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榮中學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制度

2021-05-25 23:50:06 字數 619 閱讀 1098

1、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是學校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素質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學生必須參加的教育和教學活動,不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學生,不得畢業和參加高考。

2、學校成立由校長、政教處處主任、團委書記、年級組長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小組,負責聯絡安排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並組織指導與考核。

3、每年

三、十月份分別安排一次學生春、秋季社會實踐活動。

4、每學年寒暑假每個學生要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社會調查,街道勞動,校園衛生掃除、植草勞動等)。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每次都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務、實踐點、指導人員、帶隊教師「五落實」,時間不少於六天。

5、學校與社會保持經常性的聯絡,建立相對穩定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基地,主要基地是:(1)榮昌縣廣順街道(2)榮昌青少年活動中心

6、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班主任及指導人員、帶隊教師要負責對其進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考核和記載,每學年班主任根據上級要求對每個學生簽署鑑定意見。

7、教育學生主動地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在社會實踐活動中,虛心向工人、農民、解放軍、知識分子學習,增強熱愛勞動人民、熱愛勞動、熱愛家鄉的思想感情,不斷提高社會實踐的能力。

8、學校或班級每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後,要認真進行總結。

永榮中學校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