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變電所制度

2021-05-26 17:39:23 字數 5243 閱讀 7765

井下變電所停送電操作規程

一、 一般規定

1、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 操作前必須核實操作票的內容,確認無誤後在操作記錄本上登記。

3、 無論是停電操作或送電操作在操作前都必須打**請示排程室,未經排程室許可不得操作。

4、 停送電操作必須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5、 高(低)防開關停電操作完成後必須在操作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6、 停送電要專人聯絡,嚴禁約時送電。

7、 緊急情況下排程室**通知要求停電,要反打**到排程室詢問是否屬實,問清排程員的姓名並記錄在案。

8、 在供電系統正常供電時,若開關突然跳閘,不准送電,必須向排程室和有關人員匯報,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後,得到排程室的許可才能送電。

二、 高壓操作

1、 停電

(1) 真空斷路器手動或電動分閘

(2) 隔離聯鎖手柄打到「合」的位置。

(3) 真空斷路器手動或電動合閘。

三、 低壓操作

1、 停電

(1) 饋電開關上的分閘按鈕使饋電開關分閘

(2) 饋電開關上的隔離開關手把打到零位。

(3) 將閉鎖插銷擰出將隔離開關手把閉鎖。

2、 送電

(1) 隔離插銷插合到位。

(2) 隔離聯鎖手柄打到「合」的位置

(3) 真空斷路器手動或電動分閘

井下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 井下配電工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會使用自救器,熟知避災路線。

2、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嚴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3、 熟悉本變電所內部裝置的結構原理及有關效能,掌握裝置的供電去向,持證上崗。

4、 能熟練地操作高低壓停送電,會低壓漏電保護的就地試驗。

5、 認真巡迴檢查,及時掌握硐室內裝置的執行效能,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6、 配合檢修人員搞好裝置的日常檢修和停產檢修,做好檢修後的試運轉記錄。

7、 按規定及時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嚴禁使用非法定量單位,字跡要清晰、工整,不得出現格式漏填。

8、 負責整個硐室的裝置及環境衛生,愛護各種消防設施,並會使用。

9、 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及業務技術水平。

10、 強化重要場所的安全管理,嚴禁閒雜人員出入。

11、 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井下停送電管理規定

為了規範井下用電管理,杜絕因停電所引起的瓦斯事故,規範

礦井安全生產,現對井下停送電作如下規定。

1、 凡井下需停電時才能進行的工作,在工作之前必須辦理停送電工作票。

2、 停送電工作票必須由本單位或本部門負責人簽字。

3、 停送電工作票必須經礦排程室、機電部、機電隊、安監通防部及通防隊、機電副總(或分管機電、通防的副總經理)簽字。停10kv高壓的須經機電副總經理批准。

4、 停送電工作票一式四份,批准後乙份在排程室留存,乙份在機電隊留存,另兩份由聯絡停送電人員攜帶,分別在聯絡停電及聯絡送電時交給井下變電所值班員(或負責操作的電工)。

5、 井下停電及相關工作排程室必須告知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

6、 井下變電所值班員(或操作電工)必須在停電操作之前向排程室申請,得到排程室准許後方可進行停送電操作。

7、 申請單位工作結束後,到變電所辦理工作終結手續,辦完後,變電所值班人員用**向排程室申請送電,得到准許後方可進行送電操作。

8、 變電所值班員(或操作電工)在停送電時必須按停送電操作規程操作。

9、 停送電期間的瓦斯管理由排程室負責協調,通風工區具體現場負責。

10、 認為的無計畫停電未對生產及安全造成影響的將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分別處以50及200元的罰款。對生產及安全造成影響的將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按事故進行追究處理。

11、 無人值守變電所(配電點)任何人不得隨意進行操作,違者一經發現將按人為無計畫停電規定處理。

變電所巡迴檢查制度

1、 巡查人員應嚴格遵守巡迴檢查制度,按照巡迴檢查路線

圖每天逐點、逐項對變電所裝置的運**況進行認真的巡迴檢查。

2、 巡查裝置應本著聽、聞、摸、看等原則進行,對帶電裝置巡迴檢查必須佩戴經檢查合格的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鞋。

