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業賄賂責任追究制度

2021-06-08 05:23:01 字數 1540 閱讀 4759

農發行奇台縣支行

為了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範經營行為,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內控和風險管理機制,大力開展治理商業賄賂活動,防範各類案件的出現,促進我行各項工作任務和經營指標的完成,切實提高基層行管理水平,為了確保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順利開展,有效杜絕商業賄賂案件的發生,規範金融市場秩序,廉潔金融行為,維護開戶企業的整體利益,經我行研究決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支行要高度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奇台縣支行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本行主要負責同志為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並指定一名負責同志具體分管此項工作。

第二條責任追究制實行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負總責,其他成員各負其責,各部門負責人對分管領導負責,部門員工對部室負責的**承諾制,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三條責任追究的物件包括我行領導班子成員、各部室負責人以及支行全體幹部職工。責任追究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堅持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的原則。

第四條追究責任要區分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個人責任包括主要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人責任。直接領導者責任人,是指支行班子成員中對主管部門工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人員;分管領導責任者,是指支行班子成員中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直接責任人,指對具體事項負有直接責任的員工。

第五條屬於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造成工作失誤或者構成集體違法違紀的,要追究領導班子集體責任,同時,根據每個領導成員的責任大小追究個人責任;屬於領導本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誤或者構成違法違紀的,要追究領導本人責任;對直接造成違法違紀的部門和個人,直接追究部門和個人責任。

第六條追究責任的處罰種類分為:批評教育;取消個人當年年度評先和職稱晉公升資格;扣發個人年度考評獎金;實行誡勉;停職檢查;降職使用;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一)支行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對直接管轄部門和工作人員,因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出現利用工作之便在經營活動中,收受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經銷人員給予的財物或回扣的;或對發現的問題沒有及時採取措施、不制止、不上交、不投訴、不舉報的。

(二)工作人員在正常工作中活動中,不按規定使用辦理具體業務,不執行相關制度、政策、法規,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或回扣的。

(三)直接從事或直接監管範圍內有徇私舞弊騙取企業錢物或個人涉及商業賄賂、索取回扣,致使支行和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在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中頂風違紀作案,繼續收受回扣或私設小金庫仍末取締的。

(五)直接從事或授意下屬人員,違反財務管理規定,不按規定使用費用的。

(六)直接從事或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查辦案件或者明知下屬人員有違規違紀行為,知情不管、包庇、隱瞞不報的。

(七)其他需要追究責任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八條領導幹部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從輕或者免予追究責任:

(一)對直接管轄範圍內發生的問題或違法違紀案件,認真嚴肅查處並積極消除影響和挽回損失的。

(二)主動發現並糾正錯誤,消除影響、避免損失的。

(三)確因難以避免的因素而發生問題的。

第九條確定追究責任時,由辦公室寫出責任追究報告,支行辦公會研究決定後,進行處理。

責任追究制度

浙江神鵰雕塑工藝 責任追究制度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降低成本,落實各級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公司在生產經營等一切經濟活動中發生質量 成本 裝置 安全等方面事故,造成影響 產生經濟損失,有關責任人員均屬責任追究範圍。以上未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性失誤,參照成本浪費和人為損失標準執行...

責任追究制度

一 責任追究制度是指對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 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執行力和公信力,貽誤服務管理工作或者損害單位形象等行為予以責任追究的制度。二 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堅持以下原則 1 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2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3 誰主管 誰負責,應負的責任與責任追...

責任追究制度

1 總則 1.1為了保護企業和員工的根本利益,切實保證公司各項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 規範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行為,建立明晰的工作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所稱責任追究,或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追究第一責任人 第二責任人和第三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責任。1.3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具體承辦公司業務的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