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機房裝置執行管理制度

2021-05-24 12:38:26 字數 5243 閱讀 8766

本制度規定了江蘇旅通商務****資訊機房執行管理的工作要求。本規範適用於江蘇旅通商務****資訊中心中心機房、負荷管理機房、營銷機房的管理。

本制度包括資訊機房本身、資訊機房內機櫃、伺服器、交換機、路由器、磁碟陣列、防火牆等裝置的管理。

資訊機房:資訊機房係指管理資訊系統相關裝置的執行場地,功能要求主要包括:資訊機房場地、資訊機房清潔、資訊機房照明、電源系統、安防系統、空氣調節系統、監控系統等部分。

重要的資訊機房:特指存放重要資料、處於網路和應用樞紐的資訊機房,其設計和建設符合《機房設計及建設規範》的a類或b類標準。

資訊機房管理部門:資訊化歸口管理部門在本制度裡稱為資訊職能管理部門。負責資訊機房執行、維護及日常管理工作的部門在本制度裡稱為執行部門。

gb/t 288t-2000 《電子計算機場地通用規範》

gb50174-1993 《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範》

gb9361-1998 《計算機場地安全要求》

gb17859-1999 《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等及劃分準則》

gb50034-2004 《建築照明設計標準》

sj/t 10796-2001 《防靜電活動地板通用規範》

gb50116-9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

4.1 管理職責:

(1) 資訊中心負責對江蘇旅通商務****資訊機房進行管理。

(2) 資訊中心負責落實上級資訊職能管理部門的要求,對本部門及其他部門資訊機房管理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4.2 執行職責:

(1) 執行上級頒布的法規、規程、制度和規定,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管理與技術並重、綜合防範」的方針,確保所轄資訊機房的安全執行。

(2) 負責所轄資訊機房的巡視檢查及非所轄機房區域裡所轄裝置的執行維護、事故及異常情況的處理;

(3) 負責所轄資訊機房值班人員、巡視人員的管理;

(4) 負責有人值班資訊機房的管理、所轄裝置執行維護工作;

(5) 參與所轄資訊機房及所轄裝置和系統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設計、驗收、交接工作;

(6) 參與所轄資訊機房及所轄裝置的大小修、技術改造工作的驗收、交接工作;

(7) 負責所轄資訊機房各種記錄的填寫,按時上報各種報表;

(8) 負責所轄資訊機房各種圖紙、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

(9) 負責所轄資訊機房工器具、儀表、材料等管理工作;

(10) 負責資訊機房場地、電源系統、安防系統、空調系統、監控系統及所轄裝置等的管理工作;

(11) 負責所轄資訊機房及所轄裝置的缺陷管理工作;

(12) 負責所轄資訊機房現場工作票的工作許可、工作完工等手續的辦理;

(13) 制止進行資訊機房人員的違章行為。

5.1 資訊機房場地:

(1) 按照《機房設計及建設規範》的要求對資訊機房各區域進行部署;

(2) 資訊機房應保持清潔、整潔,裝置無塵、排列正規,儀表準確,工具就位,資料齊全;

(3) 資訊機房內物品須放在指定位置,通道、路口、裝置前後和視窗附近均不得堆放和雜物、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易碎、易汙染和強磁物品;

(4) 資訊機房所有的縫隙,線管漏洞必須用防火材料填堵;

(5) 資訊機房內嚴禁吸菸,不准在資訊機房內飲食、喧嘩、會客。

5.2 資訊機房清潔:

(1) 裝置、機櫃表面及通風口無明顯灰塵,無汙漬、無鏽蝕;

(2) 天花板、牆面、地面清潔無雜物,活動地板無損壞。

5.3 資訊機房的照明:

(1) 資訊機房的照明應符合《機房設計及建設規範》的要求;

(2) 資訊機房應設事故照明,其照度在距地面0.8m處不應低於51x(勒)。主要通道及有關房間依據需要應設事故照明,其照度在距地面0.8m處不應低於11x。

5.4 資訊機房執行環境:

(1) 資訊機房的溫、濕度應符合《機房設計及建設規範》的要求;

(2) 伺服器、交換機、路由器、磁碟陣列、防火牆等裝置應置於機櫃內,固定牢靠;

