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安長青生物質工程監理例會制度 試行

2021-06-16 05:27:11 字數 1863 閱讀 1288

為進一步規範工程施工管理,增強各單位之間的協調及溝通,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和評價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情況,保證寧安生物質熱電聯產專案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參加寧安生物質熱電聯產專案工程建設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各承建單位,並貫徹執行於寧安生物質熱電聯產專案工程建設的全過程。

3.1 周監理例會:會議日期、時間:每週一上午9:00

3.2 會議地點:專案部會議室

3.3主持單位:監理單位

3.4與會單位:業主單位、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

3.5與會人員:各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主管人員

3.6會議程式和內容

3.6.1 施工單位匯報《施工週報》,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大事記、上週計畫完成情況及分析、人員及裝置配置、工程驗收及質量評定情況,下週計畫、提請協調解決的問題及擬採取的措施等;

3.6.2設計單位匯報上週工作開展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圖紙**、設計通知、變更等方面的情況,下週技術服務安排,對現場施工提出指導性意見;

3.6.3監理單位總結上週各工作面在進度方面的控制情況,提出下週的工作重點計畫及具體要求,對各單位提請解決的問題進行協調處理,通報要求落實情況及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

3.6.4業主單位對相關問題作協調處理,審議下週工程計畫安排和下週重點工作的考核專案,並對相關問題作會議要求。

3.7會議要求

3.7.1 施工單位會前2天將本單位《施工週報》報送監理單位審核,各施工單位根據監理單位審核意見及要求對《施工週報》進行修改完善並以書面形式報送監理單位;

3.7.2 會議結束後第二天,監理單位完成《會議紀要》的編寫整理並下發至各與會單位;

3.7.3 各與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且必須準時到會,遲到罰款100元/人、缺席罰款1000元/單位;

3.7.4 會議發言要進行充分準備,要求簡明扼要,突出重點,條理清晰。

4.1 會議日期、時間:每月30日(2月為28日)9:00

4.2 會議地點:專案部會議室

4.3主持單位:監理單位

4.4與會單位:業主單位、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

4.5與會人員:各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主管人員

4.6會議程式和內容

4.6.1施工單位匯報當月情況及下月工程質量、安全、進度計畫安排,並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汛期還應匯報防汛工作完成情況及下月重點防汛工作安排;

4.6.2針對安全事故(事件),發生安全事故(事件)的單位,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落實,匯報事故(事件)經過、發生原因、處罰教育及防範措施;

4.6.3 監理單位總結匯報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工程建設當月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進度完成情況、監理單位當月工作開展情況、對施工單位提出的問題進行協調處理;通報檢查、獎懲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月底聯合檢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項整改、落實情況、月度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進度獎懲情況;

4.6.4 業主單位對相關問題作協調處理,審議下月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進度計畫考核專案,並對相關問題作會議要求;

4.7 會議要求

4.7.1 針對檢查的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問題,會後,監理單位應及時下發不符合項整改通知單,並督促施工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整改;

4.7.2施工單位會前2天應將本單位《施工月報》以書面形式報送監理單位審核,各施工單位根據監理單位審核意見及要求進行修改完善並予以上報;

4.7.3 會議結束後第二天,監理單位完成《會議紀要》的編寫整理並下發至各與會單位;

4.7.4 各與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且必須準時到會,遲到罰款100元/人、無故缺席罰款1000元/單位;

4.7.6 會議發言要進行充分準備,要求簡明扼要,突出主題,條理清晰。

5附則5.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5.2 本制度歸寧安生物質熱電聯產工程專案監理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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