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用藥錯誤 藥品損害事件監測報告制度

2021-06-01 04:31:50 字數 765 閱讀 9655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藥事管理,規範藥物合理使用,及時、有效控制藥品風險,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特制定此規定:

1、臨床用藥是使用藥物進行預防、診斷和**疾病的醫療過程,臨床用藥管理的終結目的是合理用藥。臨床醫師、藥師、護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加強協作,知識互補,共同為病人用藥的安全性負責。

2、各臨床醫師嚴格執行臨床查對制度、醫囑制度,醫師應根據病情診斷開具處方,一般處方以三日量為限,對於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況可酌情延長。處方當日有效,超過期限須經醫師更改日期,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3、對違反規定,亂開處方,濫用藥品的情況,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情節嚴重應報告分管院長及質管科檢查處理。

4、藥劑師對每一張處方均應審核,有權監督醫生科學用藥,合理用藥,並給予用藥指導。醫院藥房應設有處方權簽字留樣,藥學人員須在核對處方簽字後方可發藥。

5、藥劑師發藥時必須向患者或臨床醫護人員,講清藥品的服用劑量、方法和注意事項。

6、臨床護理人員執行醫囑時必須嚴格進行「三查七對」,搶救病人執行口頭醫囑時,執行者必須口頭複誦一遍,核對無誤後方可執行,並將使用後的空安瓿、藥瓶或者相關包裝等物品保留備查。

7、發現患者用藥後出現異常情況,臨床醫護人員應立即對患者進行相應處理,並積極查詢原因,並將有關情況立即通知醫務科。

8、藥劑科及臨床各科室應將院內外發生的用藥錯誤型別及藥品損害事件定期向院內進行通告,以便於臨床醫務人員及時改進用藥環節和培訓員工預防此類錯誤。

9、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要定期召開會議對我院臨床用藥情況進行總結,從制度上、管理上查詢漏洞,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嚴重用藥錯誤監測報告制度與程式

目的 進一步加強本院藥事管理,規範藥物合理使用,及時 有效控制藥品風險,保障公眾用藥安全,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範圍 臨床各科室 藥劑科 護理部 醫務科等 責任人 全體醫務人員 內容 1 臨床用藥是指使用藥物進行預防 診斷和 疾病的醫療過程,臨床用藥管理的終結目的是合理用藥。臨床藥師 藥師 護師等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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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藥品的安全監管,規範我院藥品不良反應 事件報告工作,確保患者用藥安全。2.標準 2.1依據 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2.1.2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 衛生部令第81號 2.1.3 兒童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 2011年版 2.2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小組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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