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文理學院學生社團換屆制度

2021-06-21 12:37:40 字數 1574 閱讀 463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院學生社團換屆的民主性、規範性和程式性,促進學生社團的可持續性發展,特制定《寶雞文理學院學生社團換屆制度》,並予以執行。

第二條寶雞文理學院所有社團都應遵守本制度進行社團換屆。

第二章學生社團負責人換屆

第三條學生社團負責人換屆時間:

學生社團負責人集中換屆時間為每年六月份,有特殊情況的學生社團在規定時間以外進行換屆的,須在擬換屆前兩周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說明換屆原因,經審核批准後方可換屆。

第四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主要指社團的正副會長。

第五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任期原則上為一屆,每屆任期一年。如社團負責人連任須經過全體會員大會通過,並報社團聯合會審批同意。

第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受到法律制裁或校紀處分尚未撤銷者;

(二)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免去學生社團負責人職務者;

(三)學生社團被宣布解散,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學生社團負責人;

(四)其他不宜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第七條學生社團負責人換屆程式:

(一)候選人的產生。候選人須有兩名或兩名以上,必須向社團聯合會遞交競聘申請書以及學年工作計畫。候選人產生方式有以下三種:

1.上屆會長推薦;

2.會員推薦;

3.自薦;

(二)學生社團換屆。在確定好換屆時間和地點後,社團負責人須填好「寶雞文理學院社團負責人換屆申請書」向社團聯合會申報,屆時社團聯合會將指派學生幹部對換屆大會予以全程監督,以保證換屆選舉的民主、公正和公平。

(三)召開會員大會。社團主要負責人必須由全體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到場人數必須超過本社團會員人數的三分之二;經過投票產生的會長必須至少有到場人數的三分之二贊成。否則社團聯合會將不予承認。

(四)如由於社團性質特殊不宜實行全體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的,必須由社團聯合會報經院團委批准,方可採用其他方式產生社團主要負責人。

第八條學生社團換屆後一周內,必須及時向社團聯合會提交主要負責人的資料,由社團聯合會辦公室統一存檔。

第九條社團聯合會召開全體社團換屆審核大會,對新任負責人統一審核。審核通過後,報團委,經同意後,正式任命方可生效。

第十條社團原主要負責人須在一周內向新任負責人做好移交工作(包括固定資產、會員資料、檔案檔案、經費情況、支出存根等),並主動邀請社團聯合會相關部門予以監督。

第三章學生社團內部機構換屆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內部機構換屆時間:

學生社團內部機構集中換屆時間為每年納新後兩周。內部機構換屆,主要指的是本社團各個機構的正副部長。

第十二條學生社團內部機構換屆程式:

(一)由社團負責人召開全體會員大會,在確定好時間和地點後,社團負責人通知社團聯合會,屆時社團聯會會將指派學會幹部對換屆大會予以全程監督;

(二)社團的正副會長在本社團會員中產生,會員通過自薦的方式,由社團負責人審核通過;

第十三條在11月初,學生社團統一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換屆結果登記表」,社團聯合會將根據登記表審核,是否如實。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細則適用於寶雞文理學院所有經合法程式審批成立的學生社團。凡與本章程相牴觸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十五條本細則解釋權歸院團委、社團聯合會。

第十六條本細則於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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