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裝置執行管理制度

2021-04-15 17:21:37 字數 2636 閱讀 9036

1 電網執行包括變電站裝置執行和線路裝置執行兩部分。

2 變電站裝置執行

2.1 執行職責

負責變電站裝置的安全執行,裝置操作、事故處理、技術管理、執行管理。

按照規程制度,負責變電站執行裝置的巡視檢查,嚴格掌握裝置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值班排程員和領導匯報。

負責規定裝置和裝置的清掃工作。

負責接受排程命令,嚴格執行「兩票三制」。

按照現場執行規程的規定,負責緊急情況下的事故處理。

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分析有關事故障礙、異常執行的原因,以吸取經驗教訓,改進工作。

認真學習執行規程和各種制度、定期舉行規程考試。定期開展技術講座、技術問答、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事故預想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水平和業務素質。加強變電站管理,搞好班組建設。

建立健全站內裝置的原始記錄,圖紙、技術資料。搞好站內的固定資產,工器具,儀表裝置材料管理。開展班組的勞動競賽,搞好班組團結,堅持文明生產。

2.2 變電站裝置執行的管理部門為變電執行管理中心。

2.3 變電執行管理中心除按規定配齊各種規程、制度、圖紙、指示圖外,應建有以下記錄簿:值班記錄簿、排程操作指令記錄簿、操作記錄簿、裝置缺陷記錄簿、裝置檢修試驗記錄簿、斷路器故障跳閘記錄簿、反事故演習記錄簿、事故預想記錄簿、安全活動記錄簿、蓄電池調整及充放電記錄簿、避雷器動作記錄簿、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除錯工作記錄簿、執行分析記錄。

2.4 包括斷路器動作次數記錄在內的各種記錄應按標準實事求是的填寫,不得偽造。否則,一經查出,要嚴加追究執行人員的責任。

2.5 執行人員不得從事職責許可權之外的任何電氣工作。

2.6 裝置檔案應嚴細認真。凡是帶有銘牌的電氣裝置,必須按單元登記造冊,列入裝置臺帳。成套開關櫃除登記櫃體外,櫃內裝置也必須做相應記錄。

2.7 變電站無責任事故安全記錄統計

2.7.1 變電站安全執行天數,從上次責任事故第二天開始統計。

2.7.2 因執行人員直接責任造成的事故應終止安全天數。

2.7.3 裝置巡視應發現而未發現的裝置缺陷釀成事故,應終止安全天數。

2.7.4 事故異常處理,執行人員造成事故擴大,應終止安全天數。

2.7.5 檢修人員造成的事故不影響變電站安全天數的累計。

2.8 進一步加強變電站直流和站用電系統的技術管理。

2.8.1 蓄電池浮充電直流系統,執行人員必須定期對電池進行巡視和維護。

新增電解液必須使用專門的工器具,電池表面任何時候都不得存有液漬。蓄電池浮充電流不得超過技術標準。用於測量單電池電壓的儀表每年春季由修試工區儀表班集中校驗一次,未取得合格證的不准使用。

矽整流儲能電容直流系統,執行人員應對儲能電容器的效能狀況高度重視,定期進行檢查。

2.8.2 執行人員對變電站站用電系統應嚴加管理,除自身堅決不違背有關執行使用規定外,還要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責。

如因私拉亂接引發站用電或直流系統故障,造成裝置、元件損壞,執行單位應負全部責任。

2.9變電站第二種工作票同一種票一樣,必須按規定嚴格儲存,不得遺失。

3 線路執行

3.1 執行職責

按照執行週期和對線路的執行檢查要點,做好線路的執行檢查。

對線路執行檢查中所發現的缺陷及威協線路安全執行的薄弱環節做好記錄、分析,經常掌握線路缺陷底細及重大缺陷的變化規律,並及時消缺。

做好線路技術資料、圖紙、臺帳的管理,不斷積累執行經驗。

經常了解線路負荷情況。

做好群眾護線的宣傳教育。

3.2 線路執行的目的是為了經常掌握線路執行狀況,及時發現裝置缺陷和隱患,為線路檢修提供內容,以保證線路安全執行。

3.3 為完善線路執行管理,供電分局必須建有以下記錄簿:事故障礙記錄簿、執行分析記錄簿、巡線記錄簿、缺陷記錄簿、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簿、線路負荷增減記錄簿、檢修記錄簿、安全活動記錄簿。

線路工區除應具備以上記錄外,還應配齊絕緣子測試(含鹽密測試)記錄簿、線路限距、交叉跨越及防護區清理記錄簿。

3.4 嚴把線路巡視檢查的週期和標準。

3.4.1 線路巡視方法分為定期巡視、特殊巡視、夜間巡視、故障巡視、登桿塔巡視五種。

3.4.2 定期巡視每月進行一次。

特殊巡視是在氣候劇烈變化、自然災害、線路過負荷和其它特殊情況時,對全線或某幾段或某些部件進行巡視,以便及時發現線路的異常情況和部件的變形損壞。遇有特大霧天、電線復冰、八級及以上的狂風暴雨必須組織特巡。

夜間巡視是為了檢查導線、引流線接續部分的發熱、冒火花或絕緣子的汙穢放電等情況。夜間巡視每季至少一次,特殊季節,應相應增加夜間巡視的次數。

故障巡視是為了及時查明和消除故障,快速恢復線路供電。發生線路接地及短路跳閘情況時,應組織做故障巡視。

登桿塔巡查是為了彌補地面巡視的不足,而對桿塔上部部件的巡查。這種巡查根據需要進行。

3.5 線路工區必須按季對各供電分局所承擔的執行線路的質量進行抽查,抽查結果應書面匯報生產計畫部。

4 城區變電站發生小電流系統接地異常,變電執行管理中心值班人員應首先向排程值班員匯報。裝有小接地電流崐判線裝置的變電站,應及時將判線結果提供給線路工區,線路工區應在變電站出線排處使用手持式接地故障探測儀核對或重新判線,然後再根據判斷結果按線路執行分工組織查綫。如該方法仍不能奏效,才可按傳統方式試拉路。

但要注意接地線路持續執行不得超過2小時。

5 線路執行單位應高度重視防護區清理及線路設施保護工作,堅決杜絕各類外力事故的發生。凡發生外力事故,除去不可抗拒(**、颱風等自然災害和人為外力破壞等)的以外,一律按考核事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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