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修電源安全管理制度 待審

2021-06-16 16:20:50 字數 3890 閱讀 2209

q/***x-210021-20xx

替代原q/qfd-210021-2005

檢修電源安全管理制度

20xx-xx-xx發布20xx-xx-xx實施

前言本制度根據《國家電網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試行)》制定。

本次修訂新增臨時電源、移動接線盤等相關規定。

本制度規定了檢修電源及臨時電源的管理事項。

本制度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歸口。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郭傑亮。

本制度主要審核人:

本制度批准人:

本制度2023年首次發布,2023年4月複審,2023年2月修訂。

檢修電源安全管理制度

1 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檢修電源及臨時電源使用的管理內容和要求。

本制度適用於全公司生產區域,非生產區域參照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制度。

《國家電網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試行)》

3 管理職責

由檢修部負責檢修電源的管理、維護、使用、日常檢查,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各部門對本制度的執**況。

4 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臨時電源申請

4.1.1 外來施工單位需接用臨時電源,應提前一天向臨時電源審批部門——檢修部電氣專業提出申請,填寫《臨時電源使用申請單》(見附錄a),電氣專業審核批准後,確定臨時電源接取地點(位置或盤櫃),並陪同施工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後方可使用。

4.1.2 本公司內各部門需接臨時電源,因現場布置的檢修電源不能滿足施工用電實際需要或需接引較大的負荷時,同樣執行《臨時電源使用申請單》;從檢修電源箱或其他途徑接取臨時電源的,事先應徵得檢修部電氣專業同意方可搭接。

4.1.3 當臨時用電裝置容量在50kva以上,或接線方案存在問題時,電氣專業應與申請人/使用人協商,變更接入方案,報電氣專業點檢長和執行審批後,確定臨時電源接入地點,由電氣檢修班人員接入。

4.1.4 臨時電源使用期限按批准的允許使用時間為界。若在批准期內未能完成工作任務,尚需延長使用時間時應重新辦理《臨時電源使用申請單》。

4.1.5 臨時電源使用結束後或當使用臨時電源的裝置或電力負荷發生較大變化時,申請/使用人應及時通知電氣專業,由電氣檢修拆除或變更接入方式。

4.2 檢修電源箱

4.2.1 檢修電源箱由檢修部電氣專業負責管理,負責檢修電源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4.2.2 電氣檢修對檢修電源箱應做好定期檢查、維護消缺工作,除每季一次檢查外,機組檢修前後應作重點檢查,確保檢修電源處於良好狀態;機組檢修時,電氣專業應指定專職檢查維護人員,每天對施工現場臨時電源的保護裝置(如漏電保安器)進行安全檢查,必要時制訂安全措施發至有關單位、部門有關人員執行。

4.2.3 檢修電源箱應保持完好狀態:

4.2.3.1 檢修電源箱內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配電應絕緣良好,各分路應標誌清晰,排列整齊。

4.2.3.2 檢修電源箱體接地良好,箱體完整,無破損雜物,封堵良好。

4.2.3.3 多路電源櫃或配電箱應採用密封式,箱門完整能密封關閉加鎖,並有警告標誌。操作部位不得有帶電體明露。

4.2.3.4 開關及熔絲必須上口接電源,下口接負荷,嚴禁倒接,單相開關應標明電壓。

4.2.3.5 各分路裝設熔斷器或短路保護(開關)裝置,滿足被保護線路和裝置的要求,熔體不得減容或合股使用,嚴禁隨意用銅絲等導線代替熔絲。

4.2.3.6 各分路電源接線端子、插座配置接地極,接線應牢固,無發熱現象;導線剝頭不得過長,壓接正常,無帶電體裸露。

4.3 臨時電源接、拆線和使用:

4.3.1 檢修電源箱臨時電源接線及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申請單上規定的注意事項。

4.3.2 無特殊場合或大負荷用電(50kva以上)時,臨時電源應從車間檢修電源箱專用介面接取,電氣檢修班在接到《臨時電源使用申請單》後,根據申請接入的裝置、負荷、時間等情況進行審核後在檢修電源箱接入。

4.3.3 接取、拆除或移動臨時電源,必須由經過培訓並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的專業電氣人員完成。嚴禁非電工拆裝臨時電源,檢修電源箱。

4.3.4 臨時電源必須在指定地點接線,並接入漏電保護器,嚴禁將電線直接鉤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4.3.5 採用插座的臨時電源線應配套使用,對有接地保護的電氣裝置應選用可接保護線的多孔電源插座,其接地保護端子應與箱體保護接地線鏈結。

