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入井人員實時排程核查制度

2021-06-25 22:07:41 字數 1455 閱讀 7467

一、安全科資訊站切實加強井口上下人員登記工作,做好原始記錄和相關的統計分析工作,確保上、下井人員統計資料及時、準確、正確;並及時向排程指揮中心匯報各班人員上下井情況。

1、礦領導、各科室領導、區隊幹部、外來檢查人員、維修工、放炮員、班組長等不在交**時間內以及中途出入井者,資訊站負責上報,凡不上報對責任人一次罰款50元。

2、資訊站每天按照固定時間分三次上報上一班次入井人數到排程指揮中心,早班10:00前,中班17:00前,夜班1:00前,每缺少一次罰責任人50元。

二、機電工區充電室要切實加強礦燈管理力度,及時將領燈情況進行統計,確保上下井人員統計資料及時、準確、正確;對礦燈考勤要準確無誤,並將下井領燈人數分三班上報到排程指揮中心,同時將不按照要求使用和上交礦燈人員上報到機電科和排程指揮中心。

1、礦充電室值班人員對礦燈考勤要準確,每班對未交燈人員統計上報到機電科和排程指揮中心,對統計不準確的每盞罰工區負責人10元。

2、礦充電室應在早班10:00前,中班17:00前,夜班1:00前,把各單位領燈總人數用打**形式上報排程室,每缺少一次罰值班人員50元。

三、機電科要加強礦燈管理,每月不定期組織對礦燈使用情況進行抽查,並對不按照規定要求使用礦燈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

1、機電科組織每月不少於三次對礦燈進行檢查、抽查,在抽查中發現人員定位不在礦燈上、有未交燈現象的,每發現一盞罰機電工區負責人10元,燈房值班人員20元,礦燈使用者50元。

2、機電科對上報不交礦燈人員一律進行處罰考核,一次不處理的罰機電科負責人100元。

四、排程指揮中心要加強井下作業人員的實時統計工作,建立管理台賬,及時將各單位上報出勤人數和入井人數進行統計,並通過人員定位系統進行核對、對比印證,從而實現人防和機防相結合確保井下人員統計資料及時準確;並將核對分析結果向相關領導匯報。

1、排程指揮中心值班排程員應認真填寫人員統計台賬;對不認真填寫、匯報不記錄或記錄錯誤的每出現一次罰值班人員20元。

2、排程值班人員對每班上報人數要認真核對,凡發現不符的應立即向相關單位通知重新核對,不核對不通知的一次罰款值班人員50元;各單位1小時內將核查結果反饋排程室,不反饋或反饋不及時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

3、排程指揮中心人員定位管理員要認真核對各單位人員定位使用情況,凡發現欠壓、定位卡損壞或無定位卡等現象超過2個工作日的,每人次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10元,對單位人員定位管理員每人次罰款50元。

五、各工區嚴格考情制度,班前會結束後及時將出勤情況匯報到排程指揮中心;並按時核查本單位人員定位出勤、欠壓、故障和定位卡配備情況等,及時將出現問題上報到排程指揮中心。

1、各工區要在班前會結束時及時將出勤下井人數向排程室匯報,每缺少一次匯報罰責任人50元。

2、各單位所有入井人員上井必須交燈,嚴禁將礦燈帶入更衣室,否則每發現一人次罰單位負責人10元,罰責任人50元,發現不交礦燈的對單位負責人每人次罰款10元,對礦燈使用者每天罰款50元。

3、無人員定位卡嚴禁入井,定位卡壞或欠電者應在通知之日起2日內更換完畢,否則每拖一天罰款50元。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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