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華東電纜電器有限公司質量獎懲制度2019

2021-06-12 22:14:11 字數 4695 閱讀 1542

青島華東電纜電器****

產品質量獎懲制度

1、 目的:

為了保證生產過程的有序進行,提高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增強責任感,從而達到全面提高公司產品質量、提高公司信譽的目的,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從原材料進廠、製造過程至成品出廠、售後服務的全過程。

3、 職責與許可權:

3.1 經銷部:(責任人:崔志東)

3.1.1 負責按標準要求對外簽訂合同,並保證生產週期的合理性;

3.1.2 負責按時為顧客發貨;

3.1.3 負責外部質量資訊的收集工作,協助生技部門搞好售後服務工作,對顧客滿意率負責;

3.1.4 有權對售後服務工作人員的業績提出獎懲建議。

3.2 技術部:(責任人:紀保尚、康潔、趙春道)

3.2.1 負責對合同中所列產品進行產品和工藝設計,對設計質量和時間負責;

3.2.2 負責編制採購明細表,交採購部進行採購;對採購明細表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3.2.3 負責對生產過程的工藝監督檢查工作;

3.2.4 有權對違反工藝紀律的部門和個人提出處罰方案;有權對在製造過程中認真執行工藝方案、對工藝改進提出好的建議的部門或個人,提出獎勵意見。

3.3 採購部:(責任人:王民慶)

3.3.1 負責按採購明細表進行採購,對採購的質量和時間負責;

3.3.2 所有採購物資必須按iso9001標準要求提供分供方出具的合格或質量證明單;

3.3.3 對於不合格的分供方有權取消其資格。

3.4 裝置部(電工):(責任人:代鐵先、曹修臻)

3.4.1 負責裝置的大、中、小修的計畫和實施工作,對裝置的有效運轉負責;

3.4.2 負責工裝、模具的設計、製造和管理工作,並對其質量、時間和合理性負責。

3.4.3 負責監督、檢查裝置的安全操作工作。

3.4.4 負責產品所需部件的加工,對加工的質量、時間負責。

3.4.5 負責全公司線路及配電設施的管理,對其安全性負責。

3.5 生產車間:(責任人:王元慶、王安業、於垂從、張新風)

3.5.1 負責按生產任務書、圖紙、工藝檔案和標準組織生產,對工期負責;

3.5.2 負責按產品路線轉移的相關規定進行轉序,並認真填寫《產品路線轉移單(卡)》和相關記錄,對不按規定轉移負責;

3.5.3 負責製造過程的質量控制,對製造質量負責;

3.5.4 負責按公司要求對車間物品及輔助設施進行定置管理;對其合理性負責;

3.5.5有權對在生產過程、產品質量上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提出獎勵建議;反之,提出處罰建議。

3.6 質檢部:(責任人:鄒舜昌、紀麗紅)

3.6.1 負責進貨、生產過程、最終檢驗和試驗工作,對錯、漏檢負責;

3.6.2 負責檢驗、試驗儀器的管理,對量檢具和試驗儀器按規定週期檢定,使之處於受控狀態;

3.6.3 負責組織質量分析,查清責任報領導小組;

3.6.4 發現生產過程中產品質量得不到保證時,有權提出停產,並報告相關部門查明原因、糾正並做好記錄以防再發生;

3.6.5 按質量體系檔案規定,對既無技術標準又無明確技術要求的外購件、外協件、配套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零部件有權拒絕檢驗;

3.6.6 對總經理負責,有權行使質量否決權;

3.6.7 有權對在日常檢查、檢驗工作中發現的與質量有關的情況提出獎懲意見,並開具罰單或獎勵單,直接報總經理批准。

3.7 綜合辦:(責任人:張林鵬)

3.7.1 是該項制度的牽頭考核部門,對考核質量負責;

3.7.2 有權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7.3 有權對各部門提出的獎懲意見進行彙總,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4、 考核程式及獎懲標準

4.1 物資採購入廠後,採購部必須按規定進行報檢(a、b類必須報檢,c類物資在入庫時由檢驗員簽字),未按規定報檢或經檢驗不合格(未有合格標識)的物資不允許辦理入庫。違者,每次扣罰採購負責人和倉庫管理人員各50元;

4.2 在生產過程中不按「三按」、「三檢」要求生產,每次給予責任者罰款30元,造成的廢品按損失價值的100%處罰;對於能**利用的,按材料總額減利用材料總額賠償,但不再計發工時;同時給予車間主任罰款50元;每發生二次,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對車間主任加罰100元,對分管生產負責人罰款200元;

4.3 未經檢驗轉入下道工序的,一經發現給予上道工序班長、接收工序操作者各罰款30元,造成的損失按4.2條處理;如檢驗轉序後,下道工序發現轉序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及時提出,避免責任事故的,根據避免損失的價值給予10—100元的獎勵,同時責任由上道工序操作者和工序檢驗員承擔,操作按4.