4.3.6 臨時電源線端頭應採用螺栓(絲)連線或壓接,接觸良好,接地線必須可靠連線,嚴禁導線纏繞。

4.3.7 進、出導線應在配電箱的下面穿入,戶外應採取防止雨水侵入的措施。

4.3.8 各分路負荷刀閘(或開關)應專路專用,不應接同時兩台及以上電氣裝置。

4.3.9 接臨時電源線前,應檢查電動工器具和有關負載開關應在「斷開」位置,停電、驗電不得帶電源和負載接線;接線順序:先接負載側,再接電源側,拆除順序與之相反。

4.3.10 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拉、合」檢修箱或臨時電源閘刀,嚴禁帶負荷拉閘;對要有可靠電源的用電裝置,使用單位(部門)應在電源箱內有關裝置手柄上掛設「禁止拉閘」的警告牌。

4.3.11 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橡膠絕緣線,禁止使用其他導線,電器、電線容量和規格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絕緣應合格。

4.3.12 現場臨時電源線拉設時,應符合規定要求,不得影響通道,必須沿牆或架空敷設,跨越道路應有防護措施。

架空高度應:室內大於3m,室外大於4.0m,跨越道路大於6.

0m(臨時電源線最大垂弧到地面距離),當臨時電源線跨越道路架空高度不能滿足大於6.0m要求時,採取穿越路面敷設,但穿越路面時必須套有護套管,以防損傷導線絕緣。

4.3.13 現場臨時電源線不得接近熱源或直接綁掛在金屬構件上使用,嚴禁將導線纏繞在護欄、管道及腳手架上,或不加絕緣子**在護欄、管道及腳手架上。

在竹木腳手架上架設時應設絕緣子,在金屬腳手架上架設時應設木橫擔等安全措施。

4.3.14 嚴禁在有**和火災危險場所架設臨時電源線,特殊情況下應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中施工用電及照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中易燃、易爆場所臨時動力和照明裝設的要求。

4.3.15 臨時電源使用單位(部門)每日收工前應斷開有關電源,次日復工應先檢查裝置和接線完好,然後再送電。

4.3.16 臨時電源使用結束後,由使用單位(部門)向電氣專業提出拆除申請。電氣專業應及時安排檢修人員拆除,防止帶電電源點無人管理。

4.4 移動接線盤

4.4.1 接線盤在使用前,應對接線盤外觀檢查,插頭完好,電線無破損,漏電保護器動作正常,經過試驗合格並貼有有效合格證。

4.4.2 接線盤輸入、輸出插頭插座完整,使用的插頭、插座型號、規格符合工作要求,工作電流不超過額定範圍。

4.4.3 接線盤使用時應將電纜線全部放出(不盤繞在繞線盤上),避免通電後引起電纜發熱、絕緣破壞,導致事故發生。

4.4.4 接線盤使用時避免雨淋和其它液體侵入腐蝕導致短路。

4.4.5 防止接線盤輸出功率過大,避免多個大容量用電裝置同時插入使用,保證接線盤的安全。

4.4.6 接線盤引線拖出應選擇安全可靠的路徑,與通道交叉處應採取保護措施,避免碾壓、擠踏,使電線損環,發生觸電事故。

4.4.7 工作人員應始終對工作中的接線盤進行監管。

4.4.8 工作完畢,整齊盤繞引線,注意防止插頭損壞。

5 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進行檢查和考核,並與公司經濟責任制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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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附錄)

編號:注:本申請表一式二份,臨時電源管理專責和申請單位各保留乙份。工作結束後使用單位應及時到許可部門辦理終結手續。

電源安全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單位部門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條 車間 倉庫內嚴禁亂拉 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裝置 高 低壓線不得架設在同一根電線桿上。第二條 車間 庫房的電源線路 電器裝置應保持清潔,配電箱 板 不得有積塵,立式配電櫃周圍一公尺內不准堆放物品,應保持乾燥並掛牌專人管理,各電氣裝置的導線 接點 ...

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3 任何檢修動火,動火前必須辦理動火證。辦理動火證必須由動火執行者或工段長兼安全員事先在動火證上填寫動火詳細地點 部位 動火時間和動火等級,制訂好動火前需落實的安全措施。4 凡是在一般區域範圍內對裝置 管道的動火,由安環部在動火證上直接審批 在含有易燃 易爆氣體的管道 裝置 容器或重大裝置的檢修動火...

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檢修的職責 檢修現場安全管理 安全檢修作業單規定 動火作業安全要求 入罐作業安全要求 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起重作業安全要求 電器檢修安全要求 抽堵盲板安全要求,動土安全要求 清理工作安全要求,檢修裝置交接安全要求等內容。本標準適用於全公司的各類檢修作業,本制度解釋權屬生產科。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