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梯使用管理規定 1

2021-07-11 22:32:17 字數 3407 閱讀 9307

qw/lsgs-zyzd-04-030-2014

嵐山港務****企業標準

船梯使用管理規定

版本號:a/0

生效日期:2014.8.20

受控號:

編寫:安全生產處審核:程海波批准:常維興

日期:2014.8.8 日期:2014.8.11 日期:2014.8.127

船梯使用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人員上下船梯安全控制,規範船梯使用過程的管理,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轄區範圍內,人員上下件、雜、散貨作業船舶的安全要求。

3 參考依據

3.1《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3.2《船用舷梯的基本規定》(gb11701-89)

4 術語定義

4.1船梯:搭設於船與岸之間,供人員上下船舶的梯子。一般分為固定舷梯、活動船梯、輔梯三類。

4.1.1固定舷梯:專用於人員上下船舶的梯子。舷梯上端固定在船舷一側,下垂端與鋼絲繩索連線,通過船梯公升降機使舷梯下端實現上下、水平方向的位移。

4.1.2活動船梯:一端搭設在船舷,另一端搭設在碼頭岸邊上,專用於人員上下船舶的梯子。

4.1.3輔梯:一端搭設在船舶固定舷梯下垂端平台上,另一端搭設在碼頭岸邊上,專用於人員上下船舶的梯子。

4.2運鉤:門機抓斗、吊鉤執行的過程。

5 危險性分析

5.1上下船梯易造**身傷害的因素

5.1.1船梯老化、開焊、變形或船梯公升降機繩索損壞,易發生船梯斷裂、墜落。

5.1.2登輪人員未按規定要求上下船梯。

5.1.3船梯未固定或固定不牢固。

5.1.4船梯下未拴掛安全網或安全網拴掛不符合安全要求。

5.1.5船梯暴露在門機鉤行路線下。

5.1.6船梯一次性上下人員過多,超過船梯承載能力,船梯公升降機繩索斷裂。

5.1.7船舶動船移位時,船梯未拆除。

6 活動船梯、輔梯安全引數要求

7 操作方法及要求

7.1船舶作業前

7.1.1船舶靠泊前,船舶生產組織單位應提前備妥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動船梯、輔梯、安全網。

7.1.2船舶靠泊後,現場排程員組織門機班長或門機值班隊長,根據船艙大小、貨物配載、船梯位置等情況,確定門機站位。

7.1.2.1如船梯在船體中間時,應首先本著「門機鉤行路線避讓船梯」的原則,確定船梯附近門機站位。

(1)當船梯佔據單艙口一半位置時,採取一台門機順船梯方向站位,船梯下梯口與門機順方向的前門機馬腿對齊,從而使門機鉤行路線避開船梯。

(2)當船梯佔據相鄰兩艙口中間位置時,採取兩台門機背對背站位,船梯處於兩門機中間位置,從而使門機鉤行路線避開船梯。

(3)當門機執行幅度小於門機最小幅度的130%而仍無法避開船梯時,門機站位不採取門機鉤行路線避讓船梯。

7.1.3門機定位後,現場排程員聯絡船方安裝船梯,拴掛安全網,並與船方簽訂《告知書》(見附錄)。

7.1.3.1如船方無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動船梯、輔梯、安全網時,船舶生產組織單位應將活動船梯等相應設施提供船方使用,並由船方組織安裝,現場排程員安排工人協助配合。

(1)安裝工人須穿戴救生衣,與碼頭岸壁保持安全距離,人員之間應相互配合照應。

(2)使用活動船梯時

a.根據船體高度選擇合適的活動船梯,船梯與碼頭平面夾角應不超過55°,上梯口處應選擇空間開闊、便於人員上下的位置。

b.當船體高於碼頭平面2公尺以上時,應由船方使用牽引繩將船梯一端牽引至船上。

c.船梯與船舶搭接處使用棉綸纜繩進行固定,船梯下梯口位置應避開門機馬腿、電井、電纜、繫纜樁等碼頭設施,如無法避開門機電纜時,現場排程員應聯絡門機司機使用電纜防護槽對門機電纜進行防護。

