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東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學生幹部量化考評制度
政治與行政學院學生會,在學院各級領導下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集體合作、分工協作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工作,是乙個團結、創新、嚴謹的學生群眾性組織。
為了更好的樹立學生幹部在同學中的威信,提高學生會幹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端正學生會幹部的工作態度、工作作風,保證學生會幹部學習、工作兩不誤,更好地服務學院,服務同學,特定本條例。
第一章量化考評制
學生會幹部實行100分制,量化考評制分為成績、日常工作、學生活動、財務制度等方面,在這幾個方面分別包含不同方面、不同的評分標準。量化考評每兩個星期考評、公布一次,每乙個月公布考評總名次。
第二章考評專案量化細則
一、成績量化
第一條學習成績:
a、成績未在班級前二分之一的扣5分。
b、成績未在班級前三分之二的扣10分。
c、學生會幹部的成績掛科者自動請退。
第二條工作成績:
a、向上級提合理意見和建議並且被採納的每次加2-5分。
b、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學院贏得榮譽者每次加2-5分。
c、部門舉辦出色的活動,部門內部人員每人加1分,活動時表現突出的幹部,外加1分。
d、對於工作積極、表現突出者,經部長、分管主席推薦,給予大會表揚,考核評定加2分。
二、日常常規工作
第一條學生會例會
a、學生會幹部收到例會或活動飛信未回者扣1分。
b、提前五分鐘到會,不遲到、不早退、不曠會,遲到、早退者扣1分,無故曠會者扣2分
c、遵守會議紀律,按會議通知內容的要求,積極準備,會上踴躍發言,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影響會場秩序者扣2分。
d、出席會議時全體到會成員必須自帶筆記本和筆,並做好會議記錄,否則扣1分;
第二條學生會值班
a、遲到、早退扣1分(值班時間以每節課上課時間為準)
b、值班過程中秘書處會不定期的檢查衛生、,若衛生打掃、整理物品不及時者扣1分;
c、值班結束後,未關鎖門窗,切斷電源者,經發現值班人員扣1分
第三條學生會幹部違反學校及學院常規規定有以下情況:
a、學生幹部早晚自習遲到早退者無特殊原因扣2分
b、學生幹部無故曠課的扣4分
c、學生幹部出現夜不歸宿現象的直接辭退學生會
d、學院各項活動學生會幹部兼班乾者,未能在其位謀其職,扣2分;
e、在宿舍內務方面學生會人員未在宿舍起帶頭作用者且學生會人員所在寢室,評分85分以下者扣2分。
第四條學生活動
1、 活動中以下方面給予減分:
a、各部舉行活動前提前匯報行政秘書活動策劃(活動時間、地點、內容)
b、交予文字秘書活動後的總結(兩天內),若逾期不交者扣6分。
c、各部開展活動未向分管主席匯報者扣3分;
d、舉行活動執行不力者扣10分;
e、學期始工作計畫、學期末工作總結未按規定期間上交文字秘書者者扣2分;
f、各職能部活動的匯報逐級匯報,越級者扣2分;
g、各職能部舉辦活動出現紕漏者,影響成效的,相關部內人員負連帶一級責任,如幹事犯錯,幹事和副部扣分,副部犯錯,副部和部長扣分;
h、學生會活動期間損壞公共物品者,除賠償外扣5分;
i、學院集體活動不佩戴工作證者扣2分;
2、大型活動布置會場參與情況:
a 無故不參加者:扣4分。
b 遲到且表現不好者:扣2-4分。
c 遲到但表現良好者:扣1分。
d、校級或學院各項活動中,不聽從上級合理正確的安排,頂撞者扣5分。
三、精神風貌
a、學生會全體成員應在平常的學習生活及工作中,做好帶頭模範作用,樹立學生會的良好形象,主席團與秘書處成員將在平時進行監督,如有違反各種規定,破壞學生會形象者,一次扣1-5分。
b、尊敬老師,團結同學,辦事公正,顧全大局,作風正派,嚴格要求自己,為同學服務,樹立良好的榜樣,充分發揮表率作用,時刻想著維護部門和系部的利益。
c、對於來學生會的任何人都必須熱情接待。做到禮貌待人,服務周到。
四、財務制度
學生會財務實行統一規則,涉及財務方面必須報秘書處財務部備案,若違反以下規定按輕重扣分,最高可扣10分。
第一條學生會各部門的報銷憑條一律採用發票,不得亂報或虛報金額,由主席團及秘書處財務部進行審計和監督。任何活動的經費使用都必須在活動開展前的計畫書上打出經費預算,以節約高效為宗旨。報銷發票須有所報銷活動、報銷部門、報銷日期、經手人、負責部長、簽名,並努力做到少用錢、不亂花錢。
報銷須嚴格執行財務紀律。
第二條學生會各項活動的主要負責部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節儉的原則製作經費預算。活動過程必須嚴格按照預算運用經費,活動實際經費不得超出預算經費。如在活動開展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活動經費,必須報團總支批准。
第三條關於學院指定商店,不許私自領取物品簽字,必須由秘書處財務部統一領取。
第四條學生會經費在學生會主席的監督下由秘書財務部統一支付、管理。
第三章考評獎罰制
第一條量化實行百分制
量化分為三個層次,70分及格、80分良好、90分優秀;
第二條學生會成員一律達到85分,85分以下者有如下懲罰措施:
1、口頭警告
團總支和主席團直接對違反紀律學生會成員直接進行的口頭批評。
2、書面警告
通報批評,寫檢討並公布檢討書
3、勒令退出學生會組織。
a、連續兩次排名最後者實行末位淘汰制,請退學生會。
b、受警告以上處分三次或一學期有一門功課不及格者將予以除名。
c、對不服從調配、未完成任務或負有一定事故責任的學生會幹部、幹事,經學生會主席團審議,並報院團委批准,分別給予學生會內部通報批評、警告處分、留職檢視、降職等處分,情節嚴重的,報請團總支給予除名。
4、學生評優資格
a、考核結果將作為評選優秀學生會幹部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培養學生會後備幹部的依據之一;
b、評分優良者作為黨組織培養物件、考核和評優的依據;
c、凡在職期間被給予處罰的幹部、幹事一律取消該學年度的評先資格。
第三條其他
a、學生會量化考評以團總支為主、由秘書處協**評,秘書處將以公開、公正、公平原則,以認真負責任的態度進行考評;
b、帶著下劃線的表示既為學生會成員,又為班級幹部者扣雙倍分數。
c、本制度自通過並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注:最終解釋權歸團總支
2023年3月26日
附:量化考評表
學生幹部量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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