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行「四項制度」確保案件審理質量

2021-06-29 12:28:54 字數 813 閱讀 4092

為了解決基層案件審理薄弱的問題,建立了四項制度。一是預審制度。鄉鎮、縣直單位自辦案件,經審理小組審理後,處分決定作出前,要將審理報告連同全部案卷材料送縣紀委審理室進行審核把關。

縣紀委審理人員按照「二十四字」辦案方針,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定性、處理、手續五個方面進行審核。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退回補充調查,對定性不准、處分不當的,縣紀委提出新的定性、處理意見,供辦案單位紀委、黨委處分決定時參考。對程式不當的,責成按規定糾正。

二是聯審制度。將全縣xx個鄉鎮劃分為x個審理協作片,分別成立審理小組,組長由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鄉鎮紀委書記擔任,片內其他鄉鎮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鄉鎮審理人員擔任協作片審理小組成員。協作片審理小組負責審理片內鄉鎮疑難、複雜或鄉鎮礙於情面難於處理的自辦案件,委局掛點包片領導負責協調協作片的審理工作。

鄉鎮案件審理協作片建立一年來,共審理案件xx件,經縣紀委抽查,全部符合「二十四」字要求。

三是掛點包片督導制度。按照「書記包片、常委管線、室主任掛點」的要求,委局領導定期、不定期對責任範圍內鄉鎮、縣直單位案件審理工作進行督查指導。督查指導方式有兩種:

第一是關口前移。對鄉鎮查辦的案件,特別是一些複雜疑難案件或急需處理案件,在調查階段,掛點包片人員適時介入,按照審理要求,從事實、證據補全,手續規範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從而避免了案件移送審理後補證難的問題。第二是審理指導。

對一些審理人員不足,業務生疏的鄉鎮,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包片掛點人員深入鄉鎮進行業務指導,幫助他們按照「二十四」字要求對移送審理的案件材料進行審核把關。

四是檢查評比制度。年終,由縣紀委對所轄各鄉鎮、縣直單位的案件質量進行檢查,且檢查情況通報全縣,並作為基層紀委評先評優、年度考核和幹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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