(3)如固定船梯與碼頭岸壁之間存在間隙時,應使用專用輔梯,並根據固定船梯與碼頭岸壁之間的距離,選擇合適的輔梯。固定船梯與輔梯的連線方法為:

a.使用棉綸繩索(直徑不小於10mm)將固定船梯與輔梯結合部位的底部及扶手位置捆紮牢固,如有結合不良出現晃動時,應增加襯墊物襯墊,以增強穩固性。

b.對固定舷梯與輔梯的結合部位兩側,用安全網進行封閉並捆紮牢固。

(4)船梯下方須拴掛安全網,活動船梯、輔梯安全網的拴掛範圍應超出兩側2公尺,並固定到位。

7.1.3.2安裝完成後,現場排程員對船梯、安全網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確認。

7.1.4作業人員登輪前,現場排程員安排專人對梯口進行監護。

7.1.4.1當門機鉤行路線不經過船梯時,現場排程員安排1名工人對岸邊梯口進行監護。

7.1.4.2當門機鉤行路線無法避開船梯時,現場排程員應安排2名工人,分別對船上、岸邊梯口進行監護。

(1)岸邊梯口監護人員負責上船人員的安全監護,在門機底座下方站位。

(2)船上梯口監護人員負責下船人員的安全監護,站位位置由現場排程員、門機班長或門機值班隊長確定,位置的選擇應正對梯口避開鉤行路線。

(3)監護人員應配備高頻,當人員上下船梯時,監護人員通過高頻提醒門機司機注意避讓。

7.1.4.3梯口監護人員監護要求

(1)檢查船梯有無鏽蝕、斷裂、開焊及船梯公升降機繩索有無損壞;檢查輔梯與固定船梯連線處是否穩固;檢查安全網是否破損、拴掛是否緊固。

(2)做好對上下船人員的安全告知;風浪較大且有人員上下船時,應對輔梯進行扶護。

(3)船梯及輔梯鋪設在門機電纜或其他附屬設施上方的,在船梯及輔梯移位時,監護人員應及時對電纜防護皮等防護設施進行相應的移位,做好防護工作。

7.1.5人員上下船舶安全要求

7.1.5.1上下船舶必須走專用船梯,注意避讓船梯周圍障礙物。

7.1.5.2上下船梯時應踏實抓牢。嚴禁人員相互打鬧、手持工屬具、接打**。

7.1.5.3上下船梯時人員應逐一上下,不得相互擁擠和推拉,每次上下船梯人員不得超過4人,人員間距不少於2公尺。

7.1.5.4禁止船方使用船梯一次性上下50kg以上的貨物。

7.1.6如船梯位於船體中間時,現場排程員安排工人使用警戒繩、安全網對船上梯口左右位置的貨艙內舷通道進行隔離,並在門機軌距內至岸邊梯口處使用警戒繩設計安全通道。

7.2船舶作業中

7.2.1監護人員按照6.1.4要求做好梯口監護工作,禁止擅自離崗。

7.2.2如門機鉤行路線無法避開船梯時

7.2.2.1監護人員應及時觀察上下船人員動態,通過高頻與門機司機聯絡避讓。

7.2.2.2門機運鉤過程中,當抓斗執行至船梯附近時,應停頓減速、認真觀察,確認船梯無人員通過後方可繼續運鉤。

7.2.3岸邊監護人員根據潮水漲落情況及時調整輔梯,使輔梯與碼頭保持水平,避免輔梯太陡或者出現懸空。

7.2.4當風浪較大船舶晃動劇烈不具備作業條件或船舶動船移位時,現場排程員應聯絡船方撤下活動船梯、輔梯,避免設施損壞。

7.3船舶完貨後

7.3.1船舶離泊前,現場排程員聯絡船方拆除活動船梯、輔梯、安全網。

7.3.2現場排程員對活動船梯、輔梯、安全網進行檢查確認,確保完好無損。如長時間不使用時,現場排程員安排工人及時入庫, 禁止長時間停放在碼頭前沿。

8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安全生產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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