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類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021-06-20 16:39:03 字數 3761 閱讀 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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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第一條為提公升籌建處全體員工安全意識及操作技能,增強自我防護和處理事故能力,有效遏制各類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3號令)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培訓:

(一)主要負責人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二)主要負責人的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三)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工作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工作、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四條其他人員安全培訓:

(一)其他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由本單位安全員進行,每年教育時間不低於20學時。

(二)其他人員安全培訓內容應包括:

1、****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職責;

3、本部門、本崗位的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等;

4、國內外本行業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5、本單位及本行業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等。

第五條新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籌建處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包括新員工、協議工)均須經過**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

(二)新上崗從業人員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由籌建處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安全監督部、生產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治安大隊等部門負責,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分配到各單位,教育時間不少於24學時。

一級安全培訓內容應包括:

1、與籌建處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企業規章制度;

2、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本知識、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3、行業安全生產主要危害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4、行業典型事故案例,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

5、其他需要培訓內容。

(三)新從業人員二級安全教育培訓(分廠級),由各單位組織,單位安全員和技術管理人員負責,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教育時間不少於32學時。

二級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本單位生產概況,安全生產特點及注意事項;

2、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主要危害因素及防範措施;

3、重大危險源;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安全裝置設施、個體防護用品(如防化服、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沖淋設施等)的使用和維護;

6、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事故自救互救方法、疏散及應急處理;

7、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8、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四)新從業人員**安全教育(班組級),由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負責,教育時間不少於16小時,並考核合格,在未取得《安全作業證》前,不得單獨作業。

**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崗位生產工藝流程、生產裝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

2、崗位職責、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崗位常見事故的預防措施,安全裝置設施、個體防護用品(如防化服、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等)的效能、使用和維護方法;

4、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防範措施;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訓內容。

新從業人員經**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及實習期滿後,由各單位領導審批,報安全環保部簽發《安全作業證》,方可單獨上崗作業。

第六條調轉人員教育:

(一)非本單位內部的現場操作人員崗位調動須重新進行

二、**安全教育,辦理新《安全作業證》,方准上崗作業。

(二)單位內部現場操作崗位轉崗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方准上崗作業。

(三)離崗半年以上的現場操作崗位人員回到崗位前,須重新進行

二、**教育,考試合格,方准上崗作業。

第七條日常安全教育:

(一)各級領導應自覺學習和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加強對員工進行經常性教育和檢查,引導和督促職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二) 各班組要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後總結,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

(三) 各單位要每月有計畫地進行日常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低於2小時,堅持至少每月一次安全活動,教育和活動內容有;

1、 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有關安全生產檔案;

2、 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況;

3、 對職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4、 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表演;

5、 開展「反三違」教育,組織進行事故處置演習;

6、 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7、 發動群眾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8、 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第八條特殊教育

(一)從事特種作業(電工作業、高處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特種裝置作業(起重機械作業、電梯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鍋爐作業、壓力容器作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證件後,方可上崗作業。

(二)新工藝、新產品、新裝置、新技術投產前,所在單位要根據新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進行作業。

(三)各單位在每年「安全生產月」期間應對員工進行一次集中教育,並進行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

(四)在裝置大修前或系統長期停車後開車,各單位要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進行作業。

第九條臨時用工、外來施工、售後服務及承包商人員教育:

(一)臨時用工、外來施工、售後服務及承包商的作業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由聯絡單位負責報安全監督部備案後進行入廠安全教育並儲存安全教育記錄。入廠安全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

1、與其工作相關的籌建處安全管理制度;

2、與其工作相關的安全作業辦事流程及要求;

3、施工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4、事故案例;

5、其他需要告知的內容。

(二)臨時用工、外來施工和售後服務及承包商的作業人員的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由聯絡單位聯絡作業地點單位進行進入施工現場級安全教育並儲存安全教育記錄。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內容應當包括:

1、作業地點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2、現場作業環境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3、現場作業突發事故的防護及處理;

4、現場安全設施和防護器材的使用方法;

5、事故案例;

6、其他需要告知的內容。

(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培訓教育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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