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2021-06-19 23:29:47 字數 902 閱讀 6676

(四)10月15日前,省衛生廳組織相關人員完成監測資料的核查和彙總工作。

(五)10月15日至10月20日,省衛生廳組織相關人員完成監測評價工作報告並上報衛生部。

六、工作要求

(一)開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工作是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於及時監測各地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工作情況、全面掌握制度實施工作進展、了解各地在制度實施過程中好的做法、發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準確評價各地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效果、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的各項政策措施具有重要的意義。各地、各監測單位要高度重視,要建立工作專班,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主要抓、負責同志具體抓的工作機制。以此次監測評價工作為契機,促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平穩發展。

(二)本次監測評價工作是試點地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後進行的首次全面監測評價,由於時間緊、任務重、內容多、工作量大和質量要求高,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確保監測評價任務按時完成。

(三)各抽樣單位要按照衛生部制定的全部監測評價內容開展監測工作,要正確理解各項監測評價指標的含義,要按照附件3的要求,全部填報附件2的各項指標,不可缺項、漏項和錯項。要通過此次監測評價和填報工作,準確客觀地反映出本地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進展情況。

(四)各地監測工作完成後,各市、縣(市、區)衛生局要組織人員對監測工作進行質量控制,要確保上報的監測資料完整和準確。抽樣單位所在縣(市、區)衛生局要對開展監測評價工作進行總結,要形成監測評價工作報告,報告要包括基本藥物制度實施進展情況、監測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建議。

(五)抽樣單位所在縣(市、區)衛生局請於2023年10月10日前,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填報的原始材料和工作報告及其電子版通過省衛生廳oa系統上報省衛生廳。

聯絡單位:省衛生廳藥政處

聯絡人:劉永祿 027138********

通訊位址: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路1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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