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抗菌素分級制度

2021-05-26 21:17:49 字數 676 閱讀 9847

上海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實施細則(試行)

上海市一級醫療機構抗菌藥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

醫療機構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結合本規範的《抗菌藥物分級目錄》,確定本單位

一、二、三線臨床應用抗菌藥物目錄,並按以下要求實施分級管理。

(一)對一般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一線抗菌藥物**;對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併感染或已明確病原菌只對二線或三線抗菌藥物敏感的患者,可直接使用二線以上藥物**。

(二)根據患者病情,需要使用二線藥物**時,需經具有主治醫師以上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後,方能使用。

(三)根據患者病情,需要使用三線藥物**時,需經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任職資格的醫師或科主任同意後,方能使用。

(四)醫療機構應建立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的臨床會診制度。對患有嚴重感染性疾病、需使用三線特殊抗菌藥物(如泰能、萬古黴素等)的患者,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醫師不得擅自使用,應由醫院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管理小組集體進行會診,決定抗菌藥物的使用品種、使用方法、使用時間以及其他事項,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醫師對會診意見應嚴格遵照執行,以確保抗菌藥物使用的安全可靠。

一、非限制使用類

二、限制使用類

三、特殊使用類

注:(1) 抗結核分枝桿菌藥(有「△」者) 僅限在一級結核病專業防治醫療機構內使用,按「非限制使用類」管理。

(2) 「限制使用類」中藥名前有「#」者按「非限制使用類」管理。

抗菌素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為提高細菌 染的抗菌 水平,保障患者用藥安全及減少細菌耐藥性,預防和糾正不合理應用抗菌藥現象,根據 指導原則 將抗生素分 管理 一 分級原則 1 非限制使用 處方醫師開具。2 限制使用 主治以上醫師開具 3 特殊使用 主任醫師開具 二 分級管理辦法 1 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藥物 指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

抗菌素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為提高細菌 染的抗菌 水平,保障患者用藥安全及減少細菌耐藥性,預防和糾正不合理應用抗菌藥現象,根據 指導原則 將抗生素分 管理 一 分級原則 1 非限制使用 處方醫師開具。2 限制使用 主治以上醫師開具 3 特殊使用 主任醫師開具 二 分級管理辦法 1 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藥物 指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

抗菌素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茅山鎮衛生院 為提高細菌 染的抗菌 水平,保障患者用藥安全及減少細菌耐藥性,預防和糾正不合理應用抗菌藥現象,根據 指導原則 將抗生素分 管理 一 分級原則 1 非限制使用 處方醫師開具。2 限制使用 主治以上醫師開具 3 特殊使用 主任醫師開具 二 分級管理辦法 1 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藥物 指經臨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