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裝置資產管理制度

2021-06-22 12:51:44 字數 838 閱讀 7672

4.3 封存裝置的重新啟用,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裝置管理部門、生產部門、財務部門批准後方能啟用。

4.4 裝置的封存、啟用手續,由各分廠(分公司)機械員按規定到裝置管理部門辦理,經生產部門、裝置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蓋章後生效。由財務部門按規定計算裝置折舊。

4.5 對閒置二年以上停用的裝置,使用部門應上報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統一處理,及時進行閒置裝置調劑。

5 裝置的移裝、調撥、租賃和投資

5.1 凡列入固定資產裝置的移裝、調撥,需經裝置管理部門簽署意見,並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

5.2 公司內部裝置的移裝,由調入部門的機械員到裝置管理部門填寫裝置調動申請書,並提交工藝平面圖,經調出部門、生產部門、裝置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後執行。裝置移裝前,調入部門必須檢查確認所移裝的裝置為完好裝置。

移裝的裝置如有缺陷,原則上應由調出部門負責修復或雙方協商解決。

5.3 裝置調撥,由調入單位出具介紹信,經裝置管理部門同意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由裝置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核定**並付清貨款後,由裝置管理部門給予辦理調撥手續。

5.4 裝置租賃,因聯合經營或產品擴散經公司領導同意,可辦理裝置租賃手續,租賃手續由裝置管理部門負責辦理。租賃期內的裝置維修和保養由借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費用,裝置大修理由本公司安排大修理計畫進行。

租賃期滿,歸還的裝置應保持完好,若有損壞或遺失零部件,應作價賠償。

5.5 裝置投資,公司可根據聯營協議或投資協議對聯營廠或受資方進行裝置固定資產投資,裝置固定資產投資由資產經營部門負責辦理投資手續,所有投資手續和協議,須交乙份給裝置管理部門辦理裝置固定資產登出手續。

投資出去的裝置固定資產,均由受資方負責裝置的管理、保養和修理,直至報廢。本公司按照投資協議參與受資方的利益分成。

股份公司裝置資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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