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遲到
上課預備鈴鈴響後5分鐘未到校者,即為遲到。遲到處理辦法:
1. 遲到1次,批評、警告,全校通報批評。
2. 遲到2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全校通報批評。
3. 遲到累計3次,按曠課超過4課時處理,通報家長,全校通報批評。
4. 遲到次數以每乙個月記,乙個月後記錄清除。
二、 早退
下課鈴未響,未經允許離開教室、機房者,即為早退。早退處理辦法:
1. 早退1次,批評、警告,全校通報批評。
2. 早退2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全校通報批評。
3. 早退累計3次,按曠課超過4課時處理,通報家長,全校通報批評。
4. 早退次數以每乙個月記,乙個月後記錄清除。
三、 曠課
有以下情況者,即為曠課:
1. 未經允許,無故不來校上課者;
2. 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
3. 遲到30分鐘以上按曠課論處;
4. 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按一次曠課(4課時)處理
曠課處理辦法:
1. 曠課4課時(遲到、早退3次),通報家長,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2. 曠課超過8課時(遲到、早退6次以上),通報家長,給予勸退,不予推薦就業,學費不予退還。
3. 曠課超過16課時(遲到、早退12次以上),直接取消考試認證資格,開除學籍,不予推薦就業,學費不予退還。
4. 曠課以每乙個月記,乙個月後記錄清除。
四、 聽課及作業
為保證學員的學習質量,所有學員必須自覺遵守以下規定:
1. 自覺遵守學校的所有規章制度。
2. 上課期間不允許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包括上課聊天、玩遊戲、看課外書、睡覺等。一經發現,則按照以下採取懲罰措施。
1) 一次警告,第二次嚴重警告,第三次通知家長;
2) 六次及以上將通報家長,給予勸退,不予推薦就業,學費不予退還;
3) 十二次以上直接取消考試認證資格,開除學籍,不予推薦就業,學費不予退還。
3.與班級學員和諧相處,不許以任何語言和行為破壞班級的學習風氣,一經發現將免除考試資格,不予推薦就業,不予退還學費。
4.必須按時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有不完成作業者,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 三次以內批評、警告;
2) 達到六次,嚴重警告並通知家長;
3) 八次及以上,通報家長,給予勸退,不予推薦就業,學費不予退還。
4) 十二次以上,直接取消考試認證資格,開除學籍,不予推薦就業,學費不予退還。
五、 請假、銷假
1. 因急事不能到校上課,學員本人必須提前一天到班主任處辦理請假手續,不允許同學帶請假。請假期滿,親自到班主任處銷假。
2. 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請假時間以醫院病假證明規定時間為準,如超過醫院證明規定時間或無病假證明,按曠課處理。
六、 補課規定
1. 因緊急事件或因病缺課,回校後學員本人與班主任聯絡,由教務部統一安排補課。
2. 曠課學員不享受免費補課。
七、 重修規定
1. 重修資格。
1) 在校學習期間,出勤率在90%以上;
2) 各科任課老師評價該學員學習態度好,課上認真聽講,課下認真練習的學員;
3) 無「嚴重警告」處分記載;
4) 滿足以上條件者,可向教務部申請重修;不滿足以上條件,學校不接受重修申請。
2. 重修申請流程。
1) 學員向教務部提出重修申請,簽訂重修協議;
2) 經教務部審定重修資格,學校各管理部門簽字批准後,教務部安排所插班級,班主任通知學員本人;
3) 有「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記載的學員,學校有權免除重修資格;
4) 已被學校免除重修資格,仍要參加學習的學員,需向教務部提出繳費重修申請,經教務部審定重修資格,學校各管理部門簽字批准,到學校財務部辦理課時費繳納手續(25元/課時)後,教務部方可安排插班重修。
學員簽字蓋章學校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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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常規管理制度 教學常規包括備課 上課 作業批改 課外輔導 考試測評 試卷分析等幾個方面,是學校管理的重要內容,特作如下規定,希遵照執行。一 備課基本要求 1 備好課是上好課的基礎,是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的關鍵。每個教師必須充分認識備好課的重要性,認真鑽研教材,認真 深入 充分地備好每一堂課。2 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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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學管理規章制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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