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管理制度

2021-06-10 12:48:41 字數 2635 閱讀 286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加強成本控制,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學校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指學校的辦公用車。

第3條權責單位

學校的辦公用車由辦公室管理,維修保養由辦公室填單審批後報後勤處。

第二章公務用車管理

第4條校屬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公車使用申請單》。廣州市內(含增城、從化)經分管領導審批,廣州市外、廣東省內經校長(或董事會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出車。廣東省外原則上不安排公務車接送,由外出人員自行乘**通工具,並按照財務處有關規定報銷。

第5條以下情況之一方可申請用車:

1、學校副校長及以上級別領導公務外出,原則上在廣州市範圍內可派車,特殊情況需到廣州市外出差的經學校校長審批同意後方可出車;學校校長廣東省內可派車,其他地區原則上自行乘車外出公幹;

2、3人以上集體外出公幹;

3、教職工攜帶30公斤以上公物外出公幹或大宗物資採購;

4、財務人員存、取大額現金者;

5、學校重要出訪或重要接待用車;

6、需到3個以上部門聯絡工作者;

7、處理突發事件;

8、招生用車;

9、學生患突發性疾病需要到醫院**的可派車,由學生管理部門負責人通知司機,司機立即執行送往醫院,第二天由學生處補辦用車手續。

10、各部門負責人從化市內辦公事可派車。

11、其他特殊情況經批准者。

第6條按照提前報批原則,部門用車須提前1天申請。重大突發事件、師生受到傷害或重病等特殊情況臨時緊急用車的,可直接聯絡司機隊長或值班司機出車,但必須於用車結束後由用車部門補辦用車手續。

第7條以下情況不安排用車:個人或本部門人員外出聚餐或遊玩、辦理私人事務,或沒有符合本章第5條之規定。

第8條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辦公室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第9條公務用車首先優先服務教學一線,優先確保校長用車。

第10條學生在校外醉酒需出車的,出車費用由學生本人承擔,由輔導員收取費用後交辦公室,並補辦出車手續。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11條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年審等事務由辦公室管理。車輛的年檢、養路費、保險費的購買,由司機隊長報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後負責落實。車輛的維修養護等,由司機隊長審查後填寫《公車維修保養申請單》,經辦公室加具意見後報校長審批同意後,轉後勤處進行維修保養。

第12條每部車輛應設定《行車記錄本》,出車司機應如實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13條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以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安全駕車、文明駕車。

(2)為樹立學校良好形象,司機工作時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違者將予以嚴肅處理,並將視情況給予100—300元罰款。

(4)未經司機隊長同意,出車司機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畫。否則將根據具體情節給予處罰,並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5)辦公室接到部門送達並經學校領導審批同意的《公車使用申請單》後,及時把出車任務轉達司機隊長,由司機隊長統籌安排出車司機及車型並報辦公室。出車司機出車前及結束出車任務後需到辦公室簽名,並如實填寫《行車記錄本》。司機隊長須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各車《行車記錄本》登記情況,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反饋辦公室負責人。

辦公室不定期抽查《行車記錄本》登記情況。

(6)司機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的整潔,返校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乾淨後再維修。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將予以嚴肅處理,並將視情況給予100—300元罰款。

(8)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並將視情況給予200—500元罰款;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並將視情況給予500—1000元罰款。

(9)司機對辦公室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准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值班司機須保持手機24小時通暢。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辦公室負責人,並說明原因。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准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填寫《公車維修保養申請單》,經司機隊長審核屬實後,報辦公室加具意見後送校長審批。經校長審批同意後轉後勤處進行維修。

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否則,維修費用由司機自行承擔。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學校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15)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本人負擔。

(16)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學校共同負擔。

第五章費用報銷

第14條公務用車統一到學校指定加油站加油,由財務處與油站進行結算。長途出車產生的加油費用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15條 3張粵通卡在費用使用完畢後由財務處進行充值。

第六章附則

第16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車管理制度

長治市郊區故縣街道辦事處 一 單位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負責管理,統一調派,按先急後緩 保證重點的原則,確保單位領導和重要工作任務用車。二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各項規定,對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罰款,由駕駛員負責,單位不予報銷。三 車輛實行專人駕駛,專人維護保養,禁止將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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