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制度

2021-06-14 13:17:18 字數 4799 閱讀 8831

綜合分析會議制度

1、礦井防突隊每天對各防突工作面實施防突措施的情況進行分析,針對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注意事項。

2、礦總工每週組織防突工召開一次防突工作分析會,針對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3、礦每月必須召開一次防重工作會,對重點採掘面的防突工作進行分析,針對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實重點採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如遇地質構造等原因,區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發生變化,必須請縣級以上煤炭主管部門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專項檢查制度

1、各級管理人員要把防突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和檢查的重點,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突出危險的掘進(採煤)工作面執行防突措施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研究解決或督促整改。總工程師每週對重點防突工作面的現場檢查不得少於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礦長每週對重點防突工作面的現場檢查不得少於兩次;分管生產、通風瓦斯的業務部門領導對重點防突工作面每週到現場檢查不得少於兩次,對一般防突工作面每週到現場不得少於一次。

2、安監科要把防突管理作為重要的安全監察和安全檢查內容,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突出危險的掘進(採煤)工作面執行防突措施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現場操作人員是否嚴格執行防突措施,突控牌闆是否按規定填寫,防突基點有無破壞、移動現象,回採(掘進)的距離和位置是否與突控牌闆吻合等。如發現某項問題出現問題,必須查明原因,並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嚴肅進行追查處理。

3、防突工要經常到防突工作面檢查防突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檢查內容包括:現場操作人員是否嚴格執行防突措施,突控牌闆是否按規定填寫,防突基點有無破壞、移動現象,回採(掘進)的距離和位置是否與突控牌闆吻合等。

如發現某項問題出現問題,必須進行核實,並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匯報。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1、與其它巷道貫通,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2、貫通前,根據生產及地測部門的通知,必須事先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繪製巷道貫通前後的通風系統圖,標明通風設施、風流方向、瓦斯湧出量等報批。

貫通時通風區必須派通風主管人員在現場統一指揮確保施工安全。貫通後要組織人員立即進行風量調整,實現全風壓通風,檢查風流和瓦斯變化,符合《規程》有關規定時方可恢復工作。

3、貫通前必須保持兩個掘進工作面正常通風,無瓦斯積聚。兩個工作面貫通相距20公尺(綜採工作面50公尺)時只准由乙個工作面向前貫通,如放炮作業,每次裝藥前掘進工作面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面檢查風流和瓦斯情況。如瓦斯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面作業然後處理瓦斯,只有兩個工作面瓦斯濃度在1%以下方可進行裝藥放炮,每次放炮兩個工作面都必須設定柵欄或設定專人警戒。

4、瓦斯檢查員必須堅持放炮前後的灑水滅塵和通風的檢查監督工作,如有異常情況立即處理。

5、工作結束後,將有關資料彙總記錄備用。

防突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制度

1、防突措施的編制

(1)對突出危險區域的採煤(掘進)工作面和非突出危險區域的突出危險工作面,在編制回採(掘進)作業規程和施工技術安全措施的同時,必須編制防突措施。

(2)編制防突措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規定,結合本礦井及該工作面的特點進行編制。

2、防突措施的審批

(1)編制好的防突措施必須報礦分管生產、通風瓦斯、安全等部門負責人審查、修改和完善,然後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准。如部門意見與總工程師的意見不相吻合,以總工程師意見為準。

(2)嚴重突出危險掘進(採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必須報縣級以上煤炭主管部門審批。

(3)如現場因地質構造等原因發生變化,已審批的防突措施不能滿足生產實際時,必須重新研究和修訂防突措施,並按以上編制、報批程式進行。

3、防突措施的貫徹

(1)經審查批准後的防突措施必須由施工隊隊長組織所有施工人員、防突工、進行學習,技術員認真進行講解,學習後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能安排上崗作業。

(2)在每班的班前安全會上,值班領導要組織實施防突措施的人員學習防突措施,並針對現場存在的問題對特別注意的事項進行重點講解。

放炮請示彙報制度

防突採掘工作面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堅持爆破前匯報請示、爆破後匯報、炮後檢查前請示和檢查後匯報制度。

1、爆破前匯報請示:工作面在裝好藥並在所有禁區搜尋完畢及所有崗哨到位後,由爆破工向排程室值班領導匯報工作面瓦斯情況和裝藥情況;生產班長向排程室請示爆破,排程室在確認禁區無人且通過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確認爆破區域的瓦斯濃度符合規定後,方可同意爆破。

2、爆破後匯報:生產班長在得到排程室同意爆破的指示後,方可向爆破工下達爆破命令,爆破工在接到爆破指令後,方可進行爆破工作。在炮響後及時向排程室匯報炮響時間。

3、炮後檢查前請示:炮響後,作業人員在爆破地點等足夠時間,等候時間在該工作面的《作業規程》和《防突措施》中有明確規定:一般突出工作面為不少於30min,嚴重突出危險工作面為不少於45min。

然後由生產班長請示進行炮後檢查。排程室在接到檢查請示後,通過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確認爆破區域的瓦斯濃度符合規定後,方可同意進行檢查。

