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管理制度

2021-06-16 11:36:38 字數 4464 閱讀 8623

嵩山煤礦運輸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嵩山煤礦運輸裝置管理,提高運輸裝置管理水平,保障裝置安全運轉,促進嵩山煤礦運輸質量標準化和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從我礦實際情況出發,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制度》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工業裝置管理規程》、《煤礦運輸質量標準化標準》以及有關規定制定,並適用於礦內所有機電裝置及員工。

第二條機電科對礦井運輸工作負業務管理責任,定期組織召開礦井運輸管理工作會議,總結部署運輸管理工作。

第三條運輸隊負現場管理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實現運輸管理的齊抓共管。

第四條安檢科對本制度執**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機電科是全礦運輸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運輸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負責組織對井下「兩小」(小絞車、小電車)裝置、軌道線路、牽引網路、斜巷安全設施、運輸車輛及連線裝置等監督檢查,對事故隱患出具隱患整改通知單並提出處理意見,有權對責任單位罰款和停止作業。

第六條在機電礦長和機電副總的領導下,機電科參與軌道運輸的設計、計畫、技術改造及組織檢查驗收等工作。

第七條各採掘及輔助生產單位機電負責人分管本單位運輸管理工作,機電科在業務上進行指導、監督。

第八條主要運輸巷道(運輸大巷和軌道集中巷)的軌道由運輸隊負責使用、維護和管理,各採掘及輔助生產單位的軌道由各區隊自行維護和管理。運輸安全工作按工作範圍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九條對所有運輸裝置、設施、安全保護裝置等必須做到維修有要求、執行有制度、安裝有標準、技術有規範、管理有辦法,堅持做到誰使用、誰管理、責任落實到人。運輸裝置、安全設施的主要試驗專案由機電科負責組織實施,運輸裝置效能和結構有較大變化時,必須報礦分管領導批准。

第十條各區隊要建立運輸管理臺帳和包機圖表,對運輸裝置、設施實行網路化管理,建立健全各種基礎技術資料和各種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操作各種運輸裝置、設施的特殊工種都必須經過培訓且每年要考核一次,考試合格,方能持證上崗,嚴禁無證頂崗。

第十二條採煤和掘進工作面採用軌道運輸時,其作業規程必須包括以下內容,並經機電科審批: 1、安全設施的安裝位置和形式;2、小絞車安裝位置和安裝方式、車房規格、提公升車數、鋼絲繩的選擇計算;3、臨時車場斷面圖,訊號硐室位置及規格要求;4、行人台階;5、軌道中心線;6、軌道鋪設標準和方式;7、斜巷的各項引數等。

第二章平巷運輸

第十三條軌道運輸平巷的淨斷面、行人路寬度和安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要制定規劃或措施限期整改。

運輸大巷不得有脫皮、片幫、掉頂等冒落現象,發現上述情況應立即處理,以防砸壞電氣裝置、電纜管線、傷人等。主要運輸大巷,若水溝設計在行人路側,蓋板必須齊全、穩固,管線、電纜必須按標準敷設,行人路上禁止堆放物料,無浮矸和雜物,發現一處罰款50元。

運輸巷道兩側(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裝置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要求:新掘運輸巷道的一側,從巷道道碴面起1.6m高度內,必須留有寬0.

8m以上的行人路,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9m,巷道另一側距巷幫的寬度不得小於0.5m。

對已有巷道行人路的寬度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時,必須在巷道的行人側設定躲避硐室,2個躲避硐室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40m,躲避硐寬度不得小於1.2m,深度不得小於0.7m,高度不得低於1.

8m ,硐內嚴禁堆積物料、雜物。

在人車停車地點的巷道上下人側,從巷道道碴面起1.6m高度內,必須留有寬1m以上的行人路,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9m。

第十四條在雙軌運輸巷中,2列車最突出的部分之間的距離,對開時不得小於0.3m,採區裝載點不得小於0.7m,礦車摘掛鉤地點必須在1m以上。

車輛最突出的部分與巷道兩側的距離,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五條礦井軌道必須按照設計標準和公司要求進行鋪設,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直線段兩條鋼軌軌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第十六條主要運輸大巷、車場的軌道、架線必須達到優良品,其它地點達到合格。軌道的軌距必須保持在600+5~600-2之間;軌道接頭內錯差平齊允許範圍為:0-2mm,上下錯差為:

0-2mm;接頭間隙不應超過2mm;並在軌道兩接頭內側加上軌距拉桿,以防止軌道軌距內外錯差、變形而引起機車掉道、翻車;採用長軌焊接軌道接頭時,必須保證每隔200m有乙個未焊接的接頭,其接頭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大巷軌道的鋪設質量和現有軌道整修後的質量應嚴格按照本規定要求執行,每一處不合格罰20元。

第十七條軌道道岔與基本軌的接頭間距、內錯差、上下錯差除要符合上述要求外,必須保持水平、圓順,軌道道岔嚴禁高於或低於與之連線的軌道,基本軌與道岔的連線不得採用焊接。軌道和軌枕不得有懸空現象,除井底車場以外,其他軌道、軌枕端頭、扣件、緊固螺栓、軌心處的軌枕表面及以下30mm必須暴露在路基石子外面,主要軌道的兩根鋼軌,必須保證其水平直順,嚴禁有三角坑,兩根鋼軌在30m範圍內,水平偏差嚴禁超過3mm,每檢查一處不合格罰款20元。

