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1-06-23 02:05:12 字數 3985 閱讀 2129

珠烽煤業****

2023年7月

要專款專用,要有專用台賬,要統一管理,要有乙個比較完善的管理制度。給你發乙個作為參考。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為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規範了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驗、使用、報廢等環節的管理。

1.3 本規定適用於華能辛店電廠南金分廠各單位、部門參照執行。

2 安全工器具分類

2.1 電氣絕緣器具包括:驗電器、高壓絕緣棒、零克棒、絕緣靴、絕緣手套、絕緣墊、絕緣夾鉗、絕緣臺、絕緣檔板、可攜式接地線等。

2.2 安全防護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腰繩、防毒面具、防護面罩、腳扣(鐵鞋)、站腳板等。

2.3 安全警示、防護設施包括:臨時遮攔、警戒繩、警告牌、警示標誌等。

3 管理規定

3.1 廠安生部是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相關規定、制度,並監督、檢查、指導各單位嚴格執行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

3.2 各使用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規定和職責。

3.3 各單位安全員是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計畫、申報、選型、選用、領發、建檔立卡、監督檢驗和報廢等管理。

3.4 班組安全員負責對本班組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及正確使用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單位領導及安全員反映情況。公用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具由個人自行保管。

3.5 各單位絕緣工器具的電氣試驗,由電務部試驗班負責;機械檢驗由各單位負責。試驗內容、方法、標準必須符合規程規定。

4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4.1 購置安全工器具的資金,按照國家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每年從更新改造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由廠部統一安排,安生部監督使用。

4.2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每半年提報一次年安全工器具購置計畫,按廠物資計畫管理要求批准實施。

4.3 計畫經過批准後,由廠安生部會同有關單位安全員對所購物件,根據使用需求、技術指標、產品質量等,確定廠家、型號、規格,由物資部門按規定的渠道定貨、採購。

4.4 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是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或省級以上勞動安全部門公布認定的合格產品。新購產品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a)產品生產許可證; b)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 c)產品鑑定合格證; d)產品使用說明

4.5 新購進的產品,須經廠安生部及使用單位安全員驗收合格後方可發放。

5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5.1 生產現場公用安全防護用品的配置,由廠安生部、行政部等有關部門確定。

5.2 班組公用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及有關規定,確定配置品種、規格、數量。

5.3 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等,按崗位工種及作業範圍配發至個人使用、保管。

6 安全工器具的檢驗

6.1 安全工器具必須按規定、依照標準定期進行檢驗。由單位安全員按照檢驗週期規定,安排到指定部門進行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驗。

檢驗內容及標準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國標有關規定。

6.2 安全工器具檢驗後應及時予以標識,由單位安全員發證,檢驗合格的貼合格證;檢驗不合格的貼不合格證,並由單位統一收回、集中隔離存放、銷毀,防止誤用。

6.3 每件檢驗後由檢驗部門出具檢驗報告,一式二份,分別由使用和檢驗部門存檔,儲存二個檢驗週期。

6.4 安全工器具的檢驗時間一般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進行。未經檢驗或超過檢驗週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7 使用管理

7.1 安全工器具必須有統一的、永久性編號。編號第一位為單位編號,各單位應到安生部申請編號備案,第二位及以後編號由各單位自行編排。

7.2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按規定進行檢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不合格或無合格標識的禁止使用。

7.3 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乾燥通風的櫥櫃、貨架或指定地點,不得靠近高溫物體。定置、定位,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應隨時處於完好備用狀態,不得挪作它用。

7.4 絕緣器具不能與金屬、油脂混放、保管或運輸。橡膠製品的絕緣用具,應避光存放在櫥櫃內,層間撒滑石粉。

7.5 防毒面具應按照使用說明、存放要求、有效期嚴格管理,並做好登記。單位安全員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完好性、有效性,確保可靠,使用後應及時更換、配齊。