2條處罰,檢驗員每次扣罰30元,同時給予質檢科長罰款50元;每發生二次,對質檢科長罰款100元,對分管質檢負責人罰款200元;

4.4 對違反工藝紀律及不按圖樣和工藝加工的操作者,其他人員有權提出警告意見並通知部門負責人對其批評教育,不聽警告者,每發現一次扣罰責任人30元,連續發現2次,加扣部門負責人50元;

4.5.1 由於技術檔案錯誤造成的返工、返修(新產品試製除外)扣罰責任者30元/次,同時給予技術部負責人罰款50元;造成損失重大 ,另行處理。

對於重複出現的同一技術錯誤,加倍處罰;每發生二次扣罰分管技術負責人200元;

4.5.2 技術圖紙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投放各車間,否則延期一天扣罰技術部負責人100元;

4.5.3 對於設計圖紙和需改動的圖紙,必須和生產計畫一起及時、準確的發放到每個車間,否則扣罰技術部負責人100元,造成的損失由其承擔;

4.5.4對於已生產過的產品,必須保證圖紙資料的完整性,並於一周內整理、影印乙份交綜合辦存檔。不按此規定辦理,發現一次扣技術部負責人100元,二次以上,加扣技術負責人100元。

4.6.1 對於車間使用的工裝、模具不符合工藝要求和裝置需要檢修的,車間應及時向裝置部呈報(填寫《裝置(工裝模具)維修申請單》),進行更新和檢修;若不呈報繼續使用而無法保證產品質量和裝置正常運轉的扣罰責任人30元,車間主任50元。

若已呈報而裝置部不能按期更改和檢修,從而影響生產和產品質量的,根據造成的損失扣罰裝置部責任人30元,裝置負責人50元;每發生二次加罰裝置負責人100元;

4.6.2對於裝置部加工生產的通用件及其他零部件必須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否則出現一次扣罰裝置部負責人50元。

4.6.3 如果線路、公司內電氣設施出現問題,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和質量事故,其責任由電工負責人承擔,具體考核辦法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7 對於入庫的產成品、半成品出現的質量問題,由質檢部負錯、漏檢責任,每次罰款30元,並組織查明原因,落實責任者,其損失按4.2條執行。

4.8 對於檢驗、試驗不合格的半成品、成品按評審結論、時間不及時返工、返修造成其它相關聯的質量問題,並影響發貨的,每次扣罰責任部門負責人30-50元。

4.9 在搬運、貯存過程中引起產品、部件劃傷、磕碰等影響產品質量的,每次扣罰車間主任30元,責任者由車間負責落實,處罰標準按4.2條;多次發生的,加罰車間主任50元。

4.10 對於顧客提出的或生產中發生的質量問題,由質檢部負責分析原因,查明責任者,屬於採購質量問題由供貨方承擔造成的損失,由採購部負責落實,同時給予採購部負責人罰款30元;屬於公司內部的質量問題,按4.2條執行,質檢部負錯漏檢責任,每次罰款30元;對於出廠的產品,發現質量問題,查明責任後分別給予分管領導、部門領導、車間主任及責任人100—500元罰款,其它按4.

2條執行。

4.11 對於未能及時進行的售後服務,每出現一次給予經銷部和責任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對於維修人員未能發現其它不合格項而造成二次維修或因維修質量問題而重複維修的,其所花費用由責任人、責任部門負責人共同承擔。售後服務的相關程式見《售後服務工作的規定》。

4.12 對於未按期完成生產計畫,影響發貨的,由綜合辦組織查明責任部門,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罰款50-100元,多次發生的加倍處罰。

4.13 對於內審時或質檢部日常下達的不符合報告或質量改進措施,不按期完成、整改並無正當理由的,每次扣罰責任部門有關人員50-100元。

4.14 操作者在加工過程中,及時發現圖紙、工藝錯誤,避免損失的、下工序操作者及時發現上工序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意見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經質檢、技術、綜合辦確認屬實的,根據具體情況每次給予30-100元的獎勵。

4.15 對在加工過程中,提出提高工作效率、質量改進措施並收到良好效果的,根據貢獻的大小分別給予提出者和實施者獎勵100-500元;對於解決長期存在的影響產品質量的問題且收效顯著的,獎勵提出人200-1000元。

4.16 車間在月底考評時,無論工期、質量等都達到標準要求,經小組確認屬實的,每月給予車間獎勵500-1000元;車間主任200元,副主任100元,主管副總300元。

4.17 質檢人員在工作中認真負責,把好質量關,對提高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的或在月底考評時產品質量沒出問題的,經小組確認屬實的,給予獎勵50-200元。

4.18 對於未按規定對物品及輔助設施進行定置管理的部門、車間,每發現一次(項)扣罰其負責人50元。

4.19對於批量損失或重大質量事故(內\外部資訊反饋),根據直接經濟損失按下列標準處罰:

a) 500元以下的全額賠償;

b) 500-1000元的按500+(x-500)*50%處罰;

c) 1000元以上的,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標準。

4.20 未盡事宜經領導小組研究,由綜合辦補充到本制度中。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王軍慶

副組長:紀保尚康潔

成員:趙建國張林鵬王桂彬鄒順昌紀麗紅、李永利李傑

職工(部門)獎勵申請表

職工(部門)處罰申請表

青島華東電纜電器****

2002/9/30

職工(部門) 獎勵申請表

職工(部門) 處罰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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