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2021-06-03 08:40:33 字數 664 閱讀 9472

為加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並做到以下七點:

1嚴禁場所內部和外部帶入明火源;

2嚴禁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

3易爆危險物品混存;

4嚴格控制儲存場所的溫度和濕度;

5嚴禁超期超量儲存;

6嚴禁違章操作;

7每天至少每兩小時必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定期對場所內的電氣裝置、滅火器材、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查。

從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第三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 儲存 運輸 銷售或者使用 銷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第四條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 ...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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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2019

第一條為確保本黨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生產 儲存 運輸 使用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生產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性 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第三條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耐火登記不得低於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部位,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