7.6 現場消防逃生面具,由廠部統一管理,每月檢查維護一次,保證齊全有效,使用後應及時補充更換。緊急情況下,任何人均可打破玻璃取出,按說明正確使用。

7.7 班組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組指定專人保管,建立健全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檢驗記錄齊全。未經單位安全員同意、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批准,班組不得將安全工器具隨意借出。

7.8 班組每月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對本班組安全工器具外觀檢查一次;單位負責人或單位安全員每季對所轄班組安全工器具外觀及管理檢查一次,抽查率不低於30%;廠安監部門每半年對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進行檢查,抽查率不低於10%,所有檢查、抽查均應有記錄。

8 常用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8.1 安全帽

8.1.1 安全帽使用期,從製造完成之日起計算:植物條編帽不超過兩年;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兩年半;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8.1.2 每頂安全帽應有以下四項永久性標誌:製造廠家、商標、型號;製造年月;生產合格證和檢驗證;生產許可證編號。

8.1.3 安全帽應按規定顏色使用:管理人員紅色;檢修人員湖蘭色;執行人員黃色;參觀及服務人員白色。

8.1.4 安全帽配發到個人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借用、交換和挪作他用。

8.1.5 安全帽使用期間如果有丟失、破損,由個人向本單位申請補發或更換,其補償費用由單位自定。

如調離應交回原單位,並向新單位申請領發。單位和個人不准發放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安全帽。

8.1.6 安全帽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好無損、扣帶齊全,否則不准使用。

8.1.7 未按要求佩帶規定顏色的安全帽、帽扣未鎖好、帽帶未紮牢、隨意摔砸或坐踩安全帽、使用的安全帽破損或有亂塗亂劃嚴重汙痕等情況,應按違章對待。

8.1.8 安全帽的正確使用由使用人負責,各級領導及安監人員監督。

8.2 安全帶、繩

8.2.1 安全帶、繩必須是錦綸、維綸、蠶絲料製成,電工圍杆帶可用黃牛革,金屬配件用普通碳鋼或鋁合金鋼。

8.2.2 安全帶金屬配件上應打上製造廠代號;帶體上應縫上永久字樣的商標、合格證和檢驗證。

8.2.3 合格證應註明:製造廠家、產品名稱、出廠年月、使用年限;檢驗報告應註明:拉力試驗450kgf、衝擊試驗100kgf、檢驗員姓名等。

8.2.4 安全帶、繩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好無損、配件齊全,否則不准使用。

使用時應將掛鉤或掛繩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設定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且必須高掛低用。

8.2.5 安全帶、繩外觀檢查合格標準:

a)元件完整、無短缺、無傷殘破損;b)繩索紡織帶無脆裂、斷股或扭結;c)金屬配件無裂紋,主要環扣無焊接、無鏽蝕;d)掛鉤舌咬口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e)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刺。

8.2.6 安全帶每半年進行一次225kg、5分鐘靜荷重試驗,並按《安規》要求進行檢查。

8.2.7 安全帶使用期限一般為3~5年,發現異常應提前報廢。

8.3 腳扣(鐵鞋)

8.3.1 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金屬及焊縫無裂紋、無變形;橡膠防滑塊(套)完好損壞或嚴重磨損;皮(腳)帶完好,無霉變、裂縫或嚴重變形。否則不准使用。

8.3.2 腳扣(鐵鞋),每半年進行一次100kg、5分鐘靜拉力試驗,每月進行一次外觀檢查。8.4 驗電筆

8.4.1 驗電筆用於低電壓的測試。每次驗電前,應在已知帶電物體上試驗無誤後,再在被測物體上測試。

8.4.2 使用時要注意金屬部分不要與相近物體碰觸,以免造成短路。

8.5 絕緣手套

8.5.1 使用前應檢查是否漏氣,無誤後方可使用。

8.5.2 不能用防酸、防鹼或醫用橡膠手套代替絕緣手套。

8.6 電氣絕緣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及檢驗,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規定執行。 本規定由廠安生部解釋。

現行檔案規定與本文不一致之處,按本文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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