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10 14:08:41 字數 3451 閱讀 735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作為食品經營者,為了規範經營行為,保障食品安全,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我單位願意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並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管理制度,嚴格貫徹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各項條款,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如有違反,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 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 食品經營者應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制定培訓計畫,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內容應定期更新,每次培訓有培訓記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培訓,出席情況納入本人日常考勤。

2、 新招收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經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方可上崗。

3、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員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4、 食品經營企業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並建立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

二、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1、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擬經營食品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其檢查專案等事項應當符合本市相關規定,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2、 食品經營者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體檢合格後方可參加食品經營活動。

3、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食品從業人員凡患病或有疾病徵兆須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及時就診,凡患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務必離開工作崗位,待完全**後可繼續上崗工作。

5、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應及時收集、及時記錄、統一編號、歸檔保管,健康檔安案儲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健康檔案的管理應當責任到人、制度到位、硬體落實、管理達標。

三、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1、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經營者進貨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相關資質,儲存相關資質影印件並每年進行核對。

2、 經營預包裝食品,食品經營者須檢查預包裝食品標籤,並標籤是否載明如下事項:

(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位址、****;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3、從事經營進口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檢查進口的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標籤、說明書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商的名稱、位址、****。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口。

4、從事經營農副產品和散裝食品的,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必須查驗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購進。

四、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 食品經營應當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建立食品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內容,並在相應位置貼上進貨票據。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2、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3、 食品經營者要妥善保管食品臺帳和相關資料,不得汙損,不准轉借,並且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的日常監管工作。

五、食品退市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制度,有義務自行通過相關媒介獲取不合格食品下架資訊,若發現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根據不合格食品質量善,將不合格食品退回廠家(供貨商)或作無害化處理,並做好退市記錄。嚴禁食品經營者擅自處理不合格食品。

2、如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於不合格食品的下架退市通知,應按照相關規定立即處理,協助食品生產者完成食品召回。

3、食品經營者一旦發現售出不合格食品,必須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將有關情況報告相關部門,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4、食品經營者禁止經營下列食品,如發現下列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採取退市措施。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對因標籤、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生產者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斷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採取的補救措施。

六、食品檢查、存貯、運輸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檢查、存貯、運輸制度,應做好對所經營食品的檢查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貯存、運輸和裝罐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2、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功能。食品的標籤 、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食品與其標籤、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3、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4、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存貯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5、存貯食品周邊必須保證清潔及無汙染,食品的擺放要分類、分架,離地存放,食品存貯應有專人負責記錄食品的進出庫,定期處理過期食品,保證存貯環境符合食品要求的條件,並定期做好保潔工作。

6、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有關係方式等內容。

7、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施。

七、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

1、從事批發的食品經營者應當誤聽批發銷售記錄制度。落實食品經營者的責任, 要求做到問題食品可追溯。

2、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資訊的銷售票據。記錄、票據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北京電大石景山分校管理制度

目錄一 學生及學籍管理 1.北京電大石景山分校學籍管理規定 2.北京電大石景山分校課程註冊管理辦法 3.北京電大石景山分校 書規定 4.北京電大石景山分校關於申請學位的管理辦法 5.北京電大石景山分校遺留生管理辦法 6.遺留生須知 7.北京電大石景山分校教材管理辦法 二 教學過程管理 8.北京電大石...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落實本公司 商店 超市 商場 的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 食品安全法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食品進貨檢驗記錄制度 本公司 商店 超市 商場 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人員,負責食品進貨查驗等工作,確保營業時間內堅守崗位。...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飲服務經營者 單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 1 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規定經過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同時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及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2 開展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工作。凡患有傷寒 痢疾 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 活動性肺結核 化膿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