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工時制度下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2021-06-28 13:21:55 字數 2230 閱讀 2261

雖然我國法律要求用人單位和一般職工普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但實踐中,用人單位常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採用其他不同的工時制度,法律予以認可的其他工時制度有綜合工時制度和不定時工時制度。不同工時制度下職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和標準各不相同,作為用人單位,全面了解不同工時制度與加班費之間的關係,可依法選擇實施適當的工時制度以降低加班工資的支出;作為勞動者,清楚的知道自己所在單位所採用的是何種工時制度以及該工時制度下相應的加班費如何計算,可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標準工時制: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同時《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標準工時制還需要滿足:1、用人單位每週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3、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在標準工時制下,按照三類加班費率支付加班費即可。

標準工時制下需注意以下幾點:1、法律沒有規定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的起止時間,即只要在一天內工作不超過8個小時的,沒有加班費;2、法律規定每週必須保證休息一天,如果每週做六休一,但平均每週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沒有加班費;3、關於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的規定,實踐中難以執行,對於超時加班的,可要求勞動監察部門處理,勞動仲裁只關注是否應支付加班費以及支付多少加班費,不追究超時加班等問題;4、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內,由於勞動者本人原因未完成額定的工作任務而自行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是指因工作性質特殊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需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作業,採取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可分別以周、月、季、年為週期計算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是職工的平均周工作時間、平均月工作時間、平均季工作時間、平均年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超過標準工作時間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0%向其支付加點加班工資。

綜合工時制下需注意以下幾點:1、工作週期內的周休息日工作的,沒有加班費;2、工作週期內的法定節假日工作的,須支付加班費;3、工作週期內的法定節假日當天職工休息的,應補休一天。

三、不定時工時制:

不定時工時制是指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需機動作業而採取不確定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不定時工時制沒有固定的工作起止時間,一般情況下任何時間進行工作,都不屬於加班。

不定時工時制下需注意一點:不定時工時制下,關於在法定節假日上班有無加班費的問題,目前各地規定不一。有些地區,比如上海,在《上海市工資支付辦法》裡規定了企業應當支付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

另外,比較特殊且實踐中很常見的計件工資制下的加班費問題也在此予以說明。計件工資制是按照工人生產的合格品的數量(或作業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來計算勞動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計件工資制並不是一種工時制度,它不是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而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產品數量或作業量來計算,是計時工資的轉化形式。

(工資制度和工時制度是不同概念)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在完成計件定額後,安排勞動者加班的,企業也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計件工資制下需注意以下幾點:1、勞動定額標準應當合法。我國《勞動法》第37條規定:

「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36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2、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內超額完成計件定額,其超額部分仍按超額計件的辦法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不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標準支付其工資。

最後,附上三類加班費率和加班工資的具體計算方法:

一、三類加班費率

二、加班工資的具體計算方法

1、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月計薪天數×300%×加班天數

2、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月計薪天數×200%×加班天數

3、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月工資÷月計薪天數÷8小時×150%×延長工作小時時間

4、計件工資制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件單價×300%×件數

5、計件工資制在休息日加班工資=計件單價×200%×件數

6、計件工資制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計件單價×150%×件數

(月工資為月正常工資,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年休息日(週六和週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

不同情況下的加班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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