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活委員,負責協助班長維護班級紀律;負責指導班級承包人對工作是否認真,對不認真者可決定批評、懲罰甚至撤換;負責收取學雜費、書費、班費等班級各項費用,及時將需上交的費用於當日放學前上交學校;負責班費的保管及記好班費往來帳目,並於必要時向同學們頌負責班級衛生清掃的指導工作組織好全班大掃除。負責服裝、髮型、零食等項工作的同學開展工作負責郊遊的組織。
4.體育委員負責全班各項體育活動具體領導同學們的跑步、課間操、眼保健操、體育活動課、佇列體操比賽、運動會等各項活動的開展,可指定各項活動的臨時或長期承包人,協助體育老師上好體育課,負責全班同學身體檢查工作。
5.文娛委員負責班級的文娛活動的組織領導、國慶文藝匯演、老師娛節目的編排,新年聯歡會的編排導演工作。
四、值周班長職責
1.班長不在時,代行班長職責。
2.完成班長交給的各項任務。
3.領導值日班長發行各項職責。
4.及時與學校值周工作的師生取得聯絡,徵求值週者對本班各方面工作的意見,當天提出改進措施,分析班級本週德、智、體、美、勞各項活動在全校的位置,對被值週者扣分的專案,分析原因,提出下週整改措施。
五、值日班長職責
1.負責記載當天的出缺席情況,及時在班級日誌上登載,對遲到的同學提出批評,予以處罰。
2.維護自習課紀律,對自習課說話的同學予以批評、處罰。
3.維護課間紀律,及時發現並制止課間大聲喧嘩以至在走廊打鬧的行為,對課間在教室內說話的同學予以批評、處罰。
4.領導本組值日生搞好班級衛生,每天早、午、晚各拖地一次。及時發現地面上的碎紙,誰的座位底下誰負責,及時徵求值周學生對班級衛生的意見。
5.協助體育委員,督促同學們認真做好課間操。
6.督促同學們做好眼保健操,可協助生活委員發現眼保健操不認真的同學,予以批評、處罰。
六.科代表職責
1.負責本學科老師委派的任務,例如:收發作業,收發試卷,準備課堂用簡單的教具,協助老師做演示實驗,幫助老師做分組實驗的準備工作。
2.及時收集同學們對教師教學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向老師反映。
3.協助老師調查、了解、分析本學科學習極端後進同學的困難、障礙,並盡力幫助其排除一部分
4.更深地了解任課老師的意圖,教學的風格、特點,及時向同學們加以介紹,使同學們盡快適應都是的教法。
5.負責記載末學期歷次考試,並對成績公升降進行分析,為提高人同學們以指導,給教師當好參謀。
6.負責本學科興趣小組的工作帶動本學科學有所長的同學,使其發展更快。
七、處罰
一、紀律處分分全班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班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幾種。
二、凡受班級警告處分的學生乙個月內確有悔改表現,並有明顯進步;可先由本人提出申請,班委會,班主任簽署意見,可撤消處分。
三、處分原則:
1、 公開公正,情節輕重的原則
2、 實事求是,具體分析的原則
3、 集體討論,慎重處理的原則
4、 治病救人,重在教育的原則
四、處分界定
(一)、班級通報批評處分。受到通報批評處分的同學受到的處罰為:扣1分;寫出以上的錯誤認識,上**主任;蛙跳50個。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通報批評處分:
1.偷竊、詐騙、強行索要錢財,十元以下。
2.故意損壞、破壞學校、他人財物者,價值十元以下。
3.故意破壞草坪、花卉、樹木者,
4.採用語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誹謗他人,被當事人告狀的。
5.一學期內遲到累計達3次以上者。
6.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2節以上者。
7.在寢室、教學樓、食堂等公共場所,帶頭起鬨、喧鬧或採用其它方法,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生活秩序。
8.未經老師許可,私自離校的。
9.在校內或其它公共場所,酗酒、砸燒物品等擾亂公共秩序的。
10.凡不按時值日或值日不認真導致扣分的同學。
11.在教室吃零食。
12.年級名次較上一次低10-20名。
13.上課睡覺。
14.上課間沒有用心聽講(發呆近5分鐘、摳指甲、玩小東西等)
15.在教學區使用***、mp4和手機(第一次)。
16.作業未交(沒寫完)一學期內累計達3次以上者
(二)、班級警告處分。受到警告處分的同學受到的處罰為:扣3分;寫出以上的錯誤認識,上**主任;蛙跳100個。在全班大會上念《檢討書》。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警告處分:
17.偷竊、詐騙、強行索要錢財10元以上。
18.故意損壞、破壞學校、他人財物者,價值10-50元。
19.採用語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誹謗他人,被其他同學告狀的。
20.賭博知情不報,圍觀者。
