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實施版

2021-03-03 22:13:35 字數 4921 閱讀 8258

專案建設籌備處職業危害領導機構

一、組織領導機構

組長:解智明(處長)

副組長:李重顯

成員:張華鵬段文軍李軍楊效民

喬德紅劉學亮張杰王偉華

李鋒張志俊徐連根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科,辦公室主任由綜合科科長兼任。

二、具體責任及分工

解智明: 負責職業安全衛生的具體工作安排、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對職業危害事故的預防、處理以及協調配合等各項工作。

李重顯: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組織、協調、實施。

張華鵬:負責職業病防治勞動保護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及協調所需資金投入保障。

段文軍:負責職業安全衛生的技術改進指導工作。

李軍:負責對井上、下礦區作業場所、工作及生活區的粉塵治理進行部署、處理、落實。

楊效民:負責供電系統的職業危害預防。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籌備處領導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責任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定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危害管理機構,配備專業(兼)職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職工報告本礦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礦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建議和要求。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健康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計畫與方案,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5、根據「三同時」原則,籌備處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親自參加籌備處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二、管理機構與職責

通風科、安全科、技術科、綜合科、財務科共同負責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1) 安全科負責開展粉塵作指導工作業現場督促檢查、管理,有權制止、處理違章作業;負責觸職業危害因素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2) 生產科技術科負責編制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充分利用有利於職業危害防治和保護作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優化生產布局和工藝流程,盡可能減少接觸職業危害的人數和接觸時間。

(3) 通風科負責制定通風規章制度,負責通風系統的設計和資料管理,繪製相關圖表,鑑定主扇工作情況、礦井通風指標;負責測定、報告作業場所粉塵濃度以及其它職業危害情況。

(4) 財務科負責職業危害防治的各種資用開支。

(5) 綜合科負責勞保用品的計畫、發放,負責除塵、降塵等裝置、儀器、材料的購置。

三、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危害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四、本制度規定從企業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危害防治的職責範圍,凡本企業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告知的內容

一、職業病防治制度和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二、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三、提供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個體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四、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

五、職業危害知識培訓教育。

六、提供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七、為職工定期進行職業病體檢。

告知的方式

一、勞動合同職業危害告知書

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告知

1、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

2、對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三、職業危害與健康告知

1、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囚素檢測、評價;監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危害檔案,定期向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並向職工公布。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3、醫療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及時通知用人單位。

四、公布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勞動者要履行下列義務

1、自覺遵守籌備處制定的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崗位職業危害操作規程。

2、正確使用佩戴職業危害防護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

通風科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職業危害告知制度的實**況進行監督、檢查、知道,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本煤礦實際情況,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職業健康知識、操作規程、職業健康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傳內容

充分利用宣傳欄、黑板報等宣傳手段,大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危害因素防治》等知識,增強職工防範職業危害的能力。

(二) 培訓內容

1、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

2、職業危害防治基本知識。

3、職業危害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健康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三) 培訓的物件與方式

1、培訓:新職工在上崗前進行不少於 4 學時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培訓後應進行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2、職工在調動崗位時,也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培訓,培訓後進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3、外來臨時工人,也要進行針對性的職業危害防治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危害。

4、籌備處在職職工也應進行定期的職業健康培訓,每年不少於 2 學時。

5、所有的職業危害培訓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日期、培訓內容、考試成績、培訓老師、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四)培訓計畫

每年必須制定詳實的培訓計畫,並得到籌備處領導批准後實施。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為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內容如下:

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定義: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為目的,採用通風淨化系統或者採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裝置。

2、通風科、機電科負責全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在用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3、各科室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定、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員工工作環境中的職業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

4、必須購置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在購置防護設施產品時,應當注意檢查: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防護原理效能、適應物件、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購置使用沒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5、各科室應對在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6、通風科員及各科室維護人員在班中巡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完好有效性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應立即匯報組織專人檢修。

7、應明確防護設施的管理責任人並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臺帳, 做好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8、培訓中心每年組織一次對員工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效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9、未經申報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措施,檢修後及時恢復原狀。

10、凡是違背本規定,一律按照礦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為加強和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我籌備處為從業人員配備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2、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由****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並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4、通風科對全礦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發放、使用的情況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勞動防護用品

1、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型別:

(1)防護帽、防護衣褲、防護口罩、面罩;

(2)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鞋;

(3)耳塞、耳罩等;

2、綜合科應當按其產品所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進行自檢,並對產品的安全防護效能負責。

(1)三無產品不的得納入採購。

(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必須要有記錄。

(3)勞保用品必須發放到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領。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與使用

1、 綜合科應當按照《煤礦職業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501)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2、綜合科應當安排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各單位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綜合科不得採購和使用無煤安標誌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4、綜合科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5、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監督管理

1、通風科對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按照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2、 通風科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進行查處

(1)不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

(2)不按有關規定或者標準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

(3)配發無煤安標誌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

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辦法

3.8雜訊控制措施 3.8.1本公司在施工現場內的雜訊源主要有 混凝土攪拌機 塔吊 施工公升降機 物料提公升機 振搗器 鋼筋切斷機 鋼筋彎曲機 電鋸 電焊機以及鋼模板安裝拆除作業中排放的雜訊。3.8.2專案部應對雜訊源的重點設施 裝置採取合理布局,加強對裝置的潤滑和維護保養,合理安排施工時間,以減輕...

職業危害防治計畫和實施方案

x 2014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計畫和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 總體目標 1 新增職業病例為零 2 職業危害告知率達到100 3 作業場所警示標識設定率達到95 以上 4 企業主要負...

職業危害防治計畫和實施方案

6 定期開展職業衛生和知識的宣傳教育和職業衛生培訓工作,使職工充分了解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督促職工自覺遵守職業病防治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加強自身保護,從而提高職業衛生和安全工作質量,防止職業衛生及安全事故的發生。7 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和發放管理。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