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管理制度

2021-05-24 18:10:04 字數 4574 閱讀 7696

一、資金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村級收入全額及時繳入鄉(鎮)農村三資**中心村級賬戶,統一管理,包括:村集體發包及上交收入、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各項捐贈收入、一事一議資金等其他收入。

2、收入行為發生起, 3日內繳存賬戶,堅持先收後支,嚴禁坐收坐支。

3、收取款項時使用縣統一印製的票據,任何村級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製、自購其他收款收據。

4、嚴禁村級設立小金庫,收入不入賬。

5、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賬相符。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健全財務支出審批程式,統一使用沁水縣農經局監製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支出審批(審核)單」,日常開支按規定程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當履行「5+2」民主決策程式。

2、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在原始憑證上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

3、交村民主理財小組初審,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民主理財組審核專章」;

4、村報賬員填製「財務支出審批(審核)單」;

5、依次提交民主理財組組長、村民委員會負責人、村黨組織負責人在「財務支出審批(審核)單」指定位置簽章;不在原始憑證上簽字;

6、將「財務支出審批(審核)單」上報鄉(鎮)農村三資**中心;

7、中心負責人審核同意並在「財務支出審批(審核)單」指定位置簽字蓋「已審核」章;

8、由**中心會計人員記賬,同時在原始憑證上加蓋「已報銷」專章;

9、未經以上審批(審核)程式的財務開支,不得列支。

(三)財務預決算制度

1、村級年初應編制全年資金預算方案,按民主程式形成決議並張榜公布,報鄉(鎮)農村三資**中心備案。

2、編制預算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3、預算收入根據歷年收入和本年度收入增減變動因素,測算當年各項收入,即:上級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其它收入。預算支出根據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測算各種支出,即:

幹部工資、辦公經費和福利性支出,生產公益事業專案支出,其它支出。

4、預決算編制程式:村級年初編制財務預算方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初審,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鄉(鎮)農村三資**中心審核。

5、預算批准後,村級要分解落實預算,保證預算實施。定期檢查預算執**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根據預算實施情況,可按規定程式作必要補充或調整。

6、年終,鄉(鎮)農村三資**中心根據村級資金實際使用情況,編制決算報告,送交村級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向全體成員公布,按決定執行。

(四) 財務公開管理制度

1、形式: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設立固定財務公開欄,同時運用廣播、電視、網路等形式公開。

2、財務公開的內容:

財務計畫:包括財務收支、資產購建、農田建設、興辦企業、資源開發投資、收益分配等。

收入:發包及上交、補助、經營、各項捐贈、一事一議資金、其他等收入。

支出:幹部工資及補助、辦公經費和福利性支出、生產公益事業專案、其它等支出。

財產:庫存物資、固定資產、對外投資、資源、專案發包租賃、其他財產。

債權債務:內部往來、外部單位和個人往來、銀行貸款、其他債權債務。

收益分配及其他事項:年終收益分配使用、重大事項及村民要求公開事項。

3、程式:公布財務賬目由鄉(鎮)農村三資**中心會計負責填製,公開前經民主理財小組的初審,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財務公開表由村委主任、中心**會計、民主理財小組簽字、加蓋「民主理財組審核專用章」後,以村名義公布,村紀檢監督小組負責對公開內容、時限進行監督。

4、時間:財務收支每年全面公開兩次,本年7月底前、次年3月底前。一般的財務事項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重大事項及時公開。

集體財務往來使用網路管理後財務收支情況應每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監督。

5、要求:

(1)事前、事後公開重要事項;

(2)月、季定期公開常規事項;

(3)隨時公開特殊事項;

(4)按進展公開跨限期事項;

(5)張榜公開資料保留10天;

(6)網路公開長期保留。

二、資產管理制度

(一)資產清查制度

1、實地盤點、核對、查詢,確定各種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實物資產的實際結存數,並與賬存數核對,以保證賬實相符。

2、範圍是:固定資產(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專項存款、銀行借款、有價**、債權、債務等各種往來結算款項。

3、方法是:

(1)查明實物名稱、規格與資產目錄記載名稱、規格相符;

