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10電力安全施工監護制度

2021-06-06 14:16:08 字數 1972 閱讀 3598

安全施工監護制

度1 目的

通過安全規程控制,使作業人員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方式以及安全防護措施,符合安規要求。

2 適用範圍

本規程適用於公司專案施工作業人員。

3 安全操作規程

1 1.1 在施工作業面(點)實施安全監護制度,使每個施工人員的作業活動處於受監護狀態之中,是制止違章作業,消除事故隱患,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1.2 施工隊(班)長在每天分工時,應對每個作業點指派一名安全監護人。對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務面(危險性大、地形複雜、施工條件差等)的作業點,必須設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施工隊(班)長若未指派安全監護人,作業點一旦發生事故,應首先追究施工隊(班)長的責任。

2 必須設立安全監護人的施工專案:

2.1 送電線路性質設立安全監護人的施工專案有:

2.1.1 土石方爆破;

2.1.2 基坑開挖;

2.1.3 預製基礎安裝;

2.1.4 現澆基礎;

2.1.5 灌注樁;

2.1.6 整體桿塔地面組裝;

2.1.7 整體組立桿塔(包括拉線安裝);

2.1.8 分解組立桿塔;

2.1.9 高塔組立;

2.1.10 水面鑽孔;

2.1.12 吊掛絕緣子串、放線滑車、重錘。

2.1.13 跨越架搭設與拆除;

2.1.14 人力或機械牽引放線;

2.1.15 張力放線;

2.1.16 導、地線緊線與公升空;

2.1.17 導線地線連線;

2.1.18 平衡掛線;

2.1.19 附件安裝;

2.1.20 桿塔及導線地線附件檢修;

2.1.21 裝卸運輸。

3 安全監護人條件:

3.1 堅持原則,敢管敢講,工作責任心強。

3.2 具有一定的施工經驗的專業知識。

3.3 熟悉安全工作規程和施工工藝規定。

4 安全監護人職責:

4.1 安全監護人對本作業點負有安全監護責任。安全監護人應密切注意現場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制止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2 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班前交底,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補充進行現場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簽名欄上簽名。

4.3 督促和協助施工作業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具,使安全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具齊全完好,並正確使用之。

4.4 督促施工作業負責人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程,在擴建、改造工程監督施工人員在指定的區域工作,防止施工人員誤入(登)帶電間隔,防止誤碰執行裝置。

4.5 督促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必須使現場布置、工器具、安全設施等符合施工工藝標準。

4.6 安全監護人應堅守工作崗位,如果需要暫離開現場時,應臨時委派安全監護人,並向全體人員宣布後方可離開。

4.7 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向施工隊(班)長或專案部報告,並及時提出消除事故隱患的安全措施。

4.8 每天應向施工隊(班)長和專(兼)職安全員報告作業現場安全資訊。

4.9 施工現場的負責人必須佩戴「現場負責」袖標;安全監護人和施工作業負責人在現場時,必須佩戴「安全監督」和「作業負責人」袖標;當小分隊作業時,若作業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為同一人,則同時佩戴「作業負責人」袖標和「安全監督」袖標。

5 安全監護人權利:

5.1 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並提出警告和批評。當出現威脅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和裝置安全的作業時,有權先令其停止其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5.2 有權對違章違紀人員實行經濟處罰。

5.3 有權督促施工隊(班)長對發生的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按「三不放過」原則組織事故分析,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6 獎勵和處罰

6.1 安全監護工作認真,成績顯著,由專案部質安科給予表揚或獎勵。

6.2 在安全監護中,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或避免重大事故者,由公司質安部給予嘉獎。

6.3 在安全監護中,由於工作責任心不強,制止違章不力,擅自離開崗位,未正確佩戴「安全監督」袖標,安全監護失職造成事故者,將根據情節追查責任並作出處理。

參考 電力安全施工監護制度

管理制度參考範本 撰寫人部門 時間1總則 1.1在施工作業面 點 實施安全監護制度,使每個施工人員的作業活動處於受監護狀態之中,是制止違章作業,消除事故隱患,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1.2施工隊 班 長在每天分工時,應對每個作業點指派一名安全監護人。對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務面 危險性大 地形複雜...

電業安全施工監護制度

1 目的 通過安全規程控制,使作業人員明確工作內容 工作方式以及安全防護措施,符合安規要求。2 適用範圍 本規程適用於公司專案施工作業人員。3 安全操作規程 1 1.1 在施工作業面 點 實施安全監護制度,使每個施工人員的作業活動處於受監護狀態之中,是制止違章作業,消除事故隱患,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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