第十八條架線電機車執行的軌道線路上所有軌道接縫處,必須用斷面不小於50㎜2的導線或採用軌縫焊接工藝加以連線;連線後的每個接縫處的電阻不得大於0.00019歐姆。缺少一處罰50元。

第十九條架線電機車執行的軌道線路兩條平行鋼軌之間,每隔50m必須連線一根斷面不小於50㎜2 的銅線或其它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每缺少一處罰款100元。

第二十條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須加以絕緣。第一絕緣點必須設在2種軌道的連線處;第二絕緣點設在不回電的軌道上,其與第一絕緣點之間的距離必須大於1列車長度。絕緣點處必須保持乾燥並且通風良好,不得有積水、積煤。

必須每月進行一次二級絕緣電阻測試,測試結果報機電科備案,對未按時測試或未按時上報的,均按未測試處理,並視為安全隱患進行處罰。缺少一次罰責任單位200元、機電隊長50元。

第二十一條各絕緣點接頭位置下面必須鋪設枕木,以防絕緣連線件因軌頭跳動而損壞。各絕緣點必須懸掛標誌牌、責任牌,並設定在無積水、淤泥的地點,經常維護與測試,確保絕緣可靠,一處不合格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十二條電機車架空線與巷道頂棚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2m。懸吊絕緣子距電機車架空線的距離,每側不得超過0.25m,每發現一處不合格罰50元。

第二十三條主要巷道及車場的扳道器應有壁龕,行人路上禁止安設扳道器。道岔、扳道器必須齊全完好,轉動部分必須用專用的銷子並加開口銷閉鎖,大巷內嚴格使用簡易道岔,每發現一處簡易道岔罰200元。

第二十四條在主要運輸大巷從事巷道、軌道、架線、裝置、設施的施工和維修工作時,以及在架線下從事有觸電危險的作業時都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或採取相應防範措施。

第二十五條在巷道內施工時,在施工地點兩端50m處設定警示訊號,以示機車停運或慢行,機車執行時要及時發出訊號。嚴禁在施工警戒區內隨意開車。確實需要開車通過時,施工人員必須躲避到安全地點等機車通過後再進行施工。

第二十六條主要大巷要設定巷標、彎道和道岔處要設引數牌闆,彎道、道岔、風門、巷道口及硐室等處均應設定警示以提醒司機注意。每缺少一處罰責任單位50元。

第二十八條與主要軌道大巷連通的運輸車輛的各道口,要安設阻車器防止車輛溜放,阻車器安裝位置必須在通道口以內。每缺少一處罰200元。

第二十九條軌道大巷不得有積水、淤泥、雜物,水溝蓋板上面不得有流水現象,嚴禁在大巷水溝側堆放木料、工字鋼、管材等物料,發現一處不合格,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十條大巷地面及軌道出現地鼓、水溝斷面發生變形的,應立即處理,水溝蓋板必須齊全、平直、穩固,每發現一處水溝蓋板鬆動罰款10元。

第三十一條必須嚴格執行巡道檢查制度,正副隊長或工程技術人員每月檢查軌道質量不得少於二次,並有檢查處理記錄。每少一次罰款200元。

第三章電機車運輸

第三十二條新購置和經過大、中修的電機車,必須經過有關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執行,沒有經過驗收投入使用的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三十三條嚴禁電機車超過規定牽引能力執行,必須按經過安全核算的牽引車數的牽引車輛執行,否則,按超出的車數處罰,每超拉乙個車罰50元。

第三十四條電機車架線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與《架線維護標準》的規定敷設及維護。

第三十五條電機車司機在把各車場的矸石或其它車輛運至軌道大巷時,必須提前發出紅燈訊號並鳴笛,當行至大巷交叉口20m處時必須長鳴笛,直至列車全部行至大巷為止,且執行速度不得超過1.0m/s。

第三十六條架線電機車必須裝備逆變電源和車載通訊機。缺少一項或有一項不完好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十七條彎道、井底車場和其它人員密集的地點(包括頂車作業區)要使用聲光語言訊號裝置,缺少一處或有一處不完好,罰100元。

第三十八條單獨機車和列車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缺少或有一處不完好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電機車的閘、鈴、燈、連裝置和撒沙裝置任何一項不完好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效能時,嚴禁使用該機車。

第四十條架線電機車的電氣裝置,只能在井下車庫、電機車修理間(或地面)開啟檢修,嚴禁隨意在大巷內進行,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第四十一條機車司機必須持有上崗證,且必須隨身攜帶。開車前要認真對機車進行安全檢查;跟車工對各礦車的連線裝置、機車牽引情況、車輛的裝載情況等進行檢查。

第四十二條機車執行時,跟車工必須精力集中,時刻注意車輛的執行狀況,嚴禁隨意躺臥在機車頭上,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第四十二條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電機車司機離開駕駛室時,必須隨手取下操作鑰匙並隨身保管,嚴禁交給他人代管;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四十三條運輸隊必須對大巷道岔、彎道、架線橫檔線、二級絕緣點、硐室口、車場進行固定編號,大巷與主要斜巷內必須每100m設定乙個安全警示標語牌,每缺少一處,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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