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管理制度

2021-05-24 10:51:27 字數 539 閱讀 6653

一、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採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下井時必須攜帶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瓦斯檢查工下井時必須攜帶可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二、礦指定攜帶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並且在井下要正常使用,否則,按「三違」處理。

三、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計畫數量由通風隊確定,**科負責**,通風隊負責保管、發放、充電、調校和維護,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勞資科負責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前的培訓工作,安檢科負責監督檢查。

四、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實行憑牌發放,發放牌由生產技術科統一安排製作並發放。

五、每個攜帶者都必須愛護儀器,不准在井下拆卸、毀壞,發現毀壞或丟失,通風隊當班人員立即登記在案,月底由通風隊出具證明,生產技術科確認,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

六、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次公升井後,要及時交回儀器發放室檢查、擦試、充電。該維修的要及時維修,不准帶故障下井。井下使用時若發現儀器充電不足,有故障或未調零等情況,每台對通風隊責任人罰款100元。

若發現公升井後4小時以內不交回儀器的,一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管理辦法

二 可攜式甲烷檢測儀校驗標準 2.1 可攜式甲烷監測儀由六大系統維護隊校驗室負責校驗,每班需要校驗的儀器由礦充燈房人員負責送到校驗室。2.2 儀器的校驗維護人員應認真學習維修手冊 使用說明,嚴格按照規定的方法及注意事項進行維修 保養,校驗同時要勤檢查 勤維護,保證儀器完好率必須達到98 以上。2.3...

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發放校驗使用管理制度

鄒城市橫河煤礦 關於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發放 校驗 使用的管理規定 礦屬各單位 為加強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管理,保證儀器的完好正常使用,根據 煤礦安全規程 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規定,特修訂我礦可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的發放 使用和標校管理規定。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1 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發放 1....

可攜式報警儀管理制度

1 煤氣 燃氣 密閉容器 缺氧環境檢查 作業時,必須攜帶完好 有效 對應的可攜式檢測報警儀。對不按規定攜帶者嚴肅處理。2 使用可攜式檢測報警儀時,要嚴格按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要愛護 保養好儀器,保持表面清潔,避免受到較大振動或碰撞,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3 安環部 各廠安環科負責檢查可攜式檢測報警...