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運輸 壓風 排水工作管理制度

2021-06-10 16:07:05 字數 4252 閱讀 2816

目錄礦井運輸工作管理制度總則1

礦井運輸事故管理制度1

運輸裝置包機管理制度2

運輸裝置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制度3

運輸裝置操作運轉管理制度5

提公升絞車管理制度6

內齒輪絞車管理制度6

回柱絞車管理制度7

斜坡提公升工作管理制度7

鋼絲繩的使用與維護管理制度9

軌道使用維護管理制度10

蓄電池電機車使用維護管理制度10

人力推車管理制度12

蓄電池機車充電管理制度12

礦車使用維護管理制度13

礦車翻煤工作管理制度13

大型物件運輸管理制度14

材料運輸管理制度15

運輸巷道行人管理制度15

大傾角皮帶機管理制度16

帶式輸送機管理制度16

阻燃輸送帶管理制度17

刮板輸送機管理制度18

礦井壓風系統管理制度18

主排水系統管理制度19

礦井防塵供水系統管理制度20

礦井運輸工作管理制度總則

1.公司原料部機電副總工程師對全公司礦井運輸管理工作全面負責,並將運輸管理工作納入公司方針、目標管理,原料部機電科負責實施並執行。

2.公司原料部安全副總經理對全公司礦井運輸安全監督工作全面負責,原料部安全科具體執行。

3.各礦礦井運輸管理工作由機電副礦長負責,安全副礦長、駐礦安檢員負責安全監管。

4. 礦井運輸各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上級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安全工作,保證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原料部有關礦井運輸工作的各項管理制度、辦法。

礦井運輸事故管理制度

1. 原料部機電科和安全科設專人對全公司礦井運輸事故進行管理,在接到礦上運輸事故匯報後,24小時內到礦負責對事故進行追查、處理及上報資料,未及時匯報的責任人處罰200元,未參加追查會的的相關人員處罰50元/人。

2.各礦井發生事故後,現場人員必須及時、準確向隊、礦值班人員匯報,礦值班人員立即向礦值班領導、駐礦安全員、公司原料部排程室匯報,再由排程室通知分管領導,安排安全科、機電科相關人員負責追查處理,否則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人。

3.事故發生後,不匯報、匯假報,製造事故假象者,情況查實後,處罰責任人500元。

4.凡發生運輸事故後,礦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即時到現場,了解現場的實際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客觀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對需由公司原料部查實的現場進行保護,對不按時到位的礦管理人員、駐礦安全員每人罰款100元。

5.裝置故障事故,維修人員必須及時趕到現場處理,儘量減少裝置的影響,保證運輸線上的暢通,對安排後無故不到者處罰100元。

6.堅持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發生的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發生事故後沒有有制定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受到處罰不放過;凡一項未到位處罰責任人200元。

7.堅持事故通報制度,一切事故的經過、原因及處理,必須在公司、各礦的生產排程會或安全學習上通報,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未按規定組織學習者罰款100元。

8.加強運輸線上的現場管理,杜絕運輸事故的發生;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隱患不及時處理責任人視情節輕重處罰100~3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查處理。

9.發生重特大運輸事故,要逐級上報,由公司原料部組織相關人員編寫事故案例按要求進行宣講;構成犯罪的,依法向當地司法機關移交。

運輸裝置包機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在用運輸裝置必須實行包機制度,做到管好、用好、維修好運輸裝置,一台裝置未實行包機制的罰責任人10元。

2.崗位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做到「應知」、「應會」,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操作裝置,非持證人員操作裝置者罰50元。

3.每台運輸裝置維護包機人員含熟練電工、鉗工及崗位司機,並在裝置現場掛牌註明包機人員(只註明電、鉗人員),缺一項罰5元。

4.包機人員按時按期對所包裝置進行檢查、維護及小修工作,查記錄未做到或未做好的罰10元/次。

5.包機人員必須參加所包裝置的各項檢修工作,並負責提供裝置運轉及維護情況,未做到者罰20元。

6.非允許情況下,嚴禁非包機人員或非專業人員隨意動用、拆卸裝置及附屬設施,違者處罰100元。

7.各包機人員嚴格按各自工種要求、完好標準、質量標準進行檢查、操作及維修,並作好記錄,未做到者罰10元/次。

8.包機人員因失職造成裝置事故的要進行追查處理,視其情節輕重進行相應處罰或賠償。

運輸裝置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1.操作人員每班都須對要操作、運轉的運輸裝置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鐘前的巡迴檢查,班中隨時注意裝置運轉、油標油位、儀表指示、警示訊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後、週末、檢修前後的大清掃、擦洗工作,未認真執行者處罰20元。

