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職專校園用語用字監督監測及督促整改制度

2021-06-07 20:45:22 字數 1379 閱讀 112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國家語委、國家教委《關於普及普通話的通知》以及省語委、省教育廳關於貫徹《通知》的意見,制定我校校園用語用字監督監測及督促整改制度:

1、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範學校語言文字,總結並推動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語言文字應用的規範化水平,進一步推動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

2、書寫規範字、使用普通話交流。學校是教育教學的單位,使用規範的語言文字是學校以及每乙個教師的法定義務和職業要求,明確校內應該書寫規範字、使用普通話,明確倡導每個學生家庭以及我們能影響到的社會環境書寫規範字、使用普通話交流也是學校和每乙個教師的責任。

3、使用普通話教學,指的是除了外語教學以外,工作、教學語言為普通話,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規範的語言進行教學。使用規範字,指的是學校、教師在教師的板書和批改用字中,學校的網路中,校園的名稱、標誌、宣傳語言中和其它教育教學活動中,一律使用國家規定的規範字,不得出現繁體字和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

4、學校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學校管理範疇,反映在學校工作計畫和遠期規劃中,並切實地組織活動,不斷推進這項工作的開展和深入。

5、學校設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吳新華親自擔任組長,教務主任和各年級語文科組長具體組織落實,建立和明確「學校——教務處——語文教師(班主任)——學生監督」四級管理網路機制,層層把關落實,確保責任到人。學校每年召開會議研究語言文字工作。

6、學校校內設立永久性宣傳標語牌。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力量,通過標語牌、宣傳櫥窗、黑板報、橫幅等宣傳手段不斷推動良好的語言文字工作氛圍的形成。學校充分認識和重視語言文字工作必須「長此以往、迴圈往復」的特點,重視和策劃落實語言文字工作的定期宣傳。

國旗下講話中,每學期安排語言文字工作的內容。努力爭取在報刊、廣播電台、網路等**進行關於語言文字工作規範化的宣傳。

7、在學生中成立語言文字「啄木鳥」督查小組,由學校老師負責組織培訓,負責學校的規範用字的檢查督促;學校組織進行有效監督的總結表彰,根據實績評出「規範用字優秀監督崗」、「推普優秀個人」。

建立監督資訊的反饋機制: 四級管理、及時處理、及時通報制度。各級管理監督崗及時處理語言文字工作中的問題,如不能處理,可以逐級上報,也可以直接通報給分管副校長、校長、。

8、學校積極支援教職工參加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教師要人人達到必須達到的標準。

9、學校每年通過聽課、學生調查等方式檢查運用普通話和書寫規範字進行教學的落實情況。精心組織「推普周」活動,結合教育教學活動有效開展活動。

10、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鑑定語言文字工作範圍內的教學事故,對普通話不能按要求達標、使用不規範的語言文字進行教育教學的相關責任人及時教育處理。

11、學校重視語言文字工作檔案整理,每個學期由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召集人員進行檔案歸檔的落實和檢查。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屬於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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