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務制度

2021-06-15 20:37:02 字數 4557 閱讀 9355

教務管理制度

a、教學工作管理條例

隨著全國職業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教育事業發生著深刻的變革。面對長沙市教育事業新局面,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為使學校適應目前日益發展的教育形勢,在競爭中發展壯大,培養跨世紀高素質的人才,提高全校教職工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從而發展學校教育事業,提高教職工生活水平,亟須深化學校內部改革,加強管理力度。因此,為使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本條例。

一、依法執教

(一)嚴格執行《職教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的保**》,不得停學生的課:注意教育方式,尊重學生人格,不羞辱,不謾罵、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二)注意工作方式,對家長待之以禮,曉之以情,不訓斥家長。

(三)嚴格執行市教委關於訂購資料有關規定,不亂購,亂訂教輔資料,不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和經濟負擔。

(四)若違反以上各條,損害學校聲譽,或造成學生出走,乃至**事故的,視為年度考核不合格,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費用,甚至行政、刑事責任。

二、勞動紀律

(一)備課要求:

1、所有教師必須做到有教案上課,否則視為曠工,(教務處會檢查教案)。

2,青年教師必須寫詳案,否則與無教案上課同等處理。

3、教務處每學期初和期中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教案,無教案或教案不合格者,作曠工處理並當年考核不合格。

(二)行課要求:(每天有人檢查考核)

1、早讀:正式鈴響之前即應到崗。

2、正課:

(1)正式鈴響之前,教師進入教室作教學組織、準備工作;正式鈴響後遲到2分鐘,作一般記載,遲到5分種(含5分鐘),作曠課一節處理。

(2)教師上課必須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以保證教學任務的高質量完成。若課堂紀律不能保證的,視為教師組織教學能力差。

(3)教師上課要為人師表,違者作違背師德處理。

3、下課:下課時間以學校下課鈴聲為準,不要壓堂,嚴禁提前下課,若有違反者視為曠課。

4、出題:月考、每期半期,期末考試試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交教務處登記,若因拖延而影響考試的,當年考核為不合格。

5、監考:監考人員提前10一15分鐘領取試卷到場組織學生;監考過程中要認真負責,不做無關事情,不得隨意離開,要及時發現和處理違紀情況和其它意外情況,並報告教務處和德育處。監考遲到2分鐘以內,作記載;遲到5分鐘以上(含5分鐘)作曠工一節處理;若無故缺勤作曠課4節處理。

6、嚴格依照教務處排課制行課(包括監考),私下調課,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三)會議要求:

l、教學研究會:要準時,認真參加市、校,內各級教研活動,遲到5分鐘以上(含5分鐘)作曠工一節處理;若無故不參加,作曠課3節處理。

2,教學工作會:臨時召開的教學工作會,有關人員必須準時參加,否則作曠課處理。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事先向有關領導請假。

3、參加各種會議要嚴守紀律,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不說與會議無關的話。

(四)教師要求:

1、教齡在五年以內的新教師,執行八小時坐班制,若需外出,須經教務處批准。

2、教務處對新教師實行不定時查崗,經查不在崗一次,作曠課一節處理;累計三次缺崗,轉正期推遲或當年考核不合格。

(五)請假規定

1、請假必須事先獲准,禁止先斬後奏,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由有關領導批准。若由人轉告未落實或未獲准,責任由請假人自負。

3、請假期限已滿還需續假的,必須按以上要求再行請假,不得自動延長,否則按曠工處理。

4、獲准的請假,處理方法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三、勞動態度

(一)教職工有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的義務,經反覆做工作不服從者,作相應記載;經反覆做工作仍不服從者,視為自願下崗(自願下崗按有關政策對待)。

(二)教師有主動承擔代課任務的責任,經學校動員而拒不代課者,作相應記載,以備考核。

(三)若有因不服從學校安排處理,或因矛盾與同事和領導吵鬧,謾罵、甚至出手打人,嚴重喪失師德,造成惡劣影響者,予以下崗處理,並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嚴格遵守《教儀規範》。違者視情節輕重作相應處理,直到取消上課資格。

四、勞動效率

(一)按時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常規工作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按時完成各種教學準備工作:(1)教學工作計畫;(2)教案;(3)其它教學準備。

