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場管理制度

2021-05-24 23:57:28 字數 4830 閱讀 5336

內調煤車輛出入檢查制度

為規範內調煤管理和拉運秩序,杜絕煤炭流失,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內調車輛出入檢查制度:

一、內調車輛(包括地銷煤車輛)出入廠區必須將車停在驗車區(攝像頭下)進行查驗;停電或出現特殊情況不能監控檢查時,必須打起車廂,開啟馬槽進行檢查。

二、車輛入場檢查專案為票據、塑封、上崗證、水箱、煤形、留煤裝置;出場檢查專案為票據、車底清理、留煤裝置。

三、檢查標準:塑封三孔串聯封鎖條數齊全完好,編號與票據相符;車廂煤形煤樣無可疑卸煤痕跡;水箱標準合格,保持空箱;車身、駕駛室各部位無暗箱、夾層、無惡意留煤裝置,無放置重物;票據齊全(包括大票小票),填寫規範,無塗改,各環節驗章齊全;司機持證上崗,人證相符。

四、地銷煤車輛出入門時必須持有地銷指令單和過衡單,經查驗無誤後,方可登記,簽字,蓋章放行。

五、實行雙人上崗檢查制度,一人現場檢查車輛,一人通過監控**檢查車廂,查驗票據,登記臺帳,簽字蓋章,堅持先驗車檢查,後登記蓋章放行。

六、《車輛檢查登記臺帳》由檢查人員現場檢查登記。《內調煤台帳》由票據、監控檢查人員登記,做到字跡工整、清晰,專案齊全、無塗改。

七、票據和臺帳實行分礦別、煤種登記、裝訂,班班彙總,當班與煤場、磅房票據臺帳核對後,集中保管備查。

八、嚴禁不經查驗簽字蓋章或補蓋印章,否則將追究責任。

九、凡發現車輛不符合本制度或有被辭退司機繼續拉運的,應立即扣留車輛,及時匯報保衛科查處。

內調車輛重車過衡工作制度

一、重車過衡程式為:車輛停放--證件票據檢查--臺帳登記--過衡打票--蓋章放行。

二、車輛停放:重車上磅前應確保衡器復位歸零,車輛停放位置正確應保證監控車號和車廂影象清晰全面;過磅時應保證駕駛室和磅上無人員坐臥和站立。

三、證件票據檢查標準:上崗證必須人、車、證相符;大票,準銷票,卸煤票齊全,字跡清晰,無塗改,驗章簽字齊全,無超時和虧噸。

四、臺帳登記:臺帳填寫要求字跡工整,無塗改,其中《內調煤上站計量臺帳》要求分礦別,分煤種填寫,《準銷票**臺帳》要求一車一票。

五、過衡打票:過衡打票應在快灰取樣結束後進行(東站在傳灰分的情況下,應在灰分結果傳到稱重系統,且數值合格後進行),過衡時要求一人監督,一人操作,依次錄入車號、礦別、煤種、司機姓名等資訊,確認無誤後,儲存資料,出現錄入錯誤時,應立即停止操作,通知車輛重新上磅過衡;票據列印時,應先打小票,再打大票,嚴禁倒置或私自補打票據。

六、蓋章放行:大(小)票加蓋衡章前應對票據內容進行複核,確認無誤後,方可留存存根,加蓋衡章後放行。

七、出現下列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向公司排程匯報,填寫《異常臺帳》,按排程指令處理:1、灰分超標;2、超虧噸500公斤以上;3、超時;4、有卸煤痕跡,無卸煤票據;5、上崗證、票據查驗不合格;6、由於工作失誤或稱重系統故障等其它原因,需要二次上磅過衡的;7、其它異常情況需要匯報請示處理的。

八、交**前應將當班報表,票據,臺帳進行彙總核對,異常情況必須在報表、臺帳上註明;由專人負責上報報表,與門衛,煤場進行三方票據核對。

九、司磅人員因工作失誤,違規違紀造成不良影響或給不法人員可乘之機的,將按相關制度進行追究處理;參與或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取樣測灰工作制度

