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情況下口頭醫囑制度與執行流程

2021-06-01 18:11:48 字數 722 閱讀 7703

根據《湖南省病歷書寫規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在非搶救情況下,**不執行搶救醫囑及**通知的醫囑,口頭醫囑只有在搶救或手術中可以執行。

2、危重搶救過程中,醫生下達口頭醫囑後,**需複誦一遍,得到醫生確認後方可執行。

3、在執行口頭醫囑給藥時,需請下達醫囑者再次核對藥物名稱,劑量及給藥途徑,以確保用藥安全。

4、搶救結束醫生應及時補記所下達的口頭醫囑,保留用過的空安瓶,需經兩人核對記錄後方可棄去。

5、在接獲**醫囑或重要檢驗結果時,接聽**需對醫囑內容或檢驗結果進行複述,確認無誤後方能記錄和執行。

6、對擅自執行口頭醫囑行為視為違規,一經發現將給予處理。

一、口頭醫囑制度

1、一般情況下不執行口頭醫囑,口頭醫囑僅限於緊急搶救、手術時執行。

2、緊急情況下醫生可下達口頭醫囑,**執行時必須複誦一遍,確認無誤後執行。

3、給藥時,須與醫生再次核對藥物的名稱、計量、用法,確保用藥安全。

4、保留用過的空安瓿,以備查對。

5、將口頭醫囑內容及時登記在搶救用藥記錄本上。

6、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醫生根據搶救用藥記錄補開醫囑。

7、**在醫囑單上簽名。

8、對違反以上規定者,給予處理。

二、口頭醫囑執行流程

醫生下達口頭醫囑→ **複誦一遍→ 與醫生共同核對藥物→ 實施**護理→ 保留空安瓿→ 記錄口頭醫囑內容→ 醫生補開醫囑→ **簽名

醫務科2023年1月6日

緊急情況下口頭醫囑執行流程與制度

鹽山縣人民醫院緊急情況下口頭醫囑制度與執行流程 1 在非搶救情況下,不執行搶救醫囑及 通知的醫囑,口頭醫囑只有在搶救或手術中可以執行。2 危重搶救過程中,醫生下達口頭醫囑後,需複誦一遍,得到醫生確認後方可執行。3 在執行口頭醫囑給藥時,需請下達醫囑者再次核對藥物名稱,劑量及給藥途徑,以確保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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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非搶救情況下,不執行搶救醫囑及 通知的醫囑,口頭醫囑只有在搶救或手術中可以執行。二 危重搶救過程中,醫生下達口頭醫囑後,需複誦一遍,得到醫生確認後方可執行。三 在執行口頭醫囑給藥時,需請下達醫囑者再次核對藥物名稱,劑量及給藥途徑,以確保用藥安全。四 搶救結束醫生應及時補記所下達的口頭醫囑,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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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非搶救情況下,不執行口頭醫囑及 通知的醫囑,口頭醫囑只有在搶救或手術中可以執行。2 危重搶救過程中,醫生下達口頭醫囑後,需複誦一遍,得到醫生確認後方可執行。3 在執行口頭醫囑給藥時,需請下達醫囑者再次核對藥物名稱,劑量及給藥途徑,以確保用藥安全。4 搶救結束醫生應及時補記所下達的口頭醫囑,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