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制度

2021-04-11 02:08:19 字數 4972 閱讀 1057

問題:一、刑法概述

二、犯罪

三、刑罰

四、刑法規定的犯罪種類

講述:一、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是指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統治利益,以國家的名義規定什麼行為是犯罪並應科以什麼樣的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實質定義)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與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形式定義)

刑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刑法即中國的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它是由最高立法機關頒布的完整而系統的有關犯罪、刑事責任與刑罰的規定。廣義刑法是指規定犯罪與刑罰的一切形式的法律規範,其中包括刑法典,同時還包括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單行刑法是針對某種或某幾種犯罪和刑罰單獨制定的專項刑事法律,如2023年12月29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附屬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的其它法律、法規中有關犯罪、刑事責任與刑法的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中關於刑事法律條款的規定。

刑法是國家的一項重要法律,在我國屬於基本法之一,其地位僅次於憲法。

(二)、刑法的任務:

《刑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保衛人民民主**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人民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三)、刑法的基本原則: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刑事實體法所特有的並貫穿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中的基本原則。2023年3月14日修訂後的《刑法》第3、4、5條中明確規定了刑法的三項基本原則:

1、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的原意為「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受處罰」。其基本內容包含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法定化,即犯罪與刑罰必須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規定,不允許法官自由擅斷。二是實定化,即對於什麼行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產生的具體法律後果,都必須作出實體性規定。

三是明確化,即刑法條文必須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確切的意思,不得含糊其詞或模稜兩可。

罪刑法定原則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都有具體表現。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近現代法制原則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在2023年《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首先明確規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這一憲法原則有三個方面的含義:

一是我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年齡、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二是公民的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決不允許任何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三是在法律面前,決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處罰。

本原則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都有具體的表現。

3、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

亦稱罪刑相適應原則、罪刑相當原則。其基本含義是:罪刑大小與刑事責任的大小、刑罰輕重應當相稱,重罪重判、輕罪輕判。

2023年3月14日修訂後的我國《刑法》第5條明確規定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即「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刑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這一規定明確表明了表刑罰與犯罪人的罪行、犯罪人應付刑事責任的關係,即應理解為犯罪認的罪行(包括主觀方面)是其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刑罰則是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法律後果,罪行的輕重直接影響刑事責任的大小,刑事責任的大小則又決定著刑罰的輕重。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我國刑事司法中的適用是:一是貫徹量刑原則,解決好定罪、刑事責任與量刑的對應問題。在定罪準確的前提下,貫徹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罰總則的有關規定和刑罰分則規定的法定刑判處刑罰,是保證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司法中貫徹的基本標誌。

遵循上述量刑原則,重罪則刑事責任重大而刑罰亦應趨重,輕罪則刑事責任變小而刑罰亦應趨輕,這就是罪責刑的對應問題。而是解決好量刑的精確化問題。立法中對許多罪的法定刑可供選擇的刑罰種類較多,刑法幅度較寬,這就要求法官認真貫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根據個案中罪行的輕重準確確立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大小,繼而準確地判處刑罰。

三是正確使用刑罰制度。我國刑法中規定了有關刑罰的制度:有考慮從輕、從重、減輕、免除刑罰的法定情節制度,有累犯從重處罰制度,有自首和立功從輕、減輕、免除處罰制度,有數罪併罰制度,有緩刑制度、假釋制度等等。

刑罰的體系、解釋不講了。

(四)、刑法的效力範圍:

刑法的效力範圍又稱刑法的適用範圍,是指刑法在時間、空間範圍的效力。刑法的效力範圍涉及國家主權、民族關係、新舊法律的關係問題,時刑事法律和刑法理論中的乙個重要問題。刑法的效力範圍明確規定與我國《刑法》第6條至第12條中。

1、刑法的空間效力:

(1)、刑法的空間效力概述:是指刑罰在什麼地方和對什麼人具有效力,它解決的是國家刑事管轄權的範圍問題。解決刑事管轄權的範圍問題採取的原則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屬地原則:該原則的含義是以地域為標準,主張凡是發生在本國領域內的犯罪,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均適用本國刑法;反之,在本國領域外犯罪的,均不適用本國刑法。

二是屬人原則:該原則的含義是以人的國籍為標準,主張凡是本國公民,無論是在本國領域內還是領域外犯罪,均適用本國刑法;反之,非本國公民犯罪,均不適用本國刑法。

三是保護原則:該原則的含義是以侵害的物件是本國國家或個人利益為標準,主張凡是侵害本國國家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無論犯罪發生在本國領域內還是領域外,也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均適用本國刑法。

