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名牌產品評價通則

2021-05-24 19:36:57 字數 3976 閱讀 9026

為規範湖北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評價原則,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建立以消費者認可和市場競爭力為基礎的名牌產生機制」的要求和《湖北名牌產品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制定本通則。

一、資格審查

湖北省實施質量興省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質量興省辦」)組織人員對申報產品的評價資格進行審查

(一)申報條件審查。

1、申報資料不符合《關於印發2010-2023年湖北名牌產品評價目錄及做好2023年湖北名牌產品申報工作的通知》(鄂質興辦聯〔2010〕4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的,不予評價;

2.產品類別不在《通知》附件1:《2010-2023年湖北名牌產品評價目錄》2023年評價目錄中的,不予評價;產品標準達不到《通知》附件2:

《2023年湖北名牌產品申報標準》要求的,不予評價;

3、沒有按規定公示資料的,內容包括:申報企業名稱、商標、申報產品的銷售量、銷售額以及上繳稅額(政策免稅除外)等,不予評價。

(二)申報主體與商標審查。申報企業是在湖北省內註冊的合法經營主體。申報產品的商標,為本企業所擁有的有效商標,且無權屬爭議。

凡是首次註冊或申請註冊在中國境內(包括港、澳、臺地區)的,可以參加評價。申報產品的註冊商標首次註冊或申請註冊在中國境外的,或申報產品的註冊商標是國外商標與中方聯合品牌的,不予評價。商標持有者與商標使用物件不一致,不參與評價。

商標申請未被工商機關受理的不予評價(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為準)。

(三)市場准入條件審查。申報產品凡是列入「安全認證管理」(3c認證)、「生產許可證管理」、「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管理」、「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管理」、「出口質量許可證管理」、「出口食品衛生註冊登記管理」以及「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管理」等市場准入的產品,申報企業未取證的,取消參評資格。

(四)產品質量審查。近三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參評資格:

1.質量監督檢驗判為不合格的;

2.出口商品檢驗不合格的;

3.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造成較大損失遭到外方索賠的;

4.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事故或者有重大質量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5、沒有省級以上(含省級認可機構執行省級監督檢查)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監督檢驗報告(或型式試驗報告)。凡不宜進行檢測的大型成套裝置和系統,企業需提供產品定型鑑定報告或使用者評價意見。

(五)申報企業及產品未取得統計、稅務、環保等相關部門證明的,取消參評資格。

(六)其他方面的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參評資格:

1.近三年內有兩年或兩年以上經營性虧損的;

2.2023年當年經營性虧損的;

3.企業不符合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或強制性標準要求的。

二、資料的審查

由省質量興省辦、省質協、專家評審組對申報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查。

(一)審查內容

1.對企業申報資料與其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2.對銷售額與納稅額情況進行審查。

3.對同一產品多個生產廠家的同一企業,重點審查湖北名牌產品申請表「表3—申報產品近三年銷售量銷售額基本情況表」的真實性,及其和表2有關內容的一致性。

(二)資料不實處理

根據專家掌握的情況和申報資料公示核實的情況,企業偽造證明材料、虛報資料的,一律取消參評資格,不予打分,並註明。

三、評價打分

凡未明確具體計分方法的,一律採用連續計分法,演算法如下:

某項評價指標得分=申報值÷最高申報值×滿分

總得分=各項評價指標之和。

(一)總分數

湖北名牌產品評價主要根據申請表「表2-企業申報及綜合評價表」所填資料進行打分。評價總分為1000分,其中「市場評價」420分(專家評價220分,顧客滿意度200分),「質量評價」250分,「效益評價」150分,「發展評價」180分。

(二)市場評價(420分)

1.申報產品總銷售額,滿分220分;

按照表3申報產品近三年銷售額基本情況表(公示)「申報產品2023年總銷售額」確定。同類產品在全省最高的給220分,最低的給基準分(基準分由各評審小組現場評價時議定),其他按比例給分。

2.顧客(使用者)滿意度(200分),消費類產品由第三方機構進行市場調查評價結果打分。

(三)質量評價(250分)

