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國家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結合學院實際,我院於2023年6月2日出台粵工院〔2002〕15號文《南華工商學院新聘教職工薪酬制度(試行)》。經過一年的試行,發現該試行方案中的部分條款不完善,特進行修改。修改後的分配方案如下:
第一條 2023年1月以前受聘學院者,執行原有的薪酬分配制度方案。
第二條 2023年2月以後受聘學院者,凡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或具有高階職稱者,按第一條人員執行的薪酬分配制度方案執行,並從2023年8月起實施。
第三條 2023年2月以後受聘學院且不具備以上條件者,為體現此類聘用人員學歷、資歷及工作能力的差別,特將此類聘用人員的待遇分為6大類:(1)基本工資及補貼;(2)獎金;(3)課酬;(4)院齡補貼;(5)貨幣住房補貼;(6)住房公積金。具體規定如下:
(一)基本工資及補貼、獎金、課酬、貨幣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1.黨政、教輔、科研系列人員:
(1)基本工資及補貼、獎金、貨幣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元/月)
(2)受聘行政職務的補貼(元/月)
說明:a、行政人員的基本工作量及獎懲制度由學院及所在部門確定。
b、受聘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是:①學院工作需要;②所具有的專業技術職務與所從事的崗位相關或相近。
2.教師系列人員
(1)基本工資及補貼、預算課酬、貨幣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元/月)
(2)教師課酬按以下標準計算(元/月)
(3)受聘行政職務的補貼(元/月)
說明:a、教師每學年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380課時的教學工作量;系、部正副主任的教學工作量另行規定;教學效果由學生、系部及有關部門共同評估;獎懲制度由學院及所在部門確定。
b、行政人員兼課須經過試講,經相關部門確認,原則上每週不超過4課時,並扣除任課所佔時間的獎金。
c、雙師型指既有高等學校講師職稱又有其他系列中級及以上職稱者(下同)。
d、預算課酬按每月40課時工作量計算所得,計發方式按第三條(九)項規定執行。
(二)院齡補貼:來我院工作每滿一年,增加院齡補貼10元,隨工資按月發放。來院工作時間指從享受本系列薪酬分配待遇之日起計算。由有關部門於每年寒、暑假統一核算。
(三)貨幣住房補貼:指夫妻雙方均未享受福利分房者,可由戶口所在地房改部門及原來所有工作過的單位提供夫妻雙方均未享受福利分房等遇的有效證明,從提供證明次月起按以上所列標準計發貨幣住房補貼(此標準按省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
(四)住房公積金:按省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繳納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按省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
(六)享受學院的學術獎、優秀課獎和年終考核優秀獎。
(七)來院滿1年者,參加每年12月份的年終考核,年終考核稱職及以上者,每年加發1個月的基本工資及補貼。
(八)教師參照行政人員同等學歷或職稱享受寒暑假各1個月的獎金待遇。
(九)行政人員的獎金在次月中旬計發,教師每學期的課酬發放時間按學院規定辦理。
(十)教師系列人受聘副院級行政職務後,享受行政系列待遇。
(十一)黨、團、工會組織關係轉來學院,並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後,可參與學院黨、團、工會組織的活動。
(十二)以上人員凡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取得高階職稱者,從提供有效證件的次月起執行第一條人員執行的薪酬分配制度方案。
(十三)以上未涉及的待遇不計發。
第四條受聘人員必須與學院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第五條以上學歷必須是普通高等教育系列的國民教育學歷。
第六條已在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或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及兼職教師,不實行此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從2023年9月份起執行,原粵工院〔2002〕15號文同時廢止。
第八條本制度經2023年7月23日教職工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通過,於2023年5月修訂,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解釋權屬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九條未盡事宜由教代會主席會議商議或院務委員會決定。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二〇〇六年五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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