四是普遍管轄原則:該原則的含義是以保護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為標準。主張凡是侵害了為國際公約、條約規定所維護的各國共同利益的,無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發生在本國領域還是外國領域,均適用本國刑法。

我國刑法關於空間效力的規定,採用以屬地原則為主,以屬人原則、保護原則、普遍管轄原則為補充的一種原則。吸取各原則的合理之點,避免各原則的不足之點。

(2)、我國刑法對地的效力:我國刑法對地的效力體現在《刑法》第6、10、11條中,即我國刑法在我國領域內的適用以及在我國領域外如何適用。

《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的含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是指我國國境以內的全部區域。

具體包括領陸、領水、領空,根據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視為領土的延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域範疇。

(3)、我國刑法對人的效力:我國刑法對人的效力的規定同對地的效力的規定緊密聯絡在一起。1、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適用:

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都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2、對外國人的適用: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犯罪,除《刑法》第11條規定的享有外交特權和外交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外,其他外國人犯罪的一律適用我國刑法。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4)、我國刑法關於普遍管轄的規定;

我國《刑法》第九條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2、刑法的時間效力:是指刑法在什麼時間生效、失效以及對刑法生效以前的行為有無溯及力的問題。

(1)、刑法的生效時間:刑法的生效時間有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2023年12月28日通過的單行刑法《關於禁毒的決定》;有的公布後經過一段時間方才生效,如1997 年3月14日修訂的《刑法》第452條規定:「本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

」(2)、刑法的失效時間:有的是國家機關明示廢止,有的是自然失效,即新法生效之日,舊法自然失效,舊法為新法所代替。

(3)、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後,對於其生效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立的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即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則沒有溯及力。

關於刑法的溯及力,各國刑事立法或刑法理論有不同的規定或主張,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一是從舊原則。該原則主張新刑法對其生效前的行為一律沒有溯及力,仍完全適用舊法。

二是從新原則,該原則主張新刑法對其生效前未經審判或判決為確立的行為一律適用,具有溯及力。

三是從舊兼從輕原則,該原則主張新刑法原則上沒有溯及力,但新刑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適用新刑法,這時就有了溯及力。

四是從新兼從輕原則,該原則主張新刑法原則上具有溯及力,但舊刑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適用舊刑法,這時就沒有溯及力。

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採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二、犯罪

犯罪內容比較多,包括:犯罪概念、犯罪構成、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共同犯罪、一罪與數罪、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等。

(一)、犯罪概念

1、犯罪的概念:《刑法》第13條明確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國家、顛覆人民民主**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和集體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簡單講犯罪就是危害社會的、觸犯刑法的、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這個定義將犯罪與一般違法行為區別開來。

2、犯罪的基本特徵:

(1)、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是指犯罪行為危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以及體現這些社會關係的國家和人民利益的特徵。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我國《刑罰》第13條具體規定了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各個方面的表現。

(2)、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

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不一定都是犯罪,只有觸犯刑律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才是現代刑法意義上的犯罪。在我國,刑事違法性不僅是指違反《刑法》的規定,而且也包括違反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單行刑事法律的規定和行政、經濟法律中規定的刑事責任條款。同時,不僅是指違反刑法分則性規範的規定,而且也包括違反刑法總則性規範的規定。

我國的刑事法律制度

了解法律制度自覺遵守法律 一 刑法的概念和原則 一 刑法的概念 講述刑法之前先 我的兒子是馬加爵 錄影,讓學生直觀認識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及所受的刑罰處罰 刑法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根據本階級意志,通過國家立法程式制定的關於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國家的基本法律。我國現行刑...

《中國刑事法律制度》部分習題 14 moban

c.可以從輕 減輕或免除處罰 d.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50.犯罪的已完成形態包括 a a.犯罪既遂 b.犯罪預備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51.共同犯罪不包括 a 共同實施的犯罪。a.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乙個無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b.兩個以上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c.兩個以上單位 d.有責任能力的自...

刑事法律與案例總結

四大名著中的刑事犯罪 班級 學號 姓名 我們從小就被家長 被老師要求要讀中國四大名著。在這裡我要說,它們之所以成為名著,必然是有一番道理的,並不是我在這裡找一些裡面的 從現在看有那麼一些不合法的犯罪現象,就能撼動四大名著在我國乃至世界的地位的。從文學價值來說,四部 可以說是中國文學中最輝煌的篇章,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