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較大危險因素生產場所 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01 18:10:43 字數 1524 閱讀 9260

1. 目的

1.1 為了加強對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場所安全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確保公司生產工作安全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結合我公司各生產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2.1 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是指因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的作業性質、使用的裝置、材料或者儲存的物品有危險因素,容易造成從業人員或者其它人員**,或者有關設施、裝置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對人身造成傷害。

2.2 經審定以下區域確定為我公司較大危險因素場所:

2.2.1 單位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危險作業區

※ 重型裝置安裝區域

※ 吊裝、起重裝置工作區域

※ 配電室工作區域

※ 帶電工作區域

3. 責任部門

3.1 公司安委會、生產管理部負責監督、考核本制度的執**況。

3.2 各職能部門、車間及相關責任人按照本制度對責任範圍內的較大危險因素場所、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負責。

4.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較大危險因素場所裝置系統啟用條件

4.1.1 設施、裝置上必須編號清楚、標識清晰,區域內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4.1.2 各種檢測試驗報告、驗收記錄齊全。

4.1.3 安全設施、裝置齊全有效。

4.1.4 操作人員應必須熟知重點部位的生產工藝、熟悉裝置效能和應急救援措施,熟知急救常識,會一般事故的緊急處理並經培訓合格並持證上崗。

4.2 管理要求

4.2.1 凡進入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區作業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培訓並取得合格證。

4.2.2 凡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區的操作必須執行監護制度,在重點部位進行檢修工作必須經過審批。

4.2.3 進入危險區域進行檢修或改、擴建工作時必須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

4.2.4 區域內所有設施、裝置、系統的更改必須按程式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

4.2.5 車間主管直接對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區實施管理,並對管理結果負責。

4.2.6 車間要根據具體情況明確控制目標,確定巡檢詳盡內容和週期,建立設施裝置臺帳並安排專職人員加強巡檢。

4.2.7 生產管理部及其他相關部門及公司領導職責依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重點部位及危險作業區負其相應責任。

4.2.8 根據公司《事故應急預案》對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區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應急演練活動。

4.3 巡檢要求

4.3.1 班組每班巡檢次數不得少於兩次,車間巡檢不得少於一次,公司每週一次。

4.3.2 巡檢要有專用的巡檢記錄,記錄要及時、準確、真實、完整。

4.3.3 巡檢內容包括:工作票、危險作業票執**況、裝置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裝置故障的處理情況、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定情況、現場緊急出口及緊急疏散情況 。

4.3.4 巡檢人員在巡檢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要立即聯絡處理,對不能立即處理的要立即向車間領導、生產管理部及公司領導逐級匯報。

4.3.5 危險作業區巡檢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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