21.走讀生進入宿管區並留宿於本校、私自留宿者,一次。
22.一學期內遲到累計達4次以上者。
23.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3節以上者。
24.考試作弊者(包括參與作弊者)除該科目以零分計算外。(1科)
25.沾辱、毀損學校標牌、標誌、塑像等標誌物的
26.吸菸被查出(第一次)
27.值日時個人逃跑。
28.在教室吃瓜子、吃零食。
29.年級名次較上一次低20-30名,將考試成績通知家長。
30.上課看**等。
31.老師當堂批評者。
32.自習課在教室中來回走動。
33.作業未交(沒寫完)一學期內累計6次以上者。
(三)、班級嚴重警告處分。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同學受到的處罰為:扣5分;寫出以上的錯誤認識,上**主任;蛙跳200個。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嚴重警告處分:
34.偷竊、詐騙、強行索要錢財,50-100元。
35.故意損壞、破壞學校、他人財物者,價值50-100元。
36.採用語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誹謗他人,被同學們選舉產生的。
37.打架、鬥毆參與者。
38.為賭博提供條件,通風報信者。
39.使用電吹風、電熨斗、電鍋、熱得快等生活電器、及點蠟燭第一次被查出。
40.走讀生進入宿管區並留宿於本校、私自留宿者,兩次。
41.凡參與**淫書、淫畫、淫穢錄影片等淫穢物品。
42.一學期內遲到累計達9次以上者。
43.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30節以上者。
44.考試作弊者(包括參與作弊者)除該科目以零分計算外(2科以上)
45.在寢室、教學樓、食堂等公共場所,帶頭起鬨、喧鬧或採用其它方法,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生活秩序。(由全體同學選出的)
46.翻牆離校的。
47.在校內或其它公共場所,酗酒、砸燒物品等擾亂公共秩序的,造成嚴重影響的。
48.吸菸被查出(第二次)
49.不聽教育者,頂撞老師者,影響教學者。
50.年級名次較上一次低30-40名。將考試成績、退步情況通知家長。認真寫試卷分析(包括今後的目標和措施);
51.周一參加學校公升旗沒有按學校要求統一著裝。
52.作業未交(沒寫完)一學期內累計達9次以上者。
53.校內點名批評。
(四)、班級記過處分。受到班級記過處分的同學受到的處罰為:扣10分;寫出以上的錯誤認識,上**主任;蛙跳300個;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班級記過處分:
54.偷竊、詐騙、強行索要錢財,100-200元。
55.故意損壞、破壞學校、他人財物者,價值100-200元。
56.採用語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誹謗他人,影響被害人正常學習、生活。
57.恃強凌弱、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欺壓同學,造成同學在肉體上精神上受到傷害。
58.打架、鬥毆,肇事者、策劃者。
59.以現金或其它物品為賭注,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者。
60.使用電吹風、電熨斗、電鍋、熱得快等生活電器、及點蠟燭第二次被查出
61.男女交往有出格行為者。
62.走讀生進入宿管區並留宿於本校、私自留宿,不聽宿管人員勸阻並造成惡劣影響者。
63.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40節以上者。
64.在寢室、教學樓、食堂等公共場所,帶頭起鬨、喧鬧或採用其它方法,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生活秩序。給他人造成傷害的。
65.吸菸被查出(三次以上)。
66.值日時全組逃跑。
67.年級名次較上一次低40-50名。將考試成績、退步情況通知家長。
68.作業未交(沒寫完)一學期內累計達12次以上者。
(五)、留班察看處分。受到留班察看的同學受到的處罰為:扣20分;寫出以上的錯誤認識,上**主任,俯臥撐50個;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留班察看處分:
69.偷竊、詐騙、強行索要錢財,200-300元。
70.故意損壞、破壞學校、他人財物者,價值200-300元。
71.採用語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誹謗他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導致被害人不願上學)。
72.恃強凌弱、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欺壓同學,造成同學在肉體上精神上受到傷害(導致被害人不願上學)。