1.實物質量水平總分100分。

(1)申報產品採用的標準及標準水平,滿分20分。申報產品採用的標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企業提供「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標誌證書」或提供有關證明),給20分;申報產品類別未採標的,申報產品出口發達國家(企業提供有關證明)的給20分;申報產品的標準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給10分;其餘不給分。

(2)申報產品的主要效能指標,滿分80分。依據企業提供的省級以上質檢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確定的主要產品質量指標計算得分(企業提供多份檢測報告的,取最高值)。達到全省同類產品最高水平的給80分,最低的給基準分(基準分由各評審小組現場評價時議定),其他按比例給分。

2.質量保證能力總分150分。

(1)質量興企績效評價,20分;按市州質監局核實的評分或省局抽查核實的評分比例折算。

(2)企業獲國家質量管理先進企業、長江質量獎及提名獎,20分;

(3)企業獲得中國名牌產品或中國馳名商標,20分;

(4)企業或產品獲得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省級質量管理先進企業,20分;

(5)產品獲得湖北名牌或著名商標,10分;

(6)企業獲有效期內質量管理體系認證,10分;

(7)企業獲其它有效期內管理體系認證,20分(每一項認證加5分,加至20分為止);

(8)企業獲有效期內產品認證,15分(每一項認證加5分,加至15分為止);

(9)企業員工獲得質量工程師職業資格的人數情況,滿分10分(3人以上10分,1-3人5分,沒有不得分),以提供證書影印件為準;

(10)企業售後服務網點建設、「三包」情況以及對消費者(使用者)意見處理情況,滿分5分;

(四)效益評價(150分)

1.企業納稅狀況總分110分。

(1)企業納稅總額,滿分40分;

(2)申報產品納稅額,滿分70分,政策免稅未交稅按60分計算。

2.成本費用效益水平(工業成本費用利稅率),滿分20分。

3.總資產貢獻水平(總資產貢獻率),滿分20分。

(五)發展評價(180分)

1.企業新產品產值率,滿分20分;

2.企業研發費用佔總銷售收入的比重,滿分20分;

3、企業規模水平,滿分20分;

(1)企業總資產規模,滿分10分;

(2)企業總銷售額,滿分10分;

4.申報產品獲得專利情況,滿分20分;

5.申報產品獲得科技進步獎情況,滿分20分;

6.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國家、行業、省地方標準制定的,分別加40分、30分、20分、10分,按最高端別標準計算,不累加;

7.企業擁有國家級技術中心滿分10分;省級技術中心滿分5分;無技術中心,0分

8.企業擁有博士後流動工作站,滿分10分;無流動站,0分。

9、列入國家西部開發計畫的企業,滿分20分。

(六)評價打分方法

1、由省質量興省辦、省質協組建湖北名牌評審專家庫,質量興省辦、省局監察室、省質量協會三方根據申報情況共同在專家庫中抽取2023年湖北名牌產品評審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質量興省辦委託省質量協會組織專家評審組對申報產品進行封閉式評價打分,質量興省辦、省局監察室派人參加。

2.專家評審組各專家組依據本通則進行評價打分。對少數特殊行業及產品,可以根據本通則的要求,制訂其補充要求,對產品進行評價,補充要求須經質量興省辦審定後生效。

凡未制訂補充要求的,應按照本通則規定的連續計分法予以打分。本通則經批准後在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網上公布。

3.專家評審組按照評價專案分別打分,評分結果由評審專家簽字生效。

4.專家評審組評分由省質量協會彙總並反饋企業。評分反饋後,申報企業提出異議的,可向質量興省辦申請複核。質量興省辦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評分進行資料複核,複核結果為最終評分。

5.複核時,僅對提出異議的申報產品進行複核,質量興省辦、省質協、評價機構及複評專家不得洩露其他企業及評審專家的相關情況。

四、提出建議名單

質量興省辦根據省直有關行業(部門)初審意見、專家評審組評分和顧客(使用者)滿意度調查結果提出湖北名牌產品建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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