3、 及時把巡查情況、時間、地點登記在記錄本上。

4、 巡查中應注意觀察高壓配電裝置電壓、電流和變壓器溫度。

5、 對存在缺陷或有懷疑的部位要加大檢查力度,增加檢查次數。

6、 巡查人員每天試驗檢漏繼電器一次,要求檢漏繼電器動作靈敏可靠,並將試驗情況作好記錄。

7、 巡查中發現異常或重大故障時,要採取應急措施,及時處理並立即向工區值班人員和排程室匯報。

機電裝置包機制度

為了更加有效的將機電裝置落實到人,做到台台裝置有責任人,特制定機電裝置包機制度:

1、全礦各裝置使用單位,在裝置安裝投運前必須建立包機制度

2、電氣裝置包機人必須是電工,機械部分包機人必須是鉗工,生產隊組可根據生產實際需要推行就近分片包機責任制

3、包機人必須刻苦鑽研技術,細心維護保養裝置,充分發揮裝置效能,提高裝置完好率

4、包機人必須按檢查所包機裝置效能,完好狀態等

5、每次檢查和維護完畢後,要記入有關記錄本內

6、如果因某種原因包機人不能進行檢查時,單位要安排其他人代檢,保證裝置安全運轉

7、若所包機裝置發生故障,包機人要積極主動搶修

8、因工作粗心或不負責任,裝置發生故障,包機人承擔責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9、包機人要熟知裝置結構,效能和安全保護等

10、大型裝置包機人必須在所包裝置上掛完好牌和包機牌,其他機電裝置要張貼包機牌,若有人員動要及時更改

防火制度

1、各崗點有醒目的防火標誌,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品,嚴禁有明火,失爆(井下)現象

2、一切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懂得消防知識,熟悉消防器材效能及使用方法

3、外來人員必須履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4、消防器材不准隨便挪作他用,違者按違章處理,一切責任自負

5、滅火器材齊全,放置整齊,數量(至少只滅火器和0.2立方公尺以上沙,並用易碎沙袋裝好)

6、消防器材按規定時間定期鑑定,保證完好待用

7、一切人員有愛護消防器材的責任

8、因工作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品時,應制定相應的防火專項措施,井下場所必須有安檢員在場,測氣合格後方可進行工作

9、一旦發生電氣火災,應立即切除故障電源,匯報礦排程室並及時利用滅火器、沙子等滅火

10、外部**時及時匯報礦排程,關好防火門,做好撤離準備,未經許可,工作人員不能離開現場

11、因崗點值班員脫崗、離崗、睡崗和滅火方法錯誤,造成擴大事故範圍,當事人要負主要責任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1、機房門口要懸掛「要害場所,閒人免進」標牌

2、外單位參觀人員及上級領導檢查工作時,必須有機電系統領導陪同,否則不准入內

3、檢查和參觀人員,要認真填寫登記薄,並填上帶領人的姓名及出入時間

4、機房內不准有明火,工作時要有安全可靠的措施

5、機房內要保持清潔衛生,光線要充足,使用的備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齊,禁止機房內放其他物品

6、機房內要配備防火用具,滅火器、砂箱,且水源要充足使用靈活可靠

7、值班司機要嚴守崗位不得脫崗

幹部上崗查崗制度

一 、幹部每月必須不少於規定次數,不定時間認真負責檢查機房裝置運轉情況,檢查各種規章制度的執**況。

二、幹部檢查規定次數,分管機電的礦長、總工程師要每月一次,機電區隊長、技術員、副區隊長每月不少於三次。

三、幹部要對自己所管裝置的各種效能熟悉,檢查裝置運轉是否良好,各種裝置記錄是否齊全。

四、在現場幫助維修人員、司機解決難題,貫徹有關規定要求,幹部上崗查出違章作業者、不執行規章制度者,必須認真教育幫助,並按事故責任情節進行罰款。

五、幹部不認真按規章制度要求檢查工作,對違章事故者不進行教育處理,不盡職盡責,同樣是工作失誤,要罰款處理。

防火制度

1、崗點有醒目的防火標誌,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品,嚴禁有明火、

失爆(井下)現象。

2、一切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懂得消防知識,熟悉消防器材效能及使

用方法。

3、外來人員必履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4、消防器材不准隨便挪作它用,違者按違章處理,一切責任自負。

