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及程式

2021-06-05 17:29:08 字數 1584 閱讀 9795

1、病人在醫院就診、檢查、**,享有知情同意權,醫務人員應尊重病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本制度。

2、履行知情同意簽字手續的應為具有我院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病人在門診、住院期間,接受手術、有創檢查(血管造影、取材活檢、骨髓穿刺、血管穿刺、支氣管鏡檢、胃腸內窺鏡檢查等)、特殊**(藥物化療、放射**等)等之前,經治醫師必須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屬充分解釋說明各種處理的必要性、可能出現的後果等情況,徵得病人或家屬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住院病人應在病程記錄中做相應記錄。

3、知情同意書應由病人本人簽字,本人不能簽字時,應由其委託的直系親屬和按相關法律程式規定的相關人員簽字方能生效。患者委託**人時,應由患者本人和被委託**人共同簽署《授權委託書》,被委託人應向醫師出示個人身份證等證明資料。如遇緊急手術或搶救前無法徵得病人或親屬簽名同意**、手術時(如病人神志不清時),必須在病案中寫明**、手術的必要性,報告科主任,並報請醫務處或院總值班批准。

4、各種診療知情同意書由醫務處統一制定使用,科室自定的專科知情同意書,需報醫務處同意並備案。

5、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對死因有異議的)均應由醫務人員向患者履行屍檢知情同意手續,患方拒絕屍檢時需在屍檢意見書上簽字,拒絕屍檢又不願意簽字的,經辦醫師應將談話內容、時間、地點及參加人員如實記錄在病歷中,並上報醫務處或總值班(因司法工作需要進行屍檢者除外)。

6、如病人拒絕接受醫囑或處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經治醫師應在病程記錄中做出詳細記錄,內容應包括經治醫師的處理意見,不接受處理可能會產生的後果,將上述情況向病人充分說明後病人仍拒絕接受處理等情況,請病人簽名。如病人拒絕簽名,也應在病程記錄中記明。

7、因各種原因需拍攝病人的**時,均需事先徵得病人的簽名同意。

8、新聞**部門需了解病人情況時,必須通過醫院負責公共關係的部門,並徵得病人或親屬同意後予以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將病人的情況通報給新聞部門。

9、除國家規定可以查閱病案的人員外,其它人員如需查閱或使用病案內的資料,首先必須徵得病人或其家屬的書面簽名同意。

10、使用血液及血液製品前,經治醫師必須對患者及其家屬詳細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製品可能發生血源傳播性疾病、輸血反應等情況,經醫患雙方知情同意後並履行簽字手續後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製品。

11、在開展臨床試驗性**及新技術時,**及新技術負責人需如實向患者或親屬告知可進行的**屬於臨床實驗性**及我院新技術開展的情況,在患者及家屬完全知情的情況下,履行雙方知情同意簽字手續後方可實施。

12、病人對自己的病情享有知情權和隱私權。

13、在為病人實施手術時因手術意外,需改變手術方式或者在手術過程中因特殊情況,需增加手術方式而術前又未交待可能改變手術方式的,術中必須由術者向病人家屬交待病情,並簽字後方可改變手術方式,術者術後及時在知情同意書中補簽字。

14、術中患者出現危急情況時,如果術者不能**交待病情,。病人家屬不在場又需搶救病人時,必須立即向醫務處或主管副院長或總值班請示彙報,經同意後進行下一步**。

15、術中病人家屬未在場而改變手術方式的,術後由術者向病人家屬詳細說明情況,並在術後病程記錄中詳細描述。

簽署知情同意書的程式

1、術者向病人家屬交待病情,家屬同意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2、術中需改變手術方式:術者或一助向病人家屬交待病情,家屬同意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3、家屬不在場又需緊急搶救患者,向醫務處或主管副院長或總值班請示彙報;

入組路徑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及程式

一 認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續,既是法律賦予患者的權利,也是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法定責任和義務。正確處理患者知情同意權與醫務人員告知義務的關係,是密切醫患關係 防範醫療糾紛 提高醫療質量 保證醫療安全的必要條件。患者就醫時享有知情權和同意權,在醫療活動中,要盡好告知及知情同意義務。在知情同意檔案的簽署中,...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及應履行的程式

1 病人在醫院就診 檢查 享有知情同意權,醫務人員應尊重病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本制度。2 履行知情同意簽字手續的應為具有我院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病人在門診 住院期間,接受手術 有創檢查 血管造影 取材活檢 骨髓穿刺 血管穿刺 支氣管鏡檢 胃腸內窺鏡檢查等 特殊 藥物化療 放射 等 等之前,經治醫師必須...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4

一 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對病情 診療 手術 方案 風險益處 費用開支 臨床實驗及入出院常規事項等真實情況有了解與被告知的權利,患者在知情的情況下有選擇 接受與拒絕的權利。醫院全體醫務人員應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自覺履行醫療告知義務。二 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 一 告知方式有門診告示 入院須知 各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