73.糾集校外人員來校打架或鬥毆者。
74.使用電吹風、電熨斗、電鍋、熱得快等生活電器、及點蠟燭第三次被查出
75.男女交往有出格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76.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50節以上者。
77.年級名次較上一次低50名以上。認真寫試卷分析(包括今後的目標和措施);將試卷分析張貼到教室後面的「監督臺」中。
(六)、留校察看處分。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同學受到的處罰為:扣30分;寫出以上的錯誤認識,上**主任,俯臥撐100個;將學生所犯錯誤通知家長,將學生帶回家進行批評教育,要求家長寫保證書。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留校察看處分:
78.偷竊、詐騙、強行索要錢財,300-500元。
79.故意損壞、破壞學校、他人財物者,價值300-500元。
80.採用語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誹謗他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導致被害人離家出走)。
81.恃強凌弱、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欺壓同學,造成同學在肉體上精神上受到傷害(導致被害人離家出走)。
82.對結夥鬥毆的為首策劃者,尋釁滋事者。
83.屢次參與賭博。
84.使用電吹風、電熨斗、電鍋、熱得快等生活電器、及點蠟燭造成斷電。
85.男女交往不軌行為者。
86.傳播淫穢物品和隱匿不交者。
87.被處以治安警告或罰款者。被處以治安拘留者
(七)、勒令退學處分。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勒令退學處分:
88.偷竊、詐騙、強行索要錢財,500元以上。
89.故意損壞、破壞學校、他人財物者,價值500元以上。
90.採用語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誹謗他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導致被害人自殺)。
91.恃強凌弱、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欺壓同學,造成同學在肉體上精神上受到傷害,賠償學生經濟損失。
92.使用電吹風、電熨斗、電鍋、熱得快等生活電器、及點蠟燭造成火災。
93.男女交往有出格行為或不軌行為者,造成嚴重影響。
94.被處以治安拘留者。
說明:1.學生必須按時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未請假、請假未批准、請假逾期未續期、病假無證明者均按曠課論處。
2.受處分學生在處分期間,如繼續違反校紀校規,可延長處分期限或加重處分。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從重或加重處分。
(1)違紀後,認錯態度不好的;
(2)對檢舉人、證人進行威脅或打擊報復的;
(3)屢教不改或第二次違紀處分的;
(4)第三次受違紀處罰者,可給予勒令退學以上處分。
4.有下列情況者,可從輕或減輕處分:
(1)能積極交代情況、認識錯誤的;
(2)能積極揭發舉報他人的。
5.留班察看的期限為乙個月。
6.留校察看的期限為一年,畢業班學生可酌情縮短,但不得少於半年。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察看期間對錯誤的深刻認識並有進步表現,可按期或提前撤消留校察看處分;表現不十分明顯,到期轉為記過處分;再次有違紀錯誤者,給予勒令退學。
7.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確應給予處分的可參考相近條款給予處分。
8.本獎懲辦法適用於有本班學籍的學生。
9.本獎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班級處分的界定由學生代表委員會決定。本獎懲辦法由班主任負責解釋。
10.值日時組員有事,找同學替補並向組長說明即可。
11.上課看**、漫畫書,沒收**,並且不再歸還。
12.在校使用手機、遊戲機、***、mp4等,一律沒收並只能於高三畢業考試後歸還(歸還因長時間不用,不能正常使用,老師不承擔賠償責任)
13.無老師上課期間,不允許有任何說話行為(包括討論題)一律視為上課間說笑打鬧,在教室說笑打鬧(不分上下課)鍛鍊身體蛙跳300個。
14.在教室內玩球類活動的工具沒收。。
14級幼教4班班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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