4、檢查後匯報:在接到排程室同意檢查的指示後,由生產班長、爆破工、瓦斯檢查工三人一同進入工作面檢查。在檢查後必須將檢查情況向排程室匯報。

排程室值班領導根據匯報情況決定是否恢復作業,並下達命令。

防突資料收集、整理制度

1、防突資料的收集

(1)防突工在實施防突措施過程中,必須認真收集現場地質資料、瓦斯資料和防突措施的引數等資料。

(2)在礦井每次發生突出、壓出和噴出等煤與瓦斯突出動力現象後,必須收集突出的煤(巖)量、湧出的瓦斯量、突出孔洞的形狀、突出地點的煤層情況及地質構造等資料。

(3)收集資料必須真實、準確,並且作一些必要的現場素描示意圖。

2、防突資料的整理

(1)收集資料出井後,在地面要將收集的資料整理成颱帳或卡片。

(2)按區域或工作面建立防突措施實施的資料臺帳或突出臺帳和卡片,並進行歸檔。

防突通知單審批制度

防突工在井下現場實施防突措施結束並填寫好《防突通知單》後,要及時親自將《防突通知單》送礦分管防突的業務部門技術員審查,然後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如果是夜間不能及時找到礦分管通風瓦斯的業務部門技術負責人和礦總工程師,必須用**匯報實施防突措施的情況(及鑽孔個數,每個鑽孔的深度、在鑽孔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實施鑽孔過程中瓦斯變化情況、**或檢驗的指標等),得到其審查或審批意見後,將審批意見告訴礦排程室或施工對。但必須在第二天將《防突通知單》報礦分管通風瓦斯的業務部門技術負責人和礦總工程師簽署審查、審批意見。

防突現場跟班制度

1、在石門揭煤實施前探鑽孔、金屬骨架、打震動性爆破的炮眼時和實施密集性排放鑽孔、水力沖孔、瓦斯抽放鑽孔以及採煤(掘進)工作面實施防突措施規定**孔、措施孔、和檢驗孔的防突鑽孔施工作業時,必須有防突工和輔助救護隊員在現場跟班。

2、在嚴重突出危險採掘工作面進行採掘作業時,必須有生產、通風瓦斯或安全科的人員和輔助救護隊員現場跟班。

3、現場跟班人員的職責

1)防突工必須自始至終指導和監督檢查鑽工的打孔工作,並按《防突措施》的要求,親自確定鑽孔位置、方位和數量,測定鑽屑解吸指標、鑽屑量等有關引數,仔細觀察收集打鑽過程中的瓦斯變化、噴孔、頂鑽、卡鑽等情況,並將收集的資料情況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在實施鑽孔的整個過程中,要仔細觀察和認真分析煤與瓦斯突出預兆,發現突出預兆時,要及時指揮現場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

2)生產、通風、防突、安監現場跟班人員要認真檢查並督促施工作業現場的隱患整改保證撤退路線的暢通;自始自終在現場督促作業人員按《作業規程》和《防突措施》進行作業,發現作業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停止作業,並向排程室和有關領導匯報,待異常情況消除或得到領導的指令後恢復作業;發現危及安全的異常情況或煤與瓦斯突出預兆時,要及時指揮現場人員撤離的安全地點。

3)輔助救護隊員現場跟班,主要負責指揮作業人員的撤離和救護等工作。

防突工作保障制度

1、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要求設定防突機構和配齊防突工作人員,並按要求進行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2、礦每月在安排資金、材料計畫時,必須下達防突方面的資金、材料計畫。

3、突出礦井應根據實際需要配齊防突所需的鑽機和防突儀器儀表及裝置。

4、**部門必須按防突工作計畫和每月防重工作分析會的要求,對防突所需的裝置、器材、材料和零配件必須按要求的時間及時保證供給。

抽採幫浦站交**制度

1、**人員應按規定的交**時間提前半小時達到作業現場,因故不能上班的要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2、交**應按規定的時間在幫浦房值班室或幫浦房內進行,**人員要詳細交代上班抽放瓦斯情況、抽採裝置運轉狀況及安全狀況,**人員要按規定程式認真檢查裝置運轉及作業現場安全情況,發現問題記入交**記錄,經雙方簽字後,交**才算完畢。

3、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人員可以拒絕**:

1)按規定對裝置檢查發現異常時;

2)裝置、配件及材料不清潔、整齊時;

3)工具及所有公物數目不清時;

4)各種記錄沒有認真、準確填寫時;

4、**人員應提前作好**準備,交接雙方在簽字前,**人員不能離開作業現場或託人**,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能**:

1)發現**人員班前喝酒或神志不清時;

2)本班職責範圍內的事沒有處理完畢時。

抽採幫浦站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1、在進行機電裝置維修時,應按操作規程進行,不得違章作業;

2、易損壞零配件在維修過程中應輕拿輕放,嚴禁撞擊;

3、在維修過程中,應按照圖紙和有關技術引數進行。

4、幫浦站內所有機電裝置都應定期進行保養,對正在執行的機電裝置應每天檢查一次,一周保養一次,及時更換軸承潤滑油,軸承溫度不高於周圍溫度150;

5、每週對所有抽採裝置及機具進行一次巡檢,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防突科及礦排程室,進行處理;

6、機電裝置的外殼必須保持清潔、完好;

7、對防爆電器裝置的防爆效能要隨時檢查,發現失爆現象必須立即處理;

8、隨時檢查標準緊韌體是否鬆動,如有鬆動,應立即緊固。

瓦斯抽採幫浦站安全制度

1、瓦斯抽採幫浦站50公尺內禁止有明火,不准用火取暖,站內嚴禁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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