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部位防火制度

2021-06-04 02:33:15 字數 1401 閱讀 7577

1、防火重點部位是指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損失大、**大、影響大(以下簡明「四大」)部位和場所,一般指燃料油罐區、控制室、排程室、通訊機房、計算機房、檔案室、變壓器、電纜間及隧道、蓄電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以及各單位主管認定的其它部位和場所。

2、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應建立崗位防火責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實消防措施,並制定本部門或場所的滅火方案,做到定點、定人、定任務。

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應有明顯標誌,並在指定的地方懸掛特定的牌子,其主要內容是: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和名稱及防火責任人。

3、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應建立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制度規定檢查形式、內容、專案、週期和檢查人。

防火檢查應有組織、有計畫、對檢查結果應有記錄,對發現的火險隱患應立案並限期整改。

4、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如需動火工作時,必須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動火級別

各單位根據火災「四大」原則自行劃分,一般分為二級。

(1)一級動火區,是指火災危險性很大,發生火災時後果很嚴重的部位或場所。

(2)二級動火區,是指一級動火區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

動火審批許可權

(1)一級動火工作票由申請動火部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簽發,公司安全監察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分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批准,必要時還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批准。

(2)二級動火工作票由申請動火班組長或班組技術員簽發,公司安全監察員審核,動火部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批准。

(3)一、二級動火工作票的簽發人應考試合格,並經公司分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准並書面公布。動火執行人應具備有關部門頒發的合格證。

動火的現場監護

一、二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和動火工作票簽發人均應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並在監護下作明火試驗,確無問題後方可動火作業。

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和指定的義務消防員應始終在現場監護。

二級動火時,動火部門應指定人員,並和指定的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

一、二級動火工作在次日動火前必須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並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方可重新動火。

一級動火工作的過程中,應每隔2—4h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性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當發生不合格或異常公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情況前不得重新動火。

5、動火工作必須按照下列原則從嚴掌握。

(1)有條件拆下的構件,如油管、法蘭閥等應拆下來移至安全場所。

(2)可以採用不動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樣能夠達到效果時,盡量用代替的方法處理。

(3)盡可能地把動火的時間和範圍壓縮到最低限度。

6、遇到下列問題之一時,嚴禁動火:①油車停靠的區域;②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洩壓前;③存放易燃物品的容器未清理乾淨前;④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⑤遇到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

重點部位安全防火制度

規章制度 單位部門 日期 年 月 日 一 木工間 庫 防火制度 1 木工間 庫 嚴禁吸菸 2 木工間 庫 嚴禁明火作業 3 每天班前班後做好安全檢查和落手清工作 4 電源裝置及開關保險應符合要求,下班後切斷電源 5 木工間應配備酸鹼及二氧化碳滅火機。平時要加強保養 6 工作人員必須學習消防知識,提高...

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學校重點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重點防火部位的安全,避免發生重大 特大火災和 事故,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安全 學校公共財產的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等有關消防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1 本制度所稱防火重點部位,係指容易發生火災,發生火災影響全域性,且人員密集 財產集中的部位...

防火重點部位及動火管理制度

一 防火重點部位是指火災危險性大 發生火災損失大 大 影響大 以下簡稱 四大 的部位和場所,我廠主要有 控制室 檔案室 汽輪機油系統 燃油系統 發電機氫氣系統 密封油系統 製氫站 公升壓站 電纜層 開關室 輸煤走廊 煤筒倉 貯煤場 河下幫浦房等部位和場所。二 防火重點部位和場所應建立崗位防火責任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