(3) 機櫃散熱要良好,機櫃擺放應整齊。兩排機櫃之間的距離應小於1.2m;機櫃側面(或不用面)距牆不應小於0.5m,當需要維修測試時,則距牆不應小於1.2m;

(4) 屏(櫃)前後屏眉要有統一規範的名稱;

(5) 裝置應有標識,標識內容至少包含裝置名稱、維護人員、裝置**商、投運日期、服務**,ip裝置應有ip位址標識;

(6) 網路交換機已使用的埠、網路線、配線架埠都應有標識,標識內容應簡明清晰,便於查對;

(7) 資訊機房內的電源線纜、通訊線纜應分別鋪設在管槽內或排架上,排列整齊,捆紮固定,留有適度餘量;

(8) 裝置金屬殼體必須與保護接地裝置可靠連線。

6.1 裝置管理規定:

(1) 建有資訊機房裝置專責制度、裝置執行管理制度、裝置缺陷管理制度、系統密碼管理制度,並且嚴格執行;

(2) 資訊機房內的裝置,未經執行部門領導同意,不得隨意挪動、拆卸和帶出機房;

(3) 資訊機房裝置自安裝執行之日起必須建立單獨的裝置檔案,內容包括完整的裝置安裝過程記錄、引數配置記錄、裝置除錯記錄、裝置異動記錄;

(4) 資訊機房內所有裝置的除錯、修復、移動及任一資訊線或網路線的拔插和所有裝置的開關動作,都要按照《資訊網路執行管理規程》的規定,按有關程式嚴格執行,並在相應的裝置檔案中做好記錄;

(5) 重要的資訊機房應裝有計算機網路管理系統,對計算機網路、計算機系統、服務及應用等執行狀況進行實時監控管理;

(6) 資訊機房內的空調按執行裝置管理。

6.2 裝置檢修管理:

(1) 裝置要有月度及年度檢修計畫並按計畫進行檢修,檢修必須有完整記錄。臨時檢修應提前1~2天提出工作計畫,並報資訊職能管理部門及相關業務部門審核標準。緊急搶修立即報告資訊職能管理部門,事後寫出書面報告;

(2) 檢修人員應按照工作計畫填寫工作票進行工作,禁止進行工作票內容外的工作,造成事故和故障將追究責任;

(3) 檢修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問題,造成嚴重超計劃的停運工作,應啟動應急預案,並迅速恢復系統和線路到原始狀態;

(4) 檢修人員在結束工作後應及時清理施工現場;

(5) 檢修人員應及時提交系統、線路等改造前後的具體對比配置報告,提交相關專責人審核和驗收;

(6) 相關專責人應負責對工作過程進行跟蹤,檢查工作結果,保證系統正常執行,做好記錄。

6.3 裝置缺陷管理

6.3.1 資訊機房執行管理人員、檢修除錯工作人員、裝置驗收人員都有責任發現、記錄和處理裝置缺陷。

6.3.2 執行和備用的裝置影響安全執行的異常現象稱為裝置缺陷,裝置缺陷按照《資訊網路執行管理規程》,其性質可分為三大類:危急缺陷、嚴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6.3.3裝置缺陷記錄要求:

(1) 任何人發現裝置缺陷,無論消除、處理與否都應由值班人員紀錄缺陷,要求缺陷記錄清楚、準確、詳細,不得隨意撕毀、塗改缺陷記錄;

(2) 按照裝置單元記錄裝置缺陷,每條記錄只能記錄一項缺陷,並填寫發現日期、發現人、值班負責人、缺陷內容、缺陷性質等,非值班人員發現的裝置缺陷,發現人應為值班人員。

6.3.4 裝置缺陷上報要求:

(1)當發現危急和嚴重缺陷時,由值班人員記錄缺陷,並立即匯報執行部門領導,同時值班人員應按照現場執行規程相應要求,加強監控,採取有效的措施,預防其演變為事故;執行部門要及時匯報資訊職能管理部門,督促有關單位盡快處理,作好執行分析和事故預想;

(2)對於一般缺陷,要制定計畫及時處理,並報告資訊職能管理部門。

6.3.5消除裝置缺陷要求:

(1)檢修除錯人員缺陷處理完畢後,工作負責人應記錄工作情況並註明缺陷詳細問題所在,值班人員根據規定進行認真的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缺陷記錄中的消缺時間、消缺負責人、驗收負責人等並在記錄中標註「已消除」,對危急、嚴重缺陷除上述程式外,還應由值班負責人寫明缺陷經驗收後是否合格並簽名;

(2)對容易反覆的裝置缺陷,應經常檢查,定期統計裝置缺陷的消缺率、復現率等。

6.4 引數管理

(1)裝置新投入或配置改變後,值班人員必須和裝置專責核對該裝置的全部配置引數;

(2)裝置的配置引數應形成書面的文字記錄存檔備案,如果有電子檔案形式應以電子文件進行儲存;

(3)裝置執行引數的修改,應根據影響程度,分別報執行部門領導、資訊職能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7.1 出入管理

7.1.1 進入資訊機房的人員在進機房前應更換拖鞋或戴好鞋套,並做好清潔工作,防止將灰塵及其他雜物帶入機房。

7.1.2 非機房執行和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機房。如需進入,須經資訊中心主任同意,辦理登記手續,並由有關人員陪同方可進入。

7.1.3 對於進入資訊機房的工作人員:

(1) 工作人員進入資訊機房,如需對裝置進行操作時,當班值班人員應負責嚴格審核工作票的有效性,辦理工作許可手續,進行登記後方可允許進入資訊機房;工作完畢應通知當班值班人員辦理完工手續後方可離開;

(2) 工作人員進入資訊機房,如無需進行操作時,工作人員主動向當班值班人員說明情況,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資訊機房;工作完畢應通知當班值班人員後方可離開。

(3) 進入機房人員不得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等對裝置正常執行構成威脅的物品。

7.1.4 正常工作時間外,除了當班值班人員,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資訊機房,如有特殊情況需向執行部門領導說明情況,得到批准後,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資訊機房。

7.2 值班管理

(1) 建有資訊機房值班管理制度,中心資訊機房工作時間值班由機房管理員負責,機房管理員需經培訓後方可允許值班。

(2) 機房管理員負責保持資訊機房環境乾淨整齊,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整理清潔資訊機房;保證機房電源、溫濕度等符合要求;保證機房安全;負責網路系統、應用系統的執行值班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3) 重要的資訊機房應實行7*24小時有人值班,具備遠端監控和主動告警條件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可以實行無人值守。

(4) 機房管理員需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5) 機房管理員對工作應認真負責,堅守工作崗位,定時巡視裝置。

(6) 機房管理員在發現故障時,應進行必要的應急處理,並填寫缺陷單,通知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故障排除後,機房管理員進行全系統正常執行測試檢查。

(7) 維護人員需要對裝置進行操作時,需在資訊網管理系統軟體中填寫《電力資訊網工作票》,經機房管理許可後,方可開展工作,嚴禁無票操作。工作需在機房管理員的監護下進行。

(8) 機房管理員按照例行的執行檢查工作週期,對相關執行維護責任人安排和督促對執行裝置、執行系統的維護檢查工作。

(9) 機房管理員負責進入機房人員的登記。

(10) 機房管理員負責機房監控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中心機房裝置以及各資訊網路節點安全、正常執行。

(11) 機房管理員應熟練掌握機房消防裝置的使用方法;熟悉機房電源系統,以便在發生意外火情時能夠及時處理,確保人身和裝置的安全;熟悉各種裝置的工作原理、技術標準、應急處理制度。

(12) 機房管理員定期對機房內設定的消防器材、監控裝置進行檢查,以保證其有效性。

資訊機房裝置執行管理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資訊機房執行管理的工作要求。本規範適用於公司資訊中心中心機房 負荷管理機房 營銷機房的管理。本制度包括資訊機房本身 資訊機房內機櫃 伺服器 交換機 路由器 磁碟陣列 防火牆等裝置的管理。資訊機房 資訊機房係指管理資訊系統相關裝置的執行場地,功能要求主要包括 資訊機房場地 資訊機房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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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機房內裝置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放置,未經允許,任何部門不可以放置任何裝置於機房內。第二條裝置的維護由專人負責,他人不可隨意操作。第三條機房內嚴禁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各項工作,嚴禁飲食 睡覺 閒談。各種與工作無關的書刊 報紙帶入機房。第四條機房維護終端不可安裝各種與裝置維護無關的應用程式,不可使用外來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