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刑事法律制度

2021-06-27 00:11:36 字數 4796 閱讀 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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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則

(一)、刑法的概念(講述刑法之前先**「我的兒子是馬加爵」錄影,讓學生直觀認識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及所受的刑罰處罰)

刑法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根據本階級意志,通過國家立法程式制定的關於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國家的基本法律。

我國現行刑法主要是指2023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2次會議通過並施行,2023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5次會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其他有關刑事的法律規範。它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懲罰犯罪,保護人民,鞏固人民民主**和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有力**。

(二)、刑法的基本原則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於全部刑法內容的、對定罪量刑和刑罰執行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準則。我國刑法第3、4、5條分別規定了3個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是:

1、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是指對於什麼行為是犯罪和犯罪所產生的具體法律後果,都必須由刑法做出具體明確的條文規定。

這一原則在我國刑法第3條的規定中得以體現:「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我國79刑法吸收了這一原則,同時規定了類推制度。97年修改刑法時,在新刑法中取消了類推制度。這是我國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表明我國刑法注重人權保障的價值取向。

2、罪刑相當原則

我國刑法第5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在理解該條時,我們要注意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刑罰與刑事責任直接一致。在單獨既遂犯的情況下,犯罪行為應判刑罰與刑事責任完全一致,直接引用刑法分則條文,按照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原則定罪量刑,即可做到罪刑相適應;

第二,刑罰與刑事責任並不完全一致。有兩種情況:一是預備犯、中止犯、未遂犯,不能按既遂處理,而要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減免;二是具有累犯、主犯、自首、立功等表現的行為人,人身危險不同情節的犯罪,其犯罪行為應判刑罰與刑事責任也不完全一致。

在這種情況下,要在法定的罪刑關係的基礎上,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實際應當判處的刑罰。

由上述分析可知,罪刑相適應原則,是指刑罰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3、適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則

我國刑法第4條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這一規定確立了「適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則」,是憲法第32條第2款確立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原則在刑事司法中的體現。

這一原則的含義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都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權利和承擔法定的義務,不允許任何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存在。二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護,他人不得侵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平等地受到刑事追究和刑事制裁,決不允許其逍遙法外。

值得注意的是,對具有從重、從輕、減輕、免除情節的人處以輕重不同的刑罰,只要依法辦事,與適用法律平等原則並不矛盾。

二、犯罪概述 (**「直擊16秒」)

(一)、概念

「犯罪」作為乙個法律的專有名詞,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接觸也不少,沒有學過法律的人也知道,盜竊是犯罪,殺人是犯罪,搶劫、拐賣人口等等都是犯罪。但這些都是犯罪的具體表現或者說是罪名,那麼從理論角度犯罪究竟是指什麼?

犯罪,指危害統治階級利益和統治秩序,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在我國刑法第13條中(見書164頁),對犯罪這一概念的內涵與外延作了法律上的界定。這可以通過犯罪的特徵來加以理解。

犯罪的基本特徵:

1、具有刑事違法性

一切犯罪行為都具有社會危害性,但並非一切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只有危害社會的行為同時又是違反刑法的行為,才是犯罪。社會危害性是刑事違法性的基礎,刑事違法性是社會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現。

刑事違法性的實質就是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違反了刑律所規定的禁止性規範和義務性規範。因此,必須把犯罪行為與一般違法行為區別開來,更不能把犯罪行為與違***主義道德的行為混為一談。

2、具有社會危害性

這是犯罪的本質特徵。只有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危害到統治階級的利益和統治秩序,法律才把它規定為犯罪。如果其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就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決定於各種主觀和客觀因素。行為有無社會危害性和危害性的大小,是判斷罪與非罪的主要界限。

例如:某甲與乙有仇怨,甲多次揚言要對付乙,只要他不著手實施犯罪,就不能認為甲構成傷害罪或殺人罪,因為甲的語言只是他思想的表現,而並沒有實質的行為。

3、具有應受刑罰處罰性

危害社會的行為,不僅應當達到觸犯刑律的嚴重程度,而且必須是應當受到刑罰處罰時,才能認定為犯罪。如果某種一般違法行為,沒有構成犯罪的,那就不能適用刑罰。犯罪是適用刑罰的前提,刑罰是犯罪的法律後果。

這一特徵表明,某種行為如果不應當受刑法處罰,就意味著這種行為不是犯罪。必須把不應當受刑罰處罰與不需要刑罰處罰這兩者的含義區別開來。不應當受刑罰處罰,即行為人的行為不是犯罪,根本上就不應當受到刑罰的處罰;不需要刑罰處罰,即行為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只是考慮到犯罪情節輕微或者具有法定免除情節,而不給予刑罰處罰,其行為仍然是犯罪性質。

比如說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違約行為,同樣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給合同一方當事人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但我們就不能據此對違約方施以刑法制裁,而只能對其從民法或合同法上加以規範,追究其民事責任。

上述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徵,社會危害性是其最基本的特徵,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處罰性是社會危害性特徵所派生的。它們是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只有同時具備這三個基本特徵,犯罪才能成立。

(二)、犯罪構成

犯罪的一般概念,從行為的社會、政治本質上說明了犯罪是一種什麼樣的行為,其本身具有哪些基本屬性,並且據此從原則上把犯罪現象同一般違法行為區別開來。但是犯罪概念是對犯罪現象從本質上、總體上的抽象概括,而現實生活中的犯罪都是具體的,不存在一般的、抽象的犯罪。為此,在刑法理論中引入了犯罪構成的概念。

1、什麼是犯罪構成?