5、滅火器材齊全,防止整齊,數量(至少4只滅火器和0.2立方

公尺以上沙,並用易碎沙袋裝好)。

6、消防器材按規定定期鑑定,保證完好待用。

7、一切人員有愛護消防器材的責任。

8、一旦發生電氣火災,應立即切除故障電源,匯報礦排程並及時

利用滅火器、沙子等滅火。

9、外部**時及時匯報礦排程,關好放火門,做好撤離準備,未

經許可,工作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9、 崗點值班脫、離崗、睡崗和滅火方法、程式錯誤,造成擴大

事故範圍的,當事人應負主要責任。

電氣試驗制度

一、試驗規定

1、凡本礦新購進的或入井的高壓電氣裝置(包括電纜及電纜聯結器)均必須有機電管理部綜合室進行電氣試驗,經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2、地面避雷裝置(包括變電所、建築物、架空及通訊線路、瓦斯排放等的避雷針及避雷器)及電氣裝置、入井軌道等的接地裝置在每年雨季前必須進行一次測試檢查,並做好記錄。

3、每年3月15日以前由機電隊負責對地面高壓架空線路,大型裝置的接地極進行一次測試,並將測試結果報機電部存檔。

4、每年五月中旬以前由機電部對全礦井上下高壓供電系統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試驗時由各相關單位配合,發現問題要在五月底以前處理完畢,並將測試結果進行存檔。

5、井下每年對井下高壓開關保護做一次跳閘試驗,各使用單位配合,發現拒動、誤動等不合格現象要及時處理,未處理之前不准送電,試驗要有記錄並存檔,其中乙份報機電部存檔。

6、井下每季度要對井下接地電阻測試一遍,實測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時要匯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處理,並留有記錄。

7、井下每年要對主副等水倉的主副接地極提出來(注意:主副接地極不可同時提出,提出後要由機電管理部綜合室對接地網的接地電阻進行測試,不合格時要採取措施加以保證)進行檢查一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留有記錄。

8、井下每季度要對井下通過高壓電纜的巷道口雜散電流測試一次,每次不准少於五個地點,每季度對軌道絕緣測試一次,並進行詳細記錄。

9、井下所用漏電保護及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由使用單位每天對其進行一次就地試驗,並按**內容進行詳細記錄。機電部要對使用單位漏電保護及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試驗記錄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使用單位處理,並留有記錄。

11、所有高壓絕緣用具每年必須做一次絕緣用具試驗,不合格者應立即更換,並留有試驗報告。

變電所機電裝置定期檢修制度

變電所機電裝置的維護與檢修按日檢、月檢、年檢進行,影響生產時間較長的,應盡量安排在月底停產檢修,各種檢修結果要填寫在相應的記錄內。

井下變電所停送電制度

第一部分一般規定 第1條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裝置。第2條在停電的裝置或線路上進行作業,停送電操作必須由持證上崗的電工操作。第3條電氣裝置的檢查 維護和調整,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裝置的修理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安全措施。第4條單純的起停電氣裝置的操作,可以由專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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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玉馬能源礦業 井下變電所 變電站 停送電操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井下安全供電,規範井下停送電操作,杜絕各類供電事故發生,現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有計畫的檢修停送電及試驗 1 正常檢修申請停電時,必須按停電申請批准時間進行停電檢修,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或推延。2 變配電工在接到檢修停電申請後,應注意審查停...

井下變電所安裝措施

中煤第五建設公司第一工程處 屯留煤礦南風井專案部 井下變電所安裝安全技術措施 工程名稱 井下變電所安裝 編制人 陳得金 施工負責人 尚志強 編制日期2010.10.28 執行日期2010.11.09 編審人員 一 工程概況 屯留南風井根據井下工程設計要求,安裝井下變電所。井下變電所裝置安裝內容 變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