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單位檔案標準化管理台賬

2021-03-04 09:52:06 字數 3721 閱讀 4797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消防檔案

( 插入本單位大樓**)

單位名稱

建檔日期: 2023年2月

***公安消防大隊制

目錄說明

一、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

一、四十

二、四十三條之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檔案資料;(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四)消防安全制度;(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七)與安全重點工種人員情況;(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五)有關燃氣、電氣裝置測試(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七)滅火和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八)火災情況記錄;(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二、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檔案資料報括文字、材料、圖表、**、相片、聲像材料等。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三、各類**、文書用不易褪色藍墨填寫或列印,書寫工整、清晰,各項內容完整、準確。各類**、文書填寫核對無誤後應當及時歸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檔案。

四、提交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的圖紙可以統一保管,亦可作為檔案附件置後。

五、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檔案應集中統一個人,並有專人負責,未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不得外借。交接檔案時,應逐卷清點,並由交接雙方在移交目錄上簽字。

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公安消防大隊統一製作的各類消防安全**建檔。

消防監督檢查記錄等各類法律文書

單位名稱1

***公安消防大隊制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單位名稱1

***公安消防大隊制

基本概況

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結合行業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的特點,適當增加有關本單位消防工作實際需要的相應欄目和內容,列入《基本概況》一表之後。

重點部位情況

注:單位確定重點部位以後,每個重點部位均應填寫此表,可根據實際乙個重點部位填寫一張表。

消防管理組織機構

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單位名稱:

***公安消防大隊制

消防管理組織機構

單位逐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名單

消防審批文書及

有關圖紙資料

單位名稱:

***公安消防大隊制

消防安全制度

單位名稱:

***公安消防大隊制

說明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2、防火巡查、檢查;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4、消防(控制室)值班;

5、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6、火災隱患整改;

7、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

9、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

10、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11、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

12、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13、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登記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登記表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單位名稱:

***公安消防大隊制

消防設施情況

滅火器的維護保養、維修檢查記錄表

志願消防隊人員

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單位名稱:

***公安消防大隊制

志願消防隊人員

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記錄表

志願消防隊人員名單

消防安全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單位名稱:

***公安消防大隊制

說明一、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四十二條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消防檔案,其中應當包括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二、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包括:電焊工、電工、烘烤工、熬煉工、油漆工、清洗工、木工、倉庫保管員、值班員(含消防控制室人員)等。

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登記表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滅火和應急

疏散方案及演練情況

單位名稱:

***公安消防大隊制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記錄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設施

維護保養及檢測情況

單位名稱:

***公安消防大隊制

說明  1、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單位應當按照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2、單位應當與具備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定建築消防設施定期維修保養合同,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執行。消防設施每月定期檢查,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全的維修保養每12月全面進行1次。

3、維修保養單位對保養的建築消防設施負責。

4、委託單位應當及時將維修保養單位維修保養記錄歸入單位消防檔案。

火災隱患情況記錄表

單位名稱:

***公安消防大隊制

說明一、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明禁令;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膠崗;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二、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火災隱患情況記錄表

防火檢查記錄表

單位名稱:

消防安全責任人

***公安消防大隊制

說明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防火檢查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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