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2019

2021-03-04 09:52:06 字數 604 閱讀 6115

第一條為確保本黨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生產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第三條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耐火登記不得低於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第四條貯存危險化學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放,並設定明顯的標誌,註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五條生產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廠(庫)房等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器裝置、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准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去。

第六條維修檢查裝置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七條對怕潮(如乙炔)、拍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曬而發生火災、**事故。

第八條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九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火星熄滅器,並應辦理運輸手續,互相間會發生化學反應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嚴禁攜帶危險品乘公共交通工具。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第三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 儲存 運輸 銷售或者使用 銷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第四條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 ...

1 9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為加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實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 儲存 運輸 銷售或者使用 銷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 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 組織機構 責任部門 工程部 安保部 責任人 卞景榮 任校輝 職責 1 建立健全酒店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2 明確酒店易燃易爆危險品和防火防爆重點部位管理職責。二 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1 在酒店內施工需使用易燃 易爆物品時,必須符合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條例 的規定。易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