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煤業公司防治水工程安全許可制度

2021-06-10 05:48:06 字數 824 閱讀 1858

附件7:

為了規範探放水工程施工程式,進一步加強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根據汾煤安發【2011】566號文《關於認真學習全省防治水工作會議精神做好礦井防治水和汛期安全生產的通知》要求,特制定紫金煤業公司探放水工程安全許可制度:

1、 探放水工程在施工前,必須編制探放水工程安全評價許可報告,然後由地測科提供探放水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無措施探放水工程不允許施工。

2、 《煤礦防治水規定》規定的重要探放水工程應該由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未規定的由地測科根據相關規範,自行設計,但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否則不許開工。

3、 探放水工程安全評價許可報告必須全面客觀的對施工地點的施工條件、作業環境進行安全評價,安監處負責對主要安全隱患進行重點監控,確保施工時的安全,不安全不施工。

4、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和《措施》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探放水工程質量。

5、 探放水工程施工完成後,必須經地測科或有資質的單位按照相關程式予以驗收,確保探放水工程達到設計目的。

6、《鑽探設計》中要求安設孔口管時,孔口管安設工藝,由探放隊自行確定,但必須在措施中寫明,並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水壓後,方可進行鑽探,否則不允許鑽探。

7、鑽孔深度必須達到設計長度,如由於其它原因,不能達到設計長度時,必須請示總工程師同意後,方可撤鑽機,否則不允許撤鑽機。

9、鑽孔鑽進過程中,探放隊現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地測人員的技術指導,地測科現場跟班人員必須準確觀測鑽進過程中的煤巖情況及出水量,並及時記錄。

10、在探放水鑽進時,發現煤巖鬆軟、片幫、來壓或鑽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和頂鑽等透水徵兆時,應當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桿,並立即向排程室匯報,決不允許在有以上情況時鑽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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