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履行告知義務制度

2021-06-17 19:31:42 字數 2373 閱讀 8196

寧夏第五人民醫院石嘴山中心醫院

為切實履行告知義務,增加醫患溝通,減少不必要的認識差異,爭取取得患者對診治措施的理解與支援。現制定本制度。

一、就診時,導醫臺需依據患者提供的情況,向患者告知所要就診的科室;患者入院後,管床**和醫師必須及時向患者作必要的自我介紹,發放《患者入院告知》,同時告知住院須知等注意事項,患者履行簽字義務。

二、在完成詳細診查,提出初步診斷或入院診斷後,醫務人員要尊重患者的知情選擇權利,對患者進行病情、診斷、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告知,提供不同的診療方案,向病人或家屬解釋交待病情須耐心,爭取與病人及家屬達成共識,對進一步的診斷及**做好配合。

對病情解釋的內容應使病人或家屬對所患疾病有乙個初步認識,即**、疾病的程序、**方法、疾病的恢復過程、應做的相關檢查等;對於不能立即明確診斷的患者,應解釋是病情複雜、多系統疾病、目前的相關輔助檢查資料不全等原因影響診斷,及下一步有必要做的相應檢查,及其大致的費用等。

三、上級醫師查房,如診斷與下級醫生不一致或有新的、進一步的診療意見,應再次向病人家屬解釋交待病情。所解釋的內容應更為詳細、具體。

四、會診醫生在對患者全面診查後,提出會診意見,同時必須親自向病人或家屬解釋病情。

五、經治醫師必須隨時與患者或家屬保持溝通,了解病員病情變化,了解病員及親屬的思想動態等。並主動徵求患者對醫療、護理、生活及服務等方面的想法和意見。

六、病情變化時經治醫師必須隨時交待病情,並就處置措施進行必要的解釋並徵求患者或家屬的意見。

七、決定醫療處置措施時,須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的,應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患者的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向患者家屬或授權委託人說明,說明內容應有記錄,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八、在實施**前,經治醫師必須向患者或其家屬介紹**目的、**時間、**方法(包括藥品的使用時間、使用方法、使用量等事宜,門診病員藥品使用由門診藥房告知)以及**實施人員、**後可能出現的併發症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

九、在**過程中,各級醫師必須經常到病房與患者和家屬溝通,及時發現病情變化,隨時調整**方案。

十、有痛苦的或有一定危險的診療專案,在術前一定的時間內向患者和家屬做好解釋交待,說明診療專案的必要性、所存在的痛苦和危險性;對需要患方術前簽字的,不能迴避可能會出現的危險情況,但也不能不切實際的誇大其危險性。

十一、手術和麻醉前手術醫師和麻醉醫師必須向家屬交待手術和麻醉的充分合理性和必要性,並就手術目的、手術和麻醉方式、參加手術人員、手術前注意事項和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向病人或家屬做詳細交待,決不能迴避可能存在或發生的危險性。爭取取得患者或家屬理解,並簽署手術同意書。

十二、輸血前經治醫師必須向患者或其家屬告知輸血目的,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和經血液途徑感染疾病的可能性,並加之解釋,使之理解與接受。醫患雙方必須在臨床輸血**同意書上簽字後方可輸血。

十三、特殊檢查和特殊**前經治醫師必須向患者或家屬詳細交待檢查和**的目的、過程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和併發症。

十四、對各項檢查的報告單應及時整理,不能丟失,認真分析記錄,及時處置;並向上級醫生匯報,必要時向病人或家屬做好具體解釋。對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及時完成的有關檢查專案,應向患者及家屬做好解釋工作,對檢查前有特殊要求或對檢驗標本有專門規定的,必須向患者解釋清楚。

十五、醫務人員需掌握告知技巧,了解不同民族、種族、國籍及不同宗教患者的不同習慣,採用患者易懂的方式進行醫患溝通。自覺保守患者隱私,除了法律規定外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洩露患者情況。在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經治醫師和/或本**組上級醫師(必要時科主任)必須就爭議焦點向患者及其家屬做必要解釋,同時告知患者,處理爭議的合法途徑以及注意事項。

十六、患者出院,經治醫師須提前一天通知。告知患者出院時間、出院時病情情況、出院後注意事項、隨訪複查時間,對出院後需要繼續**的患者應說明隨診時間,繼續**所應用的藥物、劑量、用法及繼續**所需的時間,必要時聯絡門診導醫提前進行門診複查預約。

十七、因人力、技術、裝置等因素,在我院難於進一步診治時,經治醫師必須告知患者實際情況及相關轉院事宜,徵求患者和患者家屬意見,同意轉院後可以辦理相關轉院手續,不同意轉院的需履行相關簽字手續;對不符合轉院規定的,而醫保及離休幹部患者要求轉院,經治醫師應向患者充分說明原因。如病人執意要求轉院,經治醫師必須向患者充分告知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等,並履行相關簽字手續後辦理出院。所有轉院患者,經治醫師必須詳細告知病情情況、轉院期間可能存在的危險以及轉院期間必須注意的事項。

十八、患者在住院期間死亡,經治醫師必須告知死亡患者家屬相關事項,包括屍體的停放、儲存、處理等相關規定,對於死因不明或患者家屬對死因有疑異者,必須向死亡患者家屬交待屍檢等事宜。

十九、告知地點包括患者床旁、醫生辦公室或其它院內場所。告知次數和時間依據實際情況靈活確定。告知內容必須具備充分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並將有關告知內容記錄於病程錄中。

二十、全院醫務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對於未履行告知義務而引發醫療糾紛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寧夏第五人民醫院石嘴山中心醫院

二0一三年十月一二日

醫務人員職業防護制度

台山市汶村中心衛生院醫務人員職業防護制度 一 標準預防 一 認為病人的血液 體液 分泌物 排洩物均具有傳染性,須進行隔離,凡接觸上述物質者均必須採取防護措施,不論是否有明顯的血跡汙染或是否接觸非完整的 與黏膜。其基本特點為 二 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傳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傳播。三 強調雙向防護,...

醫務人員獎懲制度

4 操作時不戴口罩 帽子,工作時間大聲喧嘩 嘻笑 打鬧者。5 值班下班未打掃衛生 空調未關 紫外線燈未關 門未鎖好者。6 未經科室負責人同意私自調班未造成後果者。7 交 藥品 器械交接不清,未作交接記錄者。以下每違反一條罰款20元,在每月的獎金中扣除 1 執行醫囑有誤 漏執行醫囑,未造成後果者。2 ...

醫務人員告誡談話制度

試行 為加強我院醫療質量安全管理,有效防範和規範處理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提公升醫務人員責任意識 服務意識,保障患者醫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 醫務人員告誡談話的目的 1.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提高醫院醫療質量,預防因醫療質量問題引發的糾紛,最終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2.增強醫務人員醫療風險防範意識及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