一、**前應對裝置進行全面測試,確保裝置運轉正常,定期對管理樣進行測試,校正曲線資料,嚴禁不經檢測啟動裝置。

二、取樣時,應及時將測灰儀內上一車煤樣取出倒淨,在取樣機出料前,提前將空料桶放在接料口,正常情況下,應用乙隻料桶迴圈取樣,不得用兩隻以上料桶迴圈取樣。

三、取樣料桶應放置在正確位置,防止接料拋灑;注意地面雜物,雨雪天氣應注意地面濕滑,避免摔倒發生安全事故。

四、所採煤樣過少,不能正常測灰時,應及時通知取樣員補採,不得空桶或量少測灰。

五、無特殊要求不得留存煤樣,特殊情況需要留存時,必須用專用料桶留存,並填寫留存標籤,註明留存原因,時間、車號、煤種和化驗結果。

六、啟動測灰儀前應先確認所測煤樣的車號、煤種、礦別,一般情況下系統和磅房稱重系統連線正常時(即:傳灰份時),無需確認車號、礦別和煤種,系統會在磅房儲存資料後自動識別條件,此時可直接啟動測灰儀進行測灰;特殊情況下系統和磅房稱重系統不連線時(即:不傳灰份時),在啟動測灰儀時,必須向取樣員詢問確認被測煤樣的車號、礦別、煤種後輸入車號,並選取正確的曲線後,方可啟動測灰儀。

七、灰分測試結束,並傳輸到稱重系統後,應及時通知取樣員登記,開啟磅前欄杆放車下磅。灰分出現超標異常時,應及時通知取樣員通知磅房停止過磅,同時匯報公司排程室核查處置,不得隱瞞不報。

八、嚴禁非專業人員進入電腦控制系統修改、刪除資料或做任何操作,否則將以違紀論處。

九、當班工作結束後,應列印當班測灰報表,並與取樣登記臺帳核對車數和灰分,填寫彙總表,出現資料或車數不符等異常情況時,必須查明原因,註明情況,並簽字。

煤樣異常觀察工作制度

一、東快灰煤樣異常觀察工作由取樣員負責,情況匯報、臺帳登記由取樣員負責;西快灰煤樣異常觀察(通過**觀察)、登記工作由操作員一人負責。

二、異常觀察主要觀察上站車輛煤形是否有卸煤痕跡、有無明顯影響煤質的雜物、煤形與礦方裝車形狀是否一致等異常情況。

三、發現有盜煤、換煤或影響煤質的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與磅房核實相關情況,有問題或核實不清的要立即匯報公司排程室處理。

四、取樣員應及時填寫《煤樣異常登記臺帳》,臺帳應對車輛的上站時間、車號、礦別、煤種、異常位置、核實情況進行詳細登記,並妥善保管好台帳以備核查。

塑封檢查、啟封工作制度

一、車輛塑封由煤場設專人定崗定點進行檢查啟封。塑封完好和編號檢查核對無誤後進行啟封,並登記臺帳,儲存塑封。

二、塑封完好標準:塑封條數無缺少,封鎖實行"三孔串聯",車門無漏封,塑封無殘缺或有明顯開啟痕跡,編號與礦方票據登記編號相符。

三、檢查核對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塑封編號的票據現場對塑封進行逐一核對、檢查。確認每一條塑封都合格後,由工作人員親自開啟,嚴禁司機或他人代為開啟。

四、塑封開啟時,應及時登記臺帳,要求一車一登記,不得集中開啟或登記,臺帳登記要求分礦別、分煤種進行登記。

五、開啟後的廢舊塑封編號片,由當班工作人員逐車串聯後集中保管,不得遺失或私自銷毀。

六、每班工作結束後,由煤場領導負責對當班塑封數和臺帳進行核對、清點,確認無誤後收回,當班臺帳和廢舊塑封進行集中儲存、備查。

七、工作中發現有票據無編號、塑封不完好、串聯不正確、有缺少塑封、車門漏封等盜煤嫌疑異常情況的,應立即扣留票據,在臺帳註明情況,同時匯報公司排程室安排查處。

八、公司督查組負責定期對煤場臺帳與門衛檢查臺帳、票據原始編號進行督查核對,發現有違規操作或參與違法行為時,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情節嚴重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煤炭卸車驗收工作制度

一、內調煤炭在站台卸車驗收工作由煤場收煤工負責,其驗收程式為:證件、票據、水箱查驗--安排卸車--煤質車底清理查驗--票據簽字--臺帳登記--二次清底--蓋章放行。