犯罪構成是指我國刑法規定的、決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的一切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的總和。

社會上的犯罪是多種多樣的,僅我國刑法規定的罪名就有四百多個,每乙個犯罪都有自己獨特的犯罪構成要件,各種犯罪不同的構成要件,反映了各種犯罪的具體危害性和特點。正因為如此,犯罪構成也就成為了在司法實踐中劃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輕罪與重罪界限的具體標準。

2、犯罪構成的內容

雖然我國刑法規定的各種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各不相同,但都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犯罪構成的上述四個要件,是乙個完整的統一的有機整體,缺一不可。只有同時具備這四個要件,才能構成犯罪。

試運用犯罪構成理論分析本案中的劉某是否構成犯罪:

被告人劉某,男,25歲,農民。

2023年5月,劉某因家境貧寒而萌生以氣功和「祖傳秘方」主治不治之症等欺騙手段生財的念頭。同年8月開始外出行騙。2023年9月,2名病人因接受劉某氣功**延誤病情而死亡。

通過上面這個案例,我來問大家幾個問題:

問題一:本案的犯罪客體是什麼?

犯罪客體的概念

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係。

犯罪客體的型別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犯罪客體分為不同的型別:

犯罪客體通常分為一般客體、同類客體和直接客體。

犯罪的一般客體,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體,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整個社會主義社會關係。

犯罪的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體,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某一部分社會主義社會關係。

犯罪的直接客體,是指某一種犯罪所直接侵害的具體客體,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某一種特定社會主義社會關係。

由於犯罪的多樣性、複雜性,有的犯罪只侵害了一種特定社會關係,也有的犯罪侵害了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特定社會關係。所以,根據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特定社會關係的個數,直接客體又可分為簡單客體和複雜客休。

犯罪客體與犯罪物件的聯絡與區別

二者的聯絡,是內容與形式、本質與現象、內在與外在的關係,即犯罪客體是犯罪物件的本質內容,犯罪物件是犯罪客體的外在表現形式,犯罪客體是通過犯罪物件來反映的。

二者的區別主要是:

犯罪客體所表現的是行為的內在本質,必須通過認識、思維才能把握;犯罪物件所呈現的是事物的外部特徵,可以直接感知。

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必備的構成要件;犯罪物件只是部分犯罪的必備要件。

犯罪客體在犯罪中必然受到損害;犯罪物件不一定受到損害。

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是犯罪分類的依據,犯罪物件則不是。

現在我們來分析本案的犯罪客體

本案的犯罪客體是什麼呢?通過對案例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他所侵犯的不是公共安全而是公民的人身健康生命權利。因此本案的犯罪物件是公民的人身健康生命權利。

問題二:犯罪的客觀方面是什麼?

犯罪客觀方面包括:犯罪行為、犯罪結果、犯罪物件以及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等內容。其中犯罪行為是一切犯罪的必要要件,其餘的內容則是大多數犯罪或者某些特定犯罪所要求的要件,故稱選擇要件。

犯罪行為

它是指對社會有危害、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它是行為人主觀意識和意志的客觀表現,是一切犯罪的必要要件,在整個犯罪構成各個要件中居於核心地位。犯罪行為的多樣性,決定了犯罪方式的多樣性。

犯罪方式的基本形式有兩種:

作為作為是指以積極的動作去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即「不當為而為之」。

我國刑法中危害****的犯罪、貪利型的經濟犯罪、大多數暴力犯罪和多數軍人違反職責的犯罪,都是作為形式的犯罪。

不作為不作為是指消極地不履行法律和社會所要求的特定義務而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當為而不為」。

不作為形式構成犯罪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一是必須以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義務為前提。這些義務來自法律規定的義務;職務、職責所規定的義務;行為人法律地位或法律行為所產生的義務和由前行行為所帶來的義務。

二是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的實際可能而不去履行。三是由於行為人不履行義務的不作為對刑法所保護的客體造成了嚴重危害後果。

刑事法律制度

問題 一 刑法概述 二 犯罪 三 刑罰 四 刑法規定的犯罪種類 講述 一 刑法概述 一 刑法的概念 是指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統治利益,以國家的名義規定什麼行為是犯罪並應科以什麼樣的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實質定義 刑法是規定犯罪 刑事責任與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形式定義 刑法有廣義和狹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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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可以從輕 減輕或免除處罰 d.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50.犯罪的已完成形態包括 a a.犯罪既遂 b.犯罪預備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51.共同犯罪不包括 a 共同實施的犯罪。a.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乙個無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b.兩個以上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c.兩個以上單位 d.有責任能力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