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1-05-23 14:40:59 字數 1094 閱讀 6404

一、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賓館相關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二、職責

全體員工均有責任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關規定,預防在先,防止事故發生。

三、基本要求

1、禁菸區域內禁止吸菸,也不得吸菸而擅離崗位。進入施工區域禁帶火種,尤其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場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裝置、工具或衣服等。

3、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物品,現場施工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使用搬運危險化學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得拋擲、滾動或拖拉。

5、在易燃易爆場所或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裝置、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必須防爆工具並採取相應安全可靠的措施。

6、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服裝和帶鐵釘的鞋。

7、易燃、易爆場所電、儀裝置(包括臨時用裝置)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8、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於高壓線塔杆高的1.5倍。

9、設定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災、**部位的檢測儀表、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必須正常使用且安全可靠。

10、在有可燃氣體可能洩漏擴散處設定的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器必須完好,加強監測,並嚴格按規定,定期校驗。

11、必須加強明火管理,對生產過程中的加熱用火、維修用火及其他用火等,均要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12、主配電裝置、高大建築物和高大裝置等裝設的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使用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如與電氣裝置共用。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

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於0.03歐姆。

13、裝置檢修時,須嚴格執行賓館相關管理規定進行。

14、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物資。未經批准,不准在生產區內隨意搭設臨時工棚或其它建築物。

15、禁止使用氧氣代替其它氣體對裝置、管道進行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氣的裝置、管道、容器等內外部輸送氧氣。

16、全賓館員工,必須經常學習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識,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斷提高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的能力。

齊魯賓館保安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2 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裝置,定期測溫檢查。3 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並設定明顯的標誌,註明品名 特性 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 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一 編制目的 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預防 控制和消除易燃物品的危害,保障公司員工的身命安全及財產安全,根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及其它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 裝卸 使用 出入庫和廢棄處置。三 危險化學品定義 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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