2.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操作好裝置,作好運輸裝置執行記錄,未認真作好或未作者10元/次;發現隱患應及時排除,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即匯報,未執行者處罰50元。

3.裝置包機人員(電鉗工)定期對裝置按裝置「具體保養內容」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

4.裝置到規定時間或檢修安排時間時,以維修工人為主,操作人員配合,按規定內容及檢修質量標準對裝置進行修理。

5.工作人員未按規定進行裝置保養的,查實後,可進行20~50元的處罰,造成裝置事故的要視其情節輕重進行相應處罰。

6.所有運輸裝置都必須按計畫進行裝置檢修,對無檢修計畫的單位處罰100元。

7.裝置檢修工作分小修、中修和大修,日常進行不定期的小修工作,每月月底進行裝置中修,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裝置大修,未執行者處罰50元/臺。

8.檢修人員應熟悉裝置的使用維護、檢修質量標準,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具有針對性和目的性。

9.檢修時,對重點裝置必須準備好技術資料和圖冊,技術人員必須到場了解具體情況,提出技術要求,未執行者處罰技術人員50元/次。

10.檢修前,檢修人員必須按要求準備好所需工器具及專用器具,造成工作被動者罰20元。

11.檢修時嚴格按章檢修,對拆卸下來的零部件按規定排序放置,對需更換及新的零部件必須作好技術鑑定,並作好檢修記錄,造成浪費或損壞零部件者罰100元。

11.檢修後,裝置都必須進行試車及驗收,參加檢修人員和驗收人員必須在檢修或驗收記錄上簽字,記錄不全者罰款10元/次。

12.對因檢修不合格造成裝置不能進行正常運轉的,對檢修人員處罰100元,對驗收人員處罰50元。

運輸裝置操作運轉管理制度

1.運輸裝置都必須由經過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操作,並持證上崗,未做到者處罰50元。

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安全規程」和操作中各項安全注意事項,認真操作好裝置。

3.認真做好裝置、設施開機前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做好運轉中的裝置巡視及各項觀察工作。

4.嚴禁非持證人員開動及操作裝置,否則處罰責任人50元。

5.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打磕睡,對運轉裝置認真負責,未做到者處罰20元,負責好自身及運輸裝置周圍的人身安全和裝置安全。

6.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中關於運輸裝置的各項規定,對違章者處罰200元。

7.對因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操作人員,另進行追查處理,造**身**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公升絞車管理制度

1.絞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不合格人員不得操作提公升絞車,違者處罰50元。

2.做好交**工作,了解上一班提公升絞車的運**況,未認真執行者罰20元。

3.提公升前,做好裝置的系統檢查工作,對安全設施和提公升鋼絲繩必須仔細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準備提公升,對未作好的司機處罰50元。

4.認真操作,絞車執行包括初加速、等速、減速停車三個階段,嚴禁急開急停;執行過程中,隨時注意鋼絲繩擺動情況、儀器儀表指示是否正常,防止過捲或過放繩,違者處罰30元。

5.嚴格按提公升訊號指令操作,違者處罰200元。

6.不安全的情況下嚴禁提公升,違者處罰200元。

7.做好裝置執行記錄、交**記錄及機房的文明標準化工作,未作好者處罰10元。

內齒輪絞車管理制度

1.內齒輪絞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不合格人員不得操作提公升絞車,違者處罰50元。

2.提公升前,做好內齒輪絞車的檢查工作,對絞車壓柱、電氣有無失爆和提公升鋼絲繩重點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準備提公升,對未作好的司機處罰50元。

3.嚴格按規操作,執行過程中,隨時注意鋼絲繩擺動情況,防止提公升過位,滾筒餘繩保持三圈以上,兩手不得離開操作閘把,嚴禁中途停車時操作人員脫離制動閘把,違者處罰50元。

4.嚴格按提公升訊號指令操作,嚴禁超載提公升,不安全的情況下嚴禁提公升,違者處罰200元。

5.提公升結束後,要將鋼絲繩收回滾筒,對電源開關停電閉鎖,未作到者處罰50元。

回柱絞車管理制度

1.回柱絞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不合格人員不得操作提公升絞車,違者處罰50元。

2.回柱前,做好回柱絞車的檢查工作,對絞車壓柱、電氣有無失爆和使用鋼絲繩重點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準備作業,對未作好的司機處罰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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