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攜式報警儀管理制度

2021-05-24 10:52:29 字數 1129 閱讀 9307

1、煤氣、燃氣、密閉容器、缺氧環境檢查、作業時,必須攜帶完好、有效、對應的可攜式檢測報警儀。對不按規定攜帶者嚴肅處理。

2、使用可攜式檢測報警儀時,要嚴格按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要愛護、保養好儀器,保持表面清潔,避免受到較大振動或碰撞,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3、安環部、各廠安環科負責檢查可攜式檢測報警儀的收發、配帶、使用和管理工作。

4、可攜式檢測報警儀必須集中在崗位管理,統一收發。儀器要上架,存放在乾燥、通風良好環境中。

5、持有崗位負責可攜式檢測報警儀充電、收發和保管。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灰塵、發放前必須檢查可攜式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和電壓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並做好儀器收發登記記錄。

6、安全監控工負責對可攜式檢測報警儀每10天進行一次調校,做好調校記錄,負責對儀器檢查維護和登記造冊。

7、發放丟失、攜帶者丟失或造成損壞可攜式檢測報警儀的,要按價賠償損失

管理標準

1、可攜式報警儀無欠壓,調校有效期未超10天

2、 儀器乾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旋鈕靈敏,電源開關靈活,顯示正常。

3、便攜儀器的電量充足、電池完好、讀數顯示器正常、報警器正常、外殼完好、機體無進水、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儀器各調節電位器能正常調解,讀數顯示器顯示正確。

管理措施

1、安全部安全管理科(監測中心)負責人每(半)年將可攜式報警儀送安監局檢測中心檢定一次。

2、可攜式調校員每10天對可攜式報警儀進行一次調校。

3、儀器發放人員發放前對可攜式報警儀進行外觀檢查、電壓檢查,發現損壞時嚴禁發放,並將其通風科調校室進行修理。

4、便攜儀器調校員在調校前必須對便攜儀器進行檢查,不完好的儀器經維修後方可進行調校。

5、監測中心負責人每年聯絡廠家技術人員對故障的儀器進行維修。

處罰機制

1、儀器發放工必須配合調校人員進行調校,如未進行調教或超時不調教者,扣除當日出勤。

2、 儀器儀表必須每班做好清潔工作,若發現不乾淨,予以警告。

3、每班必須認真清點報警儀數量,若丟失乙個,按本價兩倍進行賠償,並予以嚴重警告。

4、禁止隨便拆卸儀表,一經發現,不予接收,並上報科室。

5、儀表發放工必須按時簽到。遲到10分鐘,予以警告。遲到30分鐘,扣除當日工資10%。遲到60分鐘或不簽到,扣除當日出勤。(特殊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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