二、證件、票據、水箱查驗標準:上崗證,人、車、證相符;票據、煤種、礦別、司機大小票統

一、無塗改,驗蓋衡章、簽字齊全;水箱大小合格且無水;無暗箱、夾層、重物等惡意留煤裝置。

三、安排卸車:收煤工應現場指揮車輛到指定地點卸車,嚴禁私自卸車。

四、煤質、車底查驗:卸車後要求工作人員現場對所卸煤炭質量採取目測、手掂的方法進行查驗;對車底清理情況進行檢查,保證煤質合格和車廂清理乾淨。

五、票據簽字、放行:要求在票據上簽注收煤人員姓名、卸煤時間和卸煤貨位號。堅持先驗後籤,嚴禁不經查驗,簽字放行。

六、二次清底、登記臺帳、票據蓋章放行:二次清車時,司機必須熄火下車,車輛安全間距不小於三公尺,經驗收人員檢查,確定清底合格,車廂放平後,向司機收取票據,進行臺帳登記,蓋驗章放行;臺帳登記要求分礦別、煤種分別登記,以便核對、檢查。

七、有下列異常情況之一的,必須扣票、扣車,匯報排程室安排查處:1、上崗證人、車、證不符;2、票據檢查不合格;3、水箱超標或不放水;4、有惡意留煤裝置;5、司機私自卸煤;6、有偷煤、盜煤行為;7、煤質低劣、與所拉品種不符;8、其它有違反流程制度、盜煤嫌疑需要匯報查處的異常情況。

八、每班班後,要求對當班的票據、臺帳分礦別、分煤種進行彙總、核對、裝訂,確認無誤後,由帶班長負責與磅房、門衛進行三方對票。

九、工作人員工作失職或違規操作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追究處罰,裡勾外聯,參與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內調車輛清底工作制度

一、內調車輛清底工作由煤場清底組負責,人員出勤必須保證每班四人以上,各類清理工具完好。

二、車輛在煤場卸煤後,要求進行兩次車底清理,即:車輛煤場卸車現場清理和二次定點清理。

三、車廂清底標準:車輛底板外露,四壁、四角無明顯浮煤,車廂帽簷、油箱、大樑各處無明顯存煤,整車留煤總量不超過50公斤。

四、現場清底由收煤人員負責查驗,二次清底由煤場專人負責查驗,查驗人員應高度負責,嚴格按標準進行驗收,未經車底清理查驗,不得簽字蓋章放行,嚴禁先簽字後驗車。

五、工作中發現車輛有惡意留煤或偷煤、盜煤行為時,應立即扣票、扣車,匯報排程室安排查處。

六、清底和驗收人員工作失職、違規操作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處罰,裡勾外聯參與違法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車輛安全例檢工作制度

一、例檢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和安全憂患意識,認真開展例檢工作,文明上崗,佩戴標誌,堅守崗位。

二、例檢地點設在趙城西站二次清底處,要求例檢人員現場檢查,並登記臺帳。

三、例檢專案及標準:1、證件:做到上崗證、駕駛證、資格證"三證"齊全;2、標識牌:

固定合格,位置適當,無私拆;3、燈光齊全完好,剎車有效;4、消防器材完好有效;5、無暗箱、檔板、大帽簷等惡意留煤裝置。

四、檢查燈光時,要站在車輛左前方或左後方45度角處,指揮司機逐項開啟燈光,確保檢查時人身安全。

五、對有隱患問題的車輛,要現場告知整改要求和複查時間,必要時給予停運和相應處罰,對嚴重違法違紀的車輛應立即停運,送交保衛部門查處。

六、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問題,要按時進行複查驗收,整改不合格的,例檢員有權給予相應處罰,或採取扣票、停運措施。

七、臺帳填寫要求字跡工整、清晰、整潔、無塗改,內容真實、準確。

八、嚴格交**制度,**人員要把遺留問題交待清楚,以便進行複查驗收。

異常煤樣採製化驗工作制度

煤場管理制度

二 一二年十二月 目錄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產品裝運流程 第三章煤場管理單位的職責 第四章煤場管理辦法 第五章文明煤場管理辦法 第六章車輛管理系統流程操作相關規定 第七章車輛管理系統管理辦法 第八章易碎條碼管理辦法 第九章自用煤管理辦法 第十章獎懲制度 第十一章附則 煤場管理制度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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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公司煤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煤場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煤場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章現場安全管理 第二條煤場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時間 地點 任務 崗位職責進行作業。第三條煤場場長是煤場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煤場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煤場廠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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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煤場管理職責 一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煤場管理,增強工作人員的法制和組織紀律觀念,提高服務水平,維護本礦及使用者利益,特制定本制度。二 現場管理 第二條煤場現場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礦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時間 地點 品種 數量進行管理和操作,嚴禁假公濟私 弄虛作假,損害企業利益。1 煤場場長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