(2)固定資產、專項物資要逐一盤點實物數量;

(3)逐一清點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礦砂等,也可通過技術測定確定數量。

(4)實物盤點填製「盤存單」,填明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存放地點,盤存單須相關人員共同簽章。

(5)盤存單所記錄的各種物資數量與賬面上的結存數量核對後,編制「賬存實存對比表」。

4、存在問題,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做出處理。

(1)在資產清查中確定的資產物資的盤盈時,記入「其它收入」;

(2)屬於正常範圍內或責任由單位承擔的盤虧,記入「其它支出」;

(3)各種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追回交回現金,以往來欠款入賬;

(4)自然災害或重大事故損失應扣除保險賠償或殘值後,作「其它支出」處理;

(5)閒置固定資產經審批,及時調出、**或作其他處理。

(二)資產台賬管理制度

1、建立資產台賬,登記和反映賬內外資產的現狀、價值和變動情況。

2、定期進行清產核資,依法界定資產許可權,未入賬資產,按規定及時補充登記入賬,賬實相符。

3、建立固定資產台賬,登記固定資產的購建時間、原始積累、累計折舊、減值、清理、使用狀況、收益情況等專案。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登記的固定資產,已出讓或報廢的,及時核銷。

4、建立有價**台賬,詳細記錄各項有價**的名稱、券別、購買日期、號碼、數量和金額等專案。

5、建立流動資產台賬,詳細記錄取得時間、經辦人、增減金額、結餘等專案。

6、建立土地等資源性資產台賬,根據不同用途建立林地、山嶺、荒地、灘塗、水面等明細台賬,微機錄入面積、平面圖、界限等專案。

7、建立土地補償費專項台賬,記錄徵地面積、所在地域、土地補償費的收支金額、使用、留存情況等。

(三)資產評估制度

1、以招投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併或者分設等,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2、評估工作由縣「三資辦」或具有資質的單位負責實施。

3、村進行資產評估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評估機構對村級資料保守秘密。

4、受委託的評估機構,作出鑑定,向委託單位報告結果。

5、村收到評估報告結果書後,按權屬關係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

(四)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管理制度

1、資產承包、租賃、出讓要制定方案,明確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是否招投標等。

2、要履行村黨支部會提議、村「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和實施結果公開。

3、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簽訂經濟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並向全體成員公開。

4、經濟合同資料及時歸檔,並報鄉(鎮)「三資」**中心備案。

(五)資產經營制度

1、經營收取的承包費、租賃金和轉讓費等歸村級所有,納入賬核心算。

2、統一經營的資產,明確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並向全體成員公開。

3、資產經營實行股份或股份合作製經營,收益歸村級所有,納入賬核心算。

4、村級要公開合同履**況,鄉(鎮)農村三資**中心加強合同履行的網路監督管理。

5、定期對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資源管理制度

(一)資源登記制度

1、含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塗等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

2、資源登記簿包括: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位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3、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4、及時錄入微機管理、公開透明。

(二)公開協商和招投標制度

1、村級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及果園、養殖水面等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採取公開協商或招投標的方式進行。

2、公開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

3、以招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

4、招標確定方案,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位址,明確專案的名稱、數量、用途、期限、標底等內容。

5、同等條件時,本村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

6、公開協商和招投標要履行「5+2」民主工作程式。公開協商合同、招投標方案、公告、合同等資料報鄉(鎮)「三資」**中心登記備案。

(三)資源承包、租賃、出讓、拍賣合同管理制度

1、承包、租賃時簽訂書面協議,統一編號,實行合同管理。

2、合同使用統一文字,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3、合同簽訂後,及時將相關資料上報鄉(鎮)「三資」**中心進行鑑證、備案,大宗型資源要向縣「三資辦」報告備案。

4、變更、解除、中止合同,經村級同意,雙方協商解決。對關注度高、涉及資金數額較大的重要合同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否則無效。

5、合同管理及時納入檔案管理資料,收集、整理、登記、歸檔,防止散失和損毀。

6、資源的承包、租賃合同納入檔案管理,專人負責,專盒、專櫃存放,儲存達到防火、防潮、防蟲、防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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