格者先發給專公升本課程班結業證書。

在籍專科生函授專公升本正式學籍的取得與畢業文憑發放:函授專公升本屬國家學歷教育,(如當年因成績原因未被正式錄取可於次年再次報考),並按取得正式學籍的時間順延3年換發畢業證書。未經**高考或無法取得正式學籍,不能換發畢業證書。

第三章紀律與考勤

第二條學生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各門課程和完成其他教學環節,並參加學院所規定的各項活動。

第三條教學計畫規定的課堂講授、考核、實驗、實習、社會調查、生產實踐、體育訓練、時事政治學習等,都要進行考勤,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的,事先必須請假。未請假或請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曠課處理。

學生曠課時間,一般課程按課表規定的上課學時計算;無故不參加生產實踐、體育訓練、社會調查、學院活動等,按每天四學時計算。

第四條學生請假按下列手續辦理:

(一)病假:因病缺勤或住院,均需有本校醫務部門或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並經醫務部門審核),本人無法辦理的可委託他人代辦。

(二)事假:除特殊原因(如直系親屬亡故、病危等)外,學生一般不准請事假。

(三)公假:學生因公請假,必須持所在有關單位的證明.

第四章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九條學生應當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畫規定課程的學習和考核。

第二十條課程考核分為考試與考查兩種,按總評成績記入學籍檔案。總評成績一般由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兩部分組成,平時成績包括考勤、作業、提問、設計、課程**(調研報告)、測驗、實驗和實訓等,一般佔總評成績的30%,期末成績一般佔總評成績的70%。考核以百分制評定,滿60分者為及格,取得該課程學分。

第二十一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課程的考核且該課程總評成績作零分計:

(一)缺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的;

(二)抽查考勤情況中有3次抽查未請假而不到課的;

(三)未請假不參加課程實驗實訓等實踐活動的。

上述學生認識錯誤之後,經本人申請,並履行相應手續,允許在下學期前參加補考。

第二十三條擅自不參加考核的以曠考論。凡曠考的學生,該次課程總評成績以零分記。

第二十七條有請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試下列行為之一的,屬考試嚴重作弊,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九條課程考核不及格者,可以申請參加下學期開學後的補考;補考不及格的可以再申請參加畢業前的重考。凡無故不參加課程考核、曠考、考核違紀或作弊的學生只能申請參加畢業前重考。選修課不及格者可選修另外同類別的課程,也可申請重考。

重考課程的考核成績即為總評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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