(三)按時上交各項工作材料:學生課堂情況考核表、成績分析統計及相關材料等。

(四)認真及時地批改和發還作業本。

l、作文本發還時間不超過一周。

2、其他作業本發還時間不超過30小時。

3、試卷改閱和發還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特殊情況另定。

(五)按教學進度計畫完成學期教學工作。

(六)有關統考、競賽,畢業、報考等相關事宜,有關人員須及時辦妥各種手續和準備工作。

(七)以上各項工作若未及時完成或出現失誤,視情節輕重作相應經濟和行政處罰。

五、勞動質量

(一)考核範圍

1、月考、半期考試、期末考試、結業考試、統一考試、畢業考試等。

2、與教學相關的各種競賽。

3、與教學相關的各級檢查。

六、學習進修

(一)教職工要主動自學提高,做到一專多能,如通過自修取得各種與教學相關專業等級證書,學校將根據實際予以適當獎勵,若因未獲得相關證書而影響上崗資格者,責任自負。

(三)要主動學習並掌握使用現代電教教學手段。新教師要在一年內掌握現代教學手段,作為轉正考核內容之一。

七、備註

1、以上各條為全校教學管理條例,另有相關相屬具體條例另文規定,一併執行。

2、對所有教學管理條例的解釋權在學校有關管理部門。

b、教師職業道德行為準則(草案)

為建成一支師德高尚,業務過硬的教師隊伍,全面鞏固並提高我校辦學質量,在本世紀末把我校建成一流文明學校,根據「一綱四法」以及國家,省市教委的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行為準則。

一、總則

熱愛人民的教育事業,熱愛學校,熱愛學生,艱苦奮鬥、自覺奉獻、全心全意為祖國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人。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全面發展。不斷增強師表意識、育人意識、質量意識和開拓意識;不斷發揚認真執教的敬業精神、精心育人的園丁精神,勇於探索的進取精神、甘為人梯的獻身精神。

二、細則

(一)注意師表、文明執教。

1、舉止莊重,服飾整潔,注重職業形象,反對不修邊幅或濃妝豔抹。

2、語言文明,不粗俗。

3、不得在教學活動中使用傳呼機等通訊工具。

4、不得在教學活動中吸菸。

5、不參與賭博和變相賭博、酗酒、封建迷信的活動。

6、愛護校園環境衛生,為學生起表率作用。

7、對家長以禮相待,不可訓斥、奚落等。

8、不准向學生或家長推銷商品和未經有關部門審定的各種學習用品。

9、不准利用學生家長的關係為自己謀取私利。

10、不准以各種方式向學生或家長索要財物。

(二)遵紀守法、依法執教

1、不准羞辱、謾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應正確對待學生中存在的缺點和錯誤,不准隨意停學生的課。 』

3、不歧視殘疾、弱智和後進生。

4、尊重青少年隱私權、不得私拆學生書信。

(三)愛崗敬業、克盡職責

1、堅持做到教學常規六認真: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布置作業、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考核、認真實驗、認真檢查。

2、各種作業和考核,必須盡快反饋於教學物件,不能延誤時間。

3、按計畫完成教學任務,力爭做到解決教學問題不過夜,知識過關,技能過手不拖延。

4、工作時間內,不做個人私事或與工作無關的事。

5、積極參與所教班級學生的各種教育活動。

6、主動參加班級家長座談會。

(四)遵守勞動紀律,加強組織觀念。

1、嚴格執行學校課程安排計畫,不得私自與人調課。

2、準時參加學校各種會議(活動)。

3、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4、不准不假不到,不准請「霸王假」 、不准「先斬後奏"。

5、凡請假,必須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教學活動中,不得擅離職守。

6、牢固樹立顧全大局、服從工作安排的思想,正確處理個人與工作的關係。

(五)熱愛學校,增強集體榮譽感

1、、牢固樹立校興我榮,校衰我恥,我與學校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的集體觀。

2、關心學校的建設和發展,積極為學校工作獻計獻策,以主人翁意識積極參與學校的管理。

3、不利於學校的話不說,有損學校聲譽的事不做,心為學校想,勁朝學校使。

4、發現或聽到有損於學校形象的人或事,應及時勸阻或反映。

5、積極參與校內各種集體活動。

(六)提高個人修養,搞好同志關係

1、同志之間相互尊重,不做侮辱和傷害同志的事。

2、不利於團結的話不說,不利於團結的事不做。

3、注重調查,實事求是,以理服人,以情動人,以禮待人。

4、學會「換位思考」,將心比心,提倡大度量,反對小心眼。

5、同志之間的矛盾、誤解、隔閡,應通過合理途徑解決。

(七)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1、增強質量意識,深刻認識個人業務素質與學校整體教育質量的關係。

2、不斷學習和努力掌握現代教育(素質教育)理論,更新教育觀念,探索教育規律,用以指導教育工作。

3、積極參加教改,善於汲取新經驗,針對教學實際,因材施教,高質量地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凡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職業道德考核為不合格:

l、不遵守勞動紀